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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莫名其妙的法律 仇恨言論怎麼定義? 然後怎樣才算越界? 「我愛你愛到不怕死 但你若劈腿,就去死一死」 這樣算不算仇恨言論 那殺人犯唯一死刑 詐欺犯處以極刑 智障青鳥去#$@ 這樣全部說完, 要判多久啊? 最後就是 法輪大法好 以前整體圍著陸客轉的 這要還能不能持續轉? 阿不是說法院都快忙不過來 台灣在路上一句幹你娘 要拘役幾天? 可以三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89.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759259.A.D40.html
hvariables: 這要看法官想怎麼判 61.230.146.91 12/26 23:03
Stunts: 算123.192.240.217 12/27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