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ie0414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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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黃國昌攜出國防機密資料被告違反國安法
時間Wed Jan 21 16:04:50 2026
黃國昌攜出國防機密資料被告違反國安法 北檢今完成分案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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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立法院19日召開軍購機密會議,怎料,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卻將
機密資料帶離會議現場被抓包;民進黨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台派戰鬥雞」張銘祐與律
師詹晉鑒,昨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違反國安法及刑法洩密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已完成
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明文規定,秘密會議的紀錄及決議,立委、列席人員及立
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立委若違反此規定,應付紀律委員曾議處,情節重大
者,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張銘祐昨指出,軍購會議涉及國防部署、戰略能量與對外軍事合作,依法屬於高度機密事
項,任何一絲鬆動,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安全造成不可回復的風險;立院身為國家最高民意
機關,更應自我約束、嚴格守法,而非成為破口。
張銘祐強調,國防沒有顏色,國安不容試探;任何政黨、政治人物,都不應以政治攻防、
個人行動凌駕於制度與國家安全之上,告發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向社會清楚宣示,台
灣的民主須建立在對國家安全舆法治的共同尊重之上。
張銘祐呼籲,立法院應全面檢討秘密會議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杜絕任何再次發生的可能,
同時也請社會大眾共同關注,讓破壞制度者無法躲在政治口號後逃避責任。
詹晉鑒昨也表示,本案並非單純程序疏失,而是涉及「是否建法持有、攜出、接觸國防機
密資料」的重大法律問題,依法有必要由司法機關介入釐清事實、確認責任歸屬;即便資
料最終「有追回」,也不代表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社會不能因結果幸運,就忽視行為本
身的嚴重性。
咱不分區立法委員黃國昌卸任後
要面對的又多一件惹
會不會趁這幾天趕快去拜託柯文哲
可以的話讓他不要辭職啊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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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errowui: 一直被告,蒐集成就嗎? 223.139.92.18 01/21 16:05
→ shiueyang: 連立委免責都不知道硬要亂告做秀是在? 61.222.18.168 01/21 16:05
→ tony121010: 立委是言論免責而已吧111.243.196.132 01/21 16:06
→ tony121010: 二樓是哪個法學院的?111.243.196.132 01/21 16:07
→ cross980115: 連免責範圍都不知道的作秀推文 111.246.22.120 01/21 16:09
→ cross980115: 肯定是卡提諾法學院的啊 111.246.22.120 01/21 16:09
推 etset: 助理沒有免責啊 科科 118.168.240.63 01/21 16:10
推 etset: 助理千萬不要刪除手機內容 118.168.240.63 01/21 16:12
推 benothing: 助理現在出國然後遺失手機還來得及嗎 42.70.248.207 01/21 16:13
推 michaelkobe: 老實說,這應該查不出什麼,雖然很可 111.80.102.211 01/21 16:26
→ michaelkobe: 疑,但很難舉證 111.80.102.211 01/21 16:26
推 etset: 國安局也沒辦法查資料上面的指紋吧 118.168.240.63 01/21 16:32
推 ozakiinptt: 助理要被抓了 嘻嘻111.254.197.121 01/21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