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whung (畫一隻雞)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民眾黨要不要修刑事訴訟法第33條?
時間Wed Jan 21 15:10:50 2026
過去民眾黨因為柯文哲涉案
發現刑事訴訟法中部份法條出現漏洞
導致有些人會被被司法迫害而提出修法
這次陳佩琪
有意刺探並公佈「刑事聲請搜索票書」
卻
不小心洩漏承辦人員個資
可能違反 刑事訴訟法 第33條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
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
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
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
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
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才發現
原來法律中有這個漏洞
雖然是故意公佈卷宗及證物之內容,但不小心洩漏個資
竟然也會違法
民眾黨要不要修刑事訴訟法第33條?
只要主張不小心,就能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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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rden: 應該修成民眾堂都無罪 36.233.5.143 01/21 15:11
→ yuta02: 贊成一樓☺ 27.247.35.28 01/2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