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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時當事人(原告、被告)通常可以不必到庭,法院會將判決書主文以郵寄方式送達, 或當事人可上網查詢,這在民事、刑事訴訟中都常見,特別是民事判決,法官常會建議當 事人回家等判決書;刑事部分,被告未到庭法院仍可宣判(《刑事訴訟法》第312條), 但若判決結果對被告不利,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如法院許可停止羈押),可能會要求其到 庭,否則可拘提。 台北地方法院諭令菜花阿比等四人3/26宣判時需到庭 是不是已經確定是不利判決? 那麼3/26當庭再次羈押的機率很高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54.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7261133.A.80E.html
MVPGGYY: 一審沒在當庭羈押的吧 1.174.71.21 01/01 17:55
MVPGGYY: 不過最近藍白有個三灣鄉長倒是一審判決不 1.174.71.21 01/01 17:56
MVPGGYY: 利就真的烙跑了 1.174.71.21 01/01 17:56
whyyeswhynot: https://i.imgur.com/rxpN73U.jpeg 114.42.219.154 01/01 17:59
tsubasa0723: 阿草會在外面待命 阿北不怕 101.10.77.250 01/01 17:59
luben: 你看高虹安 阿比穩了啦 1.34.57.125 01/01 18:14
kterry01: 沒這麼快定讞吧 1.162.245.11 01/01 18:29
nsk: 應該是輕判+緩刑 然後給他們四人呼呼吧? 36.236.96.30 01/0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