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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黨因為柯文哲涉案 發現刑事訴訟法中部份法條出現漏洞 導致有些人會被被司法迫害而提出修法 這次陳佩琪 有意刺探並公佈「刑事聲請搜索票書」不小心洩漏承辦人員個資 可能違反 刑事訴訟法 第33條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 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 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 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 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 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才發現原來法律中有這個漏洞 雖然是故意公佈卷宗及證物之內容,但不小心洩漏個資 竟然也會違法 民眾黨要不要修刑事訴訟法第33條? 只要主張不小心,就能免除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32.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8979453.A.162.html
jorden: 應該修成民眾堂都無罪 36.233.5.143 01/21 15:11
yuta02: 贊成一樓☺ 27.247.35.28 01/2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