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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之銘言: : 這幾天民眾黨跟小草好奇怪 : 開始怪DPP不支持陳昭姿、綠營不支持民眾黨 : 但是 : 之前不是都是嘲笑DPP是沒用的51席嗎? : 之前不是想過什麼法案,藍白碾壓輕鬆過嗎 : 之前不是想過什麼法案都不在乎綠營嗎? : 阿DPP就是小草認為的沒用51席啊, : 藍白想幹嘛都可以, : 民眾黨怎麼突然情勒沒用的51席了? : 推 ro0824: 但代理孕母是一定要過的 我覺得不支持交 123.192.159.131 01/09 21:39 : → ro0824: 通和生育真的才是中共同路人 123.192.159.131 01/09 21:39 可是... 對照國民黨黨團(顏寬恒等人)提出的版本,看來比行政院的更簡短,但似乎卻 不足以表達時需... 先看其中一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接受人工生殖、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 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說明】本法立法意旨在於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此發展應配合我國社會變遷,我國未婚     族有意生育之比例已超過五成,若要緩解我國生育率持續低迷,以及現代人不婚     但有生育意願之現象,應要平等地使符合標準的人享有受術之權利。 這比起行政院援引司法院釋字第七一二號、第七四八號解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第十二條等,豈不是更像有要打假球的意思? 再看剩下的內容:(部分) 第二條第四款、第六款(定義) 四、受術者:指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者。 六、捐贈人:指無償提供生殖細胞予受術者實施人工生殖孕育生產胎兒者。 第十一條 受術者或受術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人工生殖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受術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   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三、受術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受術夫妻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 殖。 還有其他條文,都只是稍作類似前面的文字替換而已,都明顯與行政院規劃要增加的「女 同志」文字不同了 因此可以看得出,國民黨無意要保障她們的權益啊! 從而,民眾黨是要怎樣達成目標? 如果他們還要支持國民黨的版本,這就不符合柯文哲心目中的最佳利益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7972703.A.193.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01/09/2026 2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