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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館長陳之漢 日前直播 因販售中國酒類商品 : https://i.postimg.cc/zfd4v9gX/50787c928345c43b0c3af9e609e914ae.jpg
: https://i.postimg.cc/zfD9JJVR/5430140_PH.jpg
: 而法規規定「國外帶回的酒品依法禁止轉賣,且酒類不得透過網路銷售」 : 所以王浩宇便向有關單位檢舉,且直言若違規 將面臨50萬罰鍰。 : 對此 館長陳之漢於直播中澄清,逐字稿如下 : 館長:然後呢,昨天呢 ? 我跟你青鳥講,它們現在在Threads上面說要檢舉我、說我拿酒 : ,我跟你講 那個不是酒、那個是「紅茶」,它們昨天來的時候是空瓶,我們裝紅茶、那 : 不是酒,而且我也沒有在台灣賣,今天喔 他們青鳥要去檢舉館長說、館長沒有放禁語, : 沒有放什麼禁止未滿18歲飲酒,說要檢舉我,說館長沒有放,阿 我就跟你說 那個就不是 : 酒阿,而且我也沒有要在台灣賣啊,實際的圖 長得怎麼樣 ? 崍州的酒 說館長非常不 : 負責任、我們要檢舉他,禁止酒駕、禁止未滿18歲飲酒,大家可以去Threads上面看、 : 他們說要弄死我,它們已經轉發了,你們可以去看,我那個不是酒、那個是茶。 但館長是否有想過,宜蘭地院(改制前)一零七年度簡字第十一號行政訴訟判決中,曾有 揭示相當原則? 原文: 按「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 者年齡等方式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酒之販賣或轉讓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 五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而上開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考其立法理由略以 「為落實少年及兒童之保育,故參照菸害防制法草案第五條之規定,禁止以自動販賣機販 售酒。亦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基於網路 交易日益頻繁,網路交換物品亦漸普遍,為避免藉由網路以酒易物,有無法辨識當事人年 齡情形。」即針對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販賣酒品之行為予以處罰,有效遏止違法販賣酒 品予少年及兒童之行為之發生,以達落實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及兒童之目的。而由上開 法文內容及立法理由以觀,之所以禁止以電子購物方式販賣酒類,其原因在於如以電子購 物方式販賣將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致無法達成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及兒童之目的,是 以,上開所謂「電子購物」之方式,應限於以無法辨識購買者之電子購物方式出售酒類, 始應受罰,亦即,如電子商務之出賣者確實設有相當機制得以有效檢核購買者之年齡時, 應尚不得以該條文處罰。 這也不是包裝成「紅茶」,就能矇混過關的 如果要走商業模式,就應當要向財政部轄下相關單位申請,而不是去賣這種從中國大陸帶 回來自用的東西 倘若這不是在欺負人民智商,恐怕只有鬼才信! 又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五五七號判決: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問行為人係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 處罰。基此,違反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所課予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予 處罰之運輸私菸行為,自不限於故意,其因過失而運輸私菸之行為,亦屬該規定處罰之列 。……上訴意旨主張原判決未審究上訴人於原審審理時即已為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之「短報」限於故意之主張,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云云,已非可取,且上訴意 旨逕認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短報」,應予目的性限縮,僅於「故意」 短報之情形,始得謂「私菸」,應排除過失行為之法律見解,容有未洽,亦非可採。 這也不分是屬於過失或故意,只要被抓包了,就乖乖認帳吧! 不然就交給行政法院審查啊,何必要開直播來回擊呢?跟便宜沒兩樣呢!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9268884.A.DDE.html
etset: 便宜沒好貨吧 酒也是食品之一嗎 來源? 118.168.240.63 01/24 23:37
laptic: 我是說前幾天被X虎提告的那位網紅 = = 180.74.218.50 01/24 23:39
twdvdr: 不是便宜沒好貨是賣酒有沒有酒牌,有沒有111.249.164.132 01/24 23:40
twdvdr: 報關證明,酒在網路上是不得販售他已經犯111.249.164.132 01/24 23:42
twdvdr: 罪了。111.249.164.132 01/24 23:42
bread220: 字太多他看不完 49.216.166.228 01/25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