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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73 (あけおめ)》之銘言: : 4.完整新聞內容︰https://youtu.be/BKiGsGn2bEU
: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不滿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 辦法》,及相關考核制度。 : 宣布1月25日將動員教師上街抗議。教育部長鄭英耀在立法院被問及是否會親自接下教師 : 團體的陳情書、展現善意時,卻直言「我覺得他們應該回到學校裡面,把小孩子教得更好 : 」,相關發言隨即引發教界強烈反彈,也讓修法爭議再度升溫。 對了一下這次的辦法修正緣由,尤其是流程表部分 看來主要針對的是特定事件啊... https://images2.imgbox.com/2e/da/fUH66D9d_o.jpg
還是對於焦點部分,這邊已經搞錯了? 不過就圖中的註二,對應的法規條文: 第十四條第二項 調查人才庫納入之人才,以下列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專業人員為限: 一、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其他調查專業人員。 第十五條第二項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自人才庫移除: 一、調查、輔導或處理違法事件,違反客觀、公正、專業原則或認定事實顯有偏頗。 二、調查程序或調查報告有重大瑕疵。 三、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四、有其他違反專業倫理之不適任情形。 看來衍生的問題可多了,只是教育部根本沒有思考怎樣處理,就草率頒佈、執行了 這到底是要讓教師變少,還是讓教育素質提升? 要搬出「人才庫」來當救命稻草,這反而會減少教師的就職意願吧? 且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設性平會調查屬實後,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自行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是如行為人經依前揭規定調查 後,認為不構成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自無依前揭規定懲處或移送其他 權責機關懲處之適用。……」 (案號: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二五二號判決) 由此可見,如果要讓法院審查解聘或不續聘云云的有效性,前提是不能侵害憲法保障的權 利,不然這樣改便是白費心機,誰看了都會笑。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0.22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9054394.A.F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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