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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堰塞湖洪災釀19死5失聯!家屬狀告縣長徐
時間Sun Jan 18 10:32:37 2026
堰塞湖洪災釀19死5失聯!家屬狀告縣長徐榛蔚「廢弛職務」
責任編輯 陳姿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8 08: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8 08:19
罹難者家屬委請律師團狀告,要求追究縣長徐榛蔚廢弛職務等罪。(圖/TVBS)
花蓮檢調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案件,搜索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羈押禁見、3名公
所員工交保、電子監控或請回。罹難者家屬委請律師團狀告,要求追究縣長徐榛蔚廢弛職
務等罪。
民國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造成19死、5人失聯,為追究花蓮縣府、光
復鄉公所未及時安排撤離居民所致死亡的法律責任,災後由12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陸
續於10餘名罹難者家屬代表會談。
多名罹難者家屬向律師團表示,堰塞湖溢流前沒有收到村長或鄰長的撤離通知,且長輩不
一定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細胞簡訊是否能發揮作用也待釐清。
義務律師團1月13日正式向花蓮地檢署寄出刑事告訴狀,要求檢方追究徐榛蔚、林清水及
相關違法失職公務員等人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過失致死罪等。
律師團認為,依照「地方制度法」花蓮縣府及光復鄉公所就「災害防救」有規劃及執行的
法定義務,但中央政府至少在去年9月22日夜間至23日凌晨,多次預警堰塞湖將溢流,徐
榛蔚、林清水卻依然不加重視,對撤離指令遲滯、撤離範圍也不周全,防救資源投配更嚴
重不足。
另外,依「災害防救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7月4日農林務字第1011730362號函修
訂《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等規定,花蓮縣府及光復鄉公所於災害發生或
發生之虞時,依法有勸告或強制撤離,並作適當安置等應履行的職責,但事實上縣府跟公
所都無相應作為。
律師團認為,徐榛蔚及林清水怠忽職守,導致這些在紅色警戒區的居民因此喪失性命,客
觀上有廢弛職務的行爲,且在職務上怠忽所應盡注意義務,致使人於死者,屬違反注意義
務致死罪,依法應負起刑事責任。
義務律師團表示,希望花蓮地檢署毋枉毋縱,查明真相,還給不幸罹難者及家屬公道。(
中央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03340
縣長身為地方防災最高決策者,明知有堰塞湖高風險卻未即時強制撤離,指揮失靈、資源
不足,造成重大傷亡,責任難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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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alysis5566: 花蓮王表示: 223.24.167.94 01/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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