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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賴清德你以為你有憲法第52條當做護身符,免受刑事追訴,你愛怎麼造謠就怎麼造謠嗎? : 我們明天就對你提起民事訴訟 : 台灣民眾黨對賴清德總統正式提提告,求償要求道歉 : 我等你24小時的時間 : 否則的話,明天台灣民眾黨的律師就會正式到法院對你提告 : https://i.imgur.com/Rwss971.jpeg : https://i.imgur.com/o9SPmQe.jpeg : https://i.imgur.com/sczfzQf.jpeg : https://i.imgur.com/xkqFdPK.jpeg : 震撼彈!黃國昌將對賴清德提起民事訴訟 : Deadline只有24小時 : 賴清德我勸你還是乖乖道歉 : 看要不要順便請辭總統以謝罪吧! 賴清德遭遇無理取鬧的狀況,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前有諸多類似者如下: (一)彰化地院一一三年度自字第五號刑事判決 自訴人:蕭○○ 被 告:賴清德、蔡英文、黃秀芳 案 由:違憲 判決主文:本件自訴不受理。(未委任律師) (二)臺北地院一一四年度國字第四十號民事裁定 原 告:黃○○ 被 告:立法院、台灣民眾黨、賴清德、行政院 案 由:國家賠償等 裁定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請求聲明非民事審判範圍) 當然,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其他更多笑話,就不一一指點了 而這次黃國昌計劃提起的民事訴訟,理論上: (一)賴清德應該會聘請律師全程代理,不會出席案件的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等,所以雙方 要在法庭碰面,應該是不可能的 (二)所謂的「造謠」,都已經有諸多經實質審理後,以無理由駁回的情況,難道黃氏自己 還能不清楚嗎? 反正不管怎樣講,賴清德必定會保持沉默 不會針對個別言論回應 所以建議黃國昌可以直接請律師(或自行)草擬訴狀,然後等著法院認證(被打臉)吧! 記者會什麼的,都不過讓人看懵了而已!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984656.A.005.html
pondaha: 喔 39.12.16.88 12/29 13:06
pondaha: 亂抹紅別人,人家有提告的權力啊 39.12.16.88 12/29 13:06
pondaha: 不行喔? 39.12.16.88 12/29 13:06
vbhero: 原來賴清德以前就在當縮頭仔114.136.202.152 12/29 13:07
pondaha: 關馬來西亞人屁事喔? 39.12.16.88 12/29 13:07
laptic: 好了啦 不怕哪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180.74.218.144 12/29 13:12
laptic: 法院認證 光彩? 180.74.218.144 12/29 13:13
pondaha: 啊,如果他告贏了不就法院認證賴造謠,很 39.12.16.88 12/29 14:12
pondaha: 光彩啊 39.12.16.88 12/29 14:12
pondaha: 什麼時候台灣變成被抹紅造謠,主張自身權 39.12.16.88 12/29 14:13
pondaha: 益還要被嘲笑的國家啦? 39.12.16.88 12/29 14:13
pondaha: 是民粹進步黨主政的時候嗎?還是台灣民粹 39.12.16.88 12/29 14:14
pondaha: 國成立的時候? 39.12.16.88 12/29 14:14
pondaha: 還說別人無理取鬧勒,笑死人,誰無理取鬧 39.12.16.88 12/29 14:16
pondaha: 我想有點智商的人都看得出來 39.12.16.88 12/29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