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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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大家覺得藍白會怎麼處理關稅協議?
時間Fri Jan 16 22:50:48 2026
先思考中國外交部今天的「崩潰實錄」吧:
路透社:
本周四,美國和台灣簽署一項貿易協議,削減台灣多項出口產品關稅,台方將加大對美科
技行業投資。外交部對此有何評論?
郭嘉昆:
中方一貫堅決反對建交國與中國台灣地區商簽任何具有主權意涵和官方性質的協定。美方
應當切實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日本電視網:
日本前內閣官房長官訪問台灣並與台「總統」賴清德舉行會談。賴感謝日本首相持續表達
重視台海和平穩定的立場。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郭嘉昆:
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沒有什麼「總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中方堅決反對建交國同台灣當局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我們敦促日方切
實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不要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任何錯誤信號。我們也要強調,現在
日方最應該做的是撤回高市涉台錯誤言論。
然後再回到正題:
※ 引述《l861128 (聖哥)》之銘言:
: 認真討論,
: 今天開獎關稅協議,以產業界與地方首長的態度來看,應該不算差吧?
: 但立法院藍白看起來非常不滿意,大家覺得他們會怎麼做呢?
: 1.徹底封殺,完全不給美國面子
到時就是徵收原本的稅率
如果藍白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他們在選擇上的自由理當要獲得尊重,只是因而產生的後
果,他們要自行負擔
: 2.挑三揀四,意圖拖延
: 3.跟國防、總預算一樣,用程序委員會卡你
這兩個都是「拖字訣」,連著來談
按照《條約締結法》第八條第一項: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未具有條約或公
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
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
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看來沒有限定立法院「應」在什麼時候完成審議,並表示反對或同意
這與《預算法》的情況不一樣,且藍白也沒遵守
又同時,第十條第一項:立法院審議多邊條約案,除該約文明定禁止保留外,得經院會決
議提出保留條款。
換句話說是有權作一部或全部限制,可以先暫時扣著
因此不能排除藍白會使用這個條文,來使協議、備忘錄的簽署、未來執行等出現延宕,美
國是否還有耐心,沒人知道...
: 4.歡迎大師補充
: 老實講,很難預測吧?
: 黃國昌從美國回來之前,有人猜到3000億這個話題嗎?大家都預測都去美國了,應該會保守
: 些。
: 而關稅議題對2026的影響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 這樣還有鄭習會嗎?
回想起來,還有第六條:
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
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現實問題也很清楚,行政院有遵守嗎?
不過如果立法院沒有邀請到程序委員會說明,人家自然也沒有義務要闡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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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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