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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塞湖洪災釀19死5失聯!家屬狀告縣長徐榛蔚「廢弛職務」 責任編輯 陳姿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8 08: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8 08:19 罹難者家屬委請律師團狀告,要求追究縣長徐榛蔚廢弛職務等罪。(圖/TVBS) 花蓮檢調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案件,搜索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羈押禁見、3名公 所員工交保、電子監控或請回。罹難者家屬委請律師團狀告,要求追究縣長徐榛蔚廢弛職 務等罪。 民國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造成19死、5人失聯,為追究花蓮縣府、光 復鄉公所未及時安排撤離居民所致死亡的法律責任,災後由12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陸 續於10餘名罹難者家屬代表會談。 多名罹難者家屬向律師團表示,堰塞湖溢流前沒有收到村長或鄰長的撤離通知,且長輩不 一定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細胞簡訊是否能發揮作用也待釐清。 義務律師團1月13日正式向花蓮地檢署寄出刑事告訴狀,要求檢方追究徐榛蔚、林清水及 相關違法失職公務員等人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過失致死罪等。 律師團認為,依照「地方制度法」花蓮縣府及光復鄉公所就「災害防救」有規劃及執行的 法定義務,但中央政府至少在去年9月22日夜間至23日凌晨,多次預警堰塞湖將溢流,徐 榛蔚、林清水卻依然不加重視,對撤離指令遲滯、撤離範圍也不周全,防救資源投配更嚴 重不足。 另外,依「災害防救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7月4日農林務字第1011730362號函修 訂《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等規定,花蓮縣府及光復鄉公所於災害發生或 發生之虞時,依法有勸告或強制撤離,並作適當安置等應履行的職責,但事實上縣府跟公 所都無相應作為。 律師團認為,徐榛蔚及林清水怠忽職守,導致這些在紅色警戒區的居民因此喪失性命,客 觀上有廢弛職務的行爲,且在職務上怠忽所應盡注意義務,致使人於死者,屬違反注意義 務致死罪,依法應負起刑事責任。 義務律師團表示,希望花蓮地檢署毋枉毋縱,查明真相,還給不幸罹難者及家屬公道。( 中央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03340 縣長身為地方防災最高決策者,明知有堰塞湖高風險卻未即時強制撤離,指揮失靈、資源 不足,造成重大傷亡,責任難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4.167.94 (泰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8703560.A.FD9.html
h5t6566556: 請小心自身安全 怕… 42.79.197.93 01/18 10:33
analysis5566: 花蓮王表示: 223.24.167.94 01/18 10:34
smallxxoo: 檢察官這件事情上面,只對鄉長起訴,感 36.231.191.220 01/18 10:38
smallxxoo: 覺也很怪 36.231.191.220 01/18 10:38
Aidrux: 沒事啦,原住民有酒喝就飽了 111.81.12.197 01/18 10:39
MK250: 出國玩還要人家叫才要回來 112.104.64.106 01/18 10:40
nathan2000: 光全聯營業中遇到洪災就知道完全沒廣 42.70.39.177 01/18 10:45
nathan2000: 播通知了。 42.70.39.177 01/18 10:45
daleptt: 往上找中央 往下找鄉鎮 縣府沒責任 123.240.244.44 01/18 11:02
bluck2123: 藍白畜:一定是青鳥223.138.184.132 01/18 11:03
freedom5487: 等等就讓家屬去陪死者團聚 49.218.88.154 01/18 11:42
nostar: 妄議花蓮國的朝政 111.83.236.207 01/18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