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ticentcrow (沉默鴉)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方恩格:在美國偷機密給記者 記者不成罪
時間Sun Jan 18 06:47:47 2026
※ 引述 《oscarwu3041》 之銘言:
: 在美國
: 別人非法取得機密文件
: 或洩漏國安秘密給記者
: 記者通常不構成犯罪
: 這種逮捕的標準非常嚴格
真的笑死
這位老兄把別人當智障吧
美國記者只有在沒實際參與犯罪行為的時候才有可能無罪
本案是bro拿錢賄賂軍方人員,依照美國法律是會被用間諜法起訴的,還不用
說罪證確鑿
CIA跟FBI是絕對不可能放過這種主動竊取機密的共犯,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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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6.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8690069.A.763.html
※ 編輯: reticentcrow (111.82.26.26 臺灣), 01/18/2026 06:57:36
→ payneblue: 就白癡想偷換概念,這案例馬德是主犯還 223.138.99.208 01/18 07:10
→ payneblue: 是金錢提供者,真的白癡恐怖,這個是真 223.138.99.208 01/18 07:10
→ payneblue: 的壞 223.138.99.208 01/18 07:10
→ iampig951753: 這種在美國被抓到是絕對重判123.192.191.227 01/18 07:45
推 kaishaochen: 方恩格是性罪犯朱學恆好朋友呢 61.222.141.154 01/18 08:59
→ kaishaochen: 我開始相信方恩格也是匪諜了 61.222.141.154 01/18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