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ferb: 哦,那她就任了耶154.206.102.148 02/05 00:58
→ ferb: 內政部何時去函中共外交部確認對方有中國國154.206.102.148 02/05 00:59
→ ferb: 籍?154.206.102.148 02/05 00:59
→ ferb: 還是你們法律專家想玩想當然而的招式?154.206.102.148 02/05 01:00
噓 Sinreigensou: 710根本沒提到國籍 你亂掰 123.192.245.67 02/05 01:02
不讀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解釋意見書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陳春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06:53
→ ferb: 一樣的,綠師,內政部敢發函中共外交部確認154.206.102.148 02/05 01:05
→ ferb: 拿台胞證的是不是有中國國籍嗎?154.206.102.148 02/05 01:05
→ maria001: 710寫大陸地區人民就是指中華民國大陸 124.218.230.48 02/05 01:06
→ maria001: 地區的國民了啦 124.218.230.48 02/05 01:06
不讀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解釋意見書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陳春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推 ShockG: 樓上f的IP昨天在中國,今天變香港了喔 125.229.48.16 02/05 01:06
→ ferb: 哦,不用,在他們的出入境管理局就直接說了154.206.102.148 02/05 01:06
→ ferb: ,拿台胞證的都是具備中國國籍的台灣居民,154.206.102.148 02/05 01:06
→ ferb: 千萬不要雙標哦154.206.102.148 02/05 01:06
→ ferb: 敢不敢確認啊?還是綠師又想玩想當然耳這招154.206.102.148 02/05 01:07
→ ferb: 式?154.206.102.148 02/05 01:0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08:16
噓 Sinreigensou: 這不是主文 亂搞 123.192.245.67 02/05 01:08
→ ferb: 綠師雞賊耶~不同意見書154.206.102.148 02/05 01:08
→ Sinreigensou: 而且明明是說無法一概而論 123.192.245.67 02/05 01:08
→ Sinreigensou: 目前是尚未有結論的狀態 哪能引用 123.192.245.67 02/05 01:09
→ Sinreigensou: 史雪燕行政訴訟還在打 123.192.245.67 02/05 01:09
可以回去念書麻?
同一個釋字羅昌發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憲法上比照外國人之保護:為處理兩岸人民
關係及其他相關事務,立法機關乃制定兩岸關係條例,以執行
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所授權並要求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之意
旨。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11:15
→ maria001: 連不同意見書都不敢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 124.218.230.48 02/05 01:10
→ maria001: 國籍的存在,只敢寫非無國籍人 124.218.230.48 02/05 01:10
→ ferb: 綠師想用就用,請尊重一下。人家律師耶,那154.206.102.148 02/05 01:11
→ ferb: 這種來自己打臉自己又怎麼了154.206.102.148 02/05 01:11
推 jim543000: 笑死 原來著作等身考律師十年自稱很懂 36.227.63.39 02/05 01:12
→ jim543000: 國際供應鏈卻連簡單英文都能寫錯目前 36.227.63.39 02/05 01:12
→ jim543000: 仍找不到土木博士論文的土木博士大律師 36.227.63.39 02/05 01:12
→ jim543000: 還懂得用釋字抽自己引用國籍法的臉啊? 36.227.63.39 02/05 01:12
→ jim543000: 另外釋字710根本沒有提到國籍判定 那 36.227.63.39 02/05 01:12
→ jim543000: 是在意見書中寫的東西 大律師又在看新 36.227.63.39 02/05 01:12
→ jim543000: 聞讀法律了 36.227.63.39 02/05 01:12
笑死!連大法官解釋都看不懂的人沒資格談憲法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15:03
→ ferb: 他何止這樣,說我沒有打過官司,我勝率是零154.206.102.148 02/05 01:13
→ ferb: ,天才數學家,哈哈哈哈154.206.102.148 02/05 01:13
→ jim543000: 原來你已經寫出來了喔 那就不用我打臉 36.227.63.39 02/05 01:13
→ jim543000: 啦 釋字真正有效力的只有解釋主文 其他 36.227.63.39 02/05 01:13
→ jim543000: 意見書都沒有任何效力 36.227.63.39 02/05 01:13
→ jim543000: 如果意見書有效力 那五隻犬法官早就被 36.227.63.39 02/05 01:15
→ jim543000: 抓去羈押了 36.227.63.39 02/05 01:15
聽你在屁!
第 35 條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曾於評議時表示部分或全部不同意見者,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
同意見書。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18:11
→ Sinreigensou: 不同意見書就不是主文 沒有效力 123.192.245.67 02/05 01:17
推 jim543000: 引用意見書來當釋字的難怪要考十年律師 36.227.63.39 02/05 01:17
→ jim543000: 考到門檻放寬才能考過 真的是不意外 36.227.63.39 02/05 01:17
→ Sinreigensou: XDDDD 有人打臉了 123.192.245.67 02/05 01:18
→ Sinreigensou: 可以提出意見啊 但是沒有釋憲效力 123.192.245.67 02/05 01:18
→ Sinreigensou: 就是不同意見了 你要人遵守哪個 123.192.245.67 02/05 01:18
→ Sinreigensou: 當然是主文 123.192.245.67 02/05 01:19
所以當初是誰說釋字710沒提到國籍的,可以出來自首一下嗎?
推 jim543000: 考十年律師的大律師的法律知識之薄弱 36.227.63.39 02/05 01:20
→ jim543000: 讓人稱奇 難怪當律師取了個屌炸天的律 36.227.63.39 02/05 01:20
→ jim543000: 所名字 一年還只能賺那點錢... 36.227.63.39 02/05 01:2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21:27
推 jim543000: 釋字710真的沒提到國籍... 除非你的釋 36.227.63.39 02/05 01:22
→ jim543000: 字跟我的不一樣 36.227.63.39 02/05 01:22
笑死!不同意見書沒看見,裝傻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23:28
推 jim543000: 考十年律師找不到博士論文的土木博士大 36.227.63.39 02/05 01:25
→ jim543000: 律師也只能拿意見書出來 但意見書根本 36.227.63.39 02/05 01:25
→ jim543000: 沒有法律效力 我看是看新聞說釋字710 36.227.63.39 02/05 01:25
→ jim543000: 有國籍判定就直接抓來用吧 結果被陰了 36.227.63.39 02/05 01:25
→ jim543000: 放在沒屁用的意見書 36.227.63.39 02/05 01:25
→ Sinreigensou: 算了不用槓了 反正李貞秀成功進國會 123.192.245.67 02/05 01:26
推 jim543000: 那我就問 這麼多意見書 有的見解相抵 36.227.63.39 02/05 01:26
聽你在屁!
第 35 條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曾於評議時表示部分或全部不同意見者,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
同意見書。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27:14
→ jim543000: 觸 用哪份? 青鳥總是很喜歡吃自助餐 36.227.63.39 02/05 01:26
→ jim543000: 好吃的我夾 不好吃的丟旁邊 36.227.63.39 02/05 01:26
→ Sinreigensou: 已經是獲勝了 再來就修國籍法 123.192.245.67 02/05 01:27
推 jim543000: 考十年律師的大律師還沒回答問題 見解 36.227.63.39 02/05 01:28
→ jim543000: 抵觸的意見書用哪份 36.227.63.39 02/05 01:28
噓 t21: 人家說的是主文,,,好嗎 125.231.14.207 02/05 01:46
那裡說限於本文?
噓 Sinreigensou: 710根本沒提到國籍 你亂掰 123.192.245.67 02/05 01:0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5/2026 01:49:16
噓 t21: 大律師當初說高虹安到時還是會被停職, 125.231.14.207 02/05 01:49
推 jim543000: 聽考了十年律師的大律師法律見解不如去 36.227.63.39 02/05 01:57
→ jim543000: 睡覺 我說真的 36.227.63.39 02/05 01:57
推 jim543000: 考十年還要靠2011放寬錄取才能考上 就 36.227.63.39 02/05 01:59
→ jim543000: 知道實力如何了 36.227.63.39 02/05 01:59
噓 Orisinal: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還可以拿來用喔 38.21.187.224 02/05 02:23
→ Orisinal: 我就問拘束力何在 38.21.187.224 02/05 02:24
推 lazycat5: 一群法盲猴子 111.240.137.29 02/05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