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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6-01-06/1013443 2.新聞來源︰ newtalk新聞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李麗娟恐列貪污被告、岳父強占學產地?黃國昌嗆:想羅織入罪 放馬過來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爆涉指揮狗仔集團跟監政敵,該集團在凱思國際名下,檢調調查黃是否 涉貪,據《鏡週刊》報導,檢調跨年前約談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並過濾相關金流,證明 黃才是實際負責任,下一波的約談對象恐就是將卸任立委的黃國昌。此外,週刊也爆料,黃 國昌建商岳父高熙治過去曾非法占用學產地逾百坪等爭議。黃國昌今(6日)痛斥,想要羅 織入罪,放馬過來。 民眾黨上午召開「賴政府惡意賴帳——民眾黨啟動團體訴訟 為退休警消討公道」記者會, 黃國昌、黨秘書長周榆修、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榮譽總會長耿繼文、總會長黃啟 澤、律師賴苡安出席。 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鏡週刊》報導,黃國昌直言,剛提到黨檢媒三位一體的《鏡週 刊》,他看了只有一個感想,在新的一年還是沒什麼長進。更令人遺憾的是,整個國家司法 的公信力已經被民進黨政府的黨檢媒三位一體快玩殘了。 黃國昌說,就像前黨主席柯文哲講的,現在整個檢調系統、法務部唾面自乾,他簡單請教一 件事,特定的人有沒有被約談、講了什麼,《鏡週刊》怎麼知道?是通靈嗎?如果不是檢調 違反偵查不公開,姑且不講內容正不正確,最根本的問題是,「誰違反偵查不公開?」又在 刻意片面地洩漏扭曲的內容給《鏡週刊》進行媒體炒作,「想要羅織入罪,放馬過來!」 黃國昌痛批,《鏡週刊》在那邊亂寫,相關的訴訟他都已提起了,可負責任跟大家講,他們 所進行的訴訟程序沒有偵查不公開問題,若看到《鏡週刊》、《鏡電視》交給法院的答辯狀 ,真的看了會噴飯。《鏡週刊》說有人爆料這樣講,所以就這樣寫?這是現在新聞傳播學院 教的新聞倫理、新聞專業跟記者查證義務嗎? 黃國昌質疑,誰爆料、證據是什麼,通通都沒有?唯一答辯是有人爆料,真的太可笑,《鏡 電視》之前胡說八道,要他們道歉,還理直氣壯說有查證,但看了答辯狀,他也是快噴飯, 說什麼只是轉載《鏡週刊》,不關我們的事?自己寫的答辯狀,要不要貼在公司網站上,給 人家看看?丟人現眼! 至於《鏡週刊》報導,黃國昌岳父高熙治積欠租金、占用學產地的官司,高提出「停止執行 」及「債務人異議之訴」,並指高的委任律師洪肇彤與黃國昌的關係密切,洪曾是時力黨團 助理。黃國昌反問,「我岳父請律師依法主張他的權益,到底有什麼問題?」他嗆記者「你 的問題本身恐怕邏輯就有問題」。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靠夭喔??!! 民眾黨的這些黃嫌柯嫌的 真的以為自己真的凌駕法律了耶! 只要質疑黃嫌柯嫌的 腦子都有問題喔??? 法院是賴校長開的? 他x的 我看法院應該是民眾黨的信徒開的吧?? 你民眾黨的信徒腦子才有問題啦 柯嫌 一天到晚拿台北市長的資源到處圖利財團 五大案耶 收了一大堆錢 黃嫌 打警察 找狗仔跟拍政敵 還收200萬邦特定公司來質詢政府 這些敗類倒底是那些低能畜生在信奉的啊???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到底要多白癡白癡 才會相信這個為了錢可以捧邪教覽趴的康乃爾博士 https://imgur.com/7GfrLQj https://imgur.com/3Ib6Fp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32.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7708039.A.C5C.html
MVPGGYY: 喊居住正義的自家竊佔國有地 106.64.81.94 01/06 22:02
這就是邪教的教義啊 藍綠都不可以 只有民眾黨的柯嫌黃嫌可以喔 ※ 編輯: windom (123.110.32.89 臺灣), 01/06/2026 22:03:28
sd09090: 不怕 118.168.182.88 01/06 22:10
Hohenzollern: 黃國昌岳父的建設公司 之前還被新北111.250.213.145 01/06 22:15
Hohenzollern: 市政府勒令停工111.250.213.145 01/06 22:15
mintex: 加入民眾堂...貪汙圖利都是無罪的 122.100.89.152 01/06 22:33
裁定書說柯「甚至顯露一副君臨天下、睥睨一切、無視人間律法、凌駕法律之上態度。」並 說:「反觀歷任總統無論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不管卸任或在任時、有無在押、有罪無 罪,遇司法案件,都以尊重司法程序為優先。」 裁定指出「而柯文哲是落選的總統參選人、在野黨主席的被告,先破壞司法威信、褻瀆國家 司法權一番,故意型塑自身為政治犯、良心犯;連羈押於看守所,即恣意拒絕出庭,又何能 期盼他於出所後,能遵期到庭? ※ 編輯: windom (123.110.32.89 臺灣), 01/06/2026 22:39:02
MK250: 沒聽花蓮王說有前科才夠大尾嗎 112.104.64.128 01/07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