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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語政治語境中,「台獨」幾乎成了一種原罪式的指控。但若我們真正回到歷史與法理 層次,會發現一個極其荒謬、卻長期被忽視的事實:當今最沒有「獨立」的,恰恰是台灣 ;而真正完成獨立行為的,反而早已被視為理所當然。 先看蒙古。清朝滅亡後,外蒙古脫離中國政權體系,1921 年建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並在 1945 年獲得中華民國承認其獨立地位。這是一個標準且完整的「從中華民國法統中脫離 、另立新國家」的過程,毫無疑義,這就是「蒙獨」。 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 年,毛澤東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承繼中華 民國的國號、憲法或法統,自行建立新的國家名稱、政權結構與合法性敘事。若以同一套 標準衡量,這同樣是「脫離中華民國、另立新國家」——本質上,就是一種「陸獨」。只 不過因為內戰勝利、掌握大陸領土與國際話語權,這個獨立行為被包裝成「革命」與「正 統」,從此不再被質疑。 反觀台灣,情況卻完全相反。中華民國成立於 1912 年(1913 年正式運作),戰後依法 接收台灣,政府雖然遷台,但國號未改、憲法未廢、法統未斷。換言之,台灣至今仍然是 在「延續中華民國」,而非「脫離中華民國」。 這正是整個論述中最荒謬的地方: 蒙古完成獨立,沒人天天追究;中共另立新國,成為既定事實;唯獨從頭到尾沒有宣布獨 立、沒有建立新國家的台灣,卻被無限上綱地指控為「台獨」。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顛倒黑白的現象?答案並不複雜——因為這從來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 是一個權力問題。 在國際政治中,「獨立」與否,往往不是由憲法或歷史決定,而是由誰掌握話語權決定。 打輸內戰的人,被定義為「分裂勢力」;打贏內戰的人,則被稱為「建立新中國」。歷史 不是法院判決,而是勝者書寫的敘事。 因此,「台獨」逐漸被抽空為一個政治標籤,而非嚴謹的法理概念。只要台灣不接受北京 的統治主張、不配合其政治安排,即使沒有改國號、沒有修憲、沒有宣布建國,仍然可以 被指控為「台獨」。在這套邏輯下,行為是否發生已不重要,立場是否服從才是關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5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7061670.A.E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