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推 moon1991: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岸是中華民國大陸地 114.42.67.36 02/04 22:29
: → moon1991: 區,所以當然沒有外國籍,要說她有外國 114.42.67.36 02/04 22:29
: → moon1991: 籍先修憲吧 114.42.67.36 02/04 22:29
: 笑死!連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都分不清,就不要出來胡扯了!
: 依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中華民國國籍取採屬人主義,只有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
: 國人才能取得中華民國籍,例外在父母均不詳無國籍或雙亡者,才允許在中華民國領域
: 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跟美國國籍採屬地主義,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取得美國國籍
: 不同,所以大陸地區人民並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拿一中憲法來論證大陸地區
: 人民為本國人,無外國籍,根本就是邏輯不通好嘛!
: 小草法盲是不是連基本的法緒都沒修過,才會這麼鬼扯啊!
: 國籍法有修過你知道嘛?
: 第 2 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四、歸化者。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
: ,亦適用之。
: 2000後出生的大陸地區人民就不適用了好嘛
肥肥我先承認肥肥我是電機系畢業的 研究所讀資工系 根本不懂多少法律
只有以前看過一點專利法的東西
想請問這位青鳥所提到的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
: ,亦適用之“
他的意思是不是有兩點嗎?
第一點: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
第二點:在本法修正實行時的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當時 未滿二十歲的人 也適用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也就是是說 出生在中華民國70年前後 到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出生的人 未滿20歲 也都適用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但沒有說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後出生的人 不適用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你為什麼說“2000後出生的大陸地區人民就不適用了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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