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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bj (顆顆)》之銘言: : 中天電視台主播林宸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消息震撼政媒圈。隨 : 著案件進入深水區,檢警偵辦重心已從人際網絡,全面轉向「金流來源」的追查,試圖釐清 : 林宸佑是否實際收受來自中國官方或相關人士的資金,以及資金如何進入台灣。 越看越沒有搞明白,如果配合顏凱勗記者在「溫水煮青蛙」(即系列另篇)報導中,所提 到的內容: 「最令人不安的並非當場被要求配合,而是擔心某天突然收到『不好拒絕的禮物』,從一 頓飯、一份人情開始,逐步累積心理壓力,最終被迫成為被滲透的一環。他形容,那段 時間『每天都很警覺,深怕哪一步走錯,就再也回不了頭』。」 就該位匿名媒體人的說辭,是要怎樣理解呢? 「滲透」是日積月累的事,如同「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樣,如此思考總該對了吧? 至於金流部分,既然說還在調查 這時就說「沒有證據」,根本就是天大的笑話,誰會相信檢調在狀況尚未鞏固之際,就貿 然落案起訴? 到時被第一審法官裁定「公訴駁回」,就會落人口實、哄堂大笑! 按: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二五七四號刑事裁定 起訴審查機制係在起訴階段對於檢察官偵查結果所為之審查,而我國刑事訴訟法採「起訴 法定原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 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是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偵查結果起訴之法定 門檻應為「足夠的犯罪嫌疑」,即指依檢察官偵查所得的事證判斷,被告之犯罪很可能致 有罪判決而言,而非指對犯罪事實已達確信之心證;再起訴審查乃形式上審查,即可判斷 被告顯無成立犯罪之可能者而言,此與經過證據調查、辯論之審判程序後所為有罪判決之 標準自不相同。 是起訴審查的門檻自非要求法官對被告犯罪事實形成確信的心證,所謂之使法官「確信」 被告犯罪構成事實存在,自非指有罪判決所要求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之心證程序,以 免混淆駁回起訴與判決無罪之分別。意即所謂「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者, 係指法院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審查檢察官起訴意旨及全案卷證資料,依據經驗法則 及論理法則,客觀上一目了然即可立即判斷檢察官舉出之證明方法根本不足認定被告有成 立犯罪之可能者而言。倘從形式上觀察,已有相當之證據,嗣後經被告或其辯護人對證據 之證明力有所爭執,而已經過相當時日之調查,縱法院嗣後調查結果,認檢察官之舉證不 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時,即非所謂「顯」不足以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可能之情形。此際,法 院應以實體判決終結訴訟,不宜以裁定駁回起訴。 從而,鏡檢才不敢隨便亂講話 不然讓「偵查洩密」的輿論更加火熱時,不曉得地檢署方面是否有類同北檢的智慧,能夠 妥善收拾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8737541.A.A03.html
qkt: 天麟哥,國防委員欸。為啥沒事呢? 49.218.144.128 01/18 20:01
kaminari22tw: 柯文哲被壓一年,檢調還在某時某地 101.10.163.100 01/18 20:06
anomic24: 樓上真可悲114.159.148.194 01/18 20:10
anomic24: 只會整天跳針114.159.148.194 01/18 20:11
dodomessage: 綠粉:「只有敵人需要滲透!」 這 1.160.67.58 01/18 20:13
dodomessage: 下 證明中夭的清白了! 1.160.67.58 01/18 20:13
tim1112: 柯文哲已經進入判決階段了 也就是檢調早 101.3.106.53 01/18 20:14
tim1112: 就把證據提供給法官等宣判 101.3.106.53 01/18 20:14
kaminari22tw: https://i.mopix.cc/CEVrks.jpg 101.10.163.100 01/18 20:17
black205: 證據是Excel? 36.226.204.22 01/18 20:37
black205: 低能菸狼粉要查邁銀大峽谷圖利沒 36.226.204.22 01/18 20:38
black205: 放好爽 36.226.204.22 01/18 20:38
nostar: 証據是謝國樑他媽的200萬還有妙天1000萬 111.83.236.207 01/18 21:07
george00799: 樓上沒錯 一刀斃命 不懂為什麼拖一年 49.216.40.245 01/19 08:58
george00799: 才判 49.216.40.245 01/19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