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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北檢今天新發的一篇通稿 案號:一一五年度偵字第四二二號(編按:怎麼這樣快就跑到這個編號了... 看來一個地 檢署要處理的案件,可達上萬件呢... ) 起訴摘要: (一)陳姓被告係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 嫌。 (二)陳○明知於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晚間,在臺北市捷運臺北車站及中山區南西商圈有 兇嫌丟擲煙霧彈製造恐慌,並持刀進行無差別攻擊,致多人死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造 成社會大眾均惶恐不安,竟仍基於恐嚇公眾、恐嚇危安之犯意,於十二月三十日十四時四 十八分至十四時五十四分期間,在臺北車站地下三樓三鐵共構區廁所內先按下旅客求助鈴 ,再前往臺鐵與臺北捷運連通道,手持文件並大喊「因鳳鳴-桃園區間車列車出軌,目前 雙向不通,趕時間旅客請改搭其他交通工具」等不實訊息,製造恐怖情境,另作勢攻擊臺 北捷運吳姓副站長及其他旅客,再衝進臺鐵臺北車站售票閘門後按壓排煙緊急按鈕,並持 續對現場不特定之人咆哮稱:「我會傷人,請大家不要靠近我,我現在要去中山站。」等 語,對不特定搭車民眾及站務人員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而使不特定之搭車民眾見 狀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公眾安全。 求刑意見: 審酌陳姓被告已有多次妨害秩序等前科,又近期已有臺北捷運及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之嚴 重駭人事件發生,仍無法自我克制所為本案犯行,造成當時不特定之搭車民眾見狀心生畏 懼,建請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來源:https://is.gd/rp6zFT 原來還是前科犯啊... 這樣還得了? 模仿犯的效應,看來還沒消滅 縱使已經跨年了,但應該還有很多要接續辦理,只能先給地檢署方面拍拍了,因為某些人 的不理性而加重負擔,真的太無情了... 只是好奇的是,這種情況會否延續到一個月半後的春節? 如果讓檢察官為了這種大事件而加班,被迫割捨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是否可謂「值得」?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7712353.A.C41.html
skyyo: 中捷青鳥的同伴又發瘋 106.64.57.233 01/06 23:16
metam: 又一個瘋草 101.9.99.241 01/06 23:18
foolfighter: 幹你娘垃圾模仿犯 應該用死刑 101.10.247.71 01/06 23:23
holysong: 小草真的好恐怖 114.46.190.100 01/06 23:43
Hohenzollern: 柯糞仔是不是人均張文...... 210.64.197.104 01/07 00:29
TWkiller: 還好吧,小草日常 49.215.242.37 01/07 08:14
l42857: 雜草-1 42.79.56.125 01/07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