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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最討厭看到這傢伙每次都貼一堆狗屁垃圾 這是什麼野雞大法官聽都沒聽過寫出來的廢文完全失去常識 用你他媽的常識好嗎 你覺得我們前陸委會主委 2.5個博士的蔡英文前總統會怎麼看這件事?! 幹他一定跟你說 DEI 因為他媽的這種回答就是 騙得到票 所以蔡英文是選舉高手 中間選民會投他看起來道德比較高尚 就用你他媽的常識想一想 蔡英文會不會在那邊跟你魯洨 所以民進黨今年會輸 2028也會輸就是這種魯洨在那邊靠北靠木 也沒人敢出來跟黃國昌辯論 因為出來也是被幹爆 丟臉 各種議題也是荒腔走板 毀憲亂政 靠一些垃圾法官在那邊雞雞八八 這些叛國賊全部都應該去坐牢 一個都不准跑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釋字710去看一下好嘛! : 陳新民大法官說得很清楚喔 : 有關二岸人民條例中PRC與ROC國家忠誠義務的衝突 : 導致對大陸地區人民服公職權的限制 : 陳新民大法官見解暨相關釋字整理 : (忠誠義務、公職任用與兩岸身分法制) : 一、公職之憲法本質:忠誠義務不可分裂 : (一)陳新民大法官的基本立場 : 陳新民大法官一貫指出: : 公職並非一般工作權,而係行使國家公權力之信賴關係; : 其任用以前提即為對該國憲政秩序負有單一、排他之忠誠義務。 : 因此,公職限制的正當性: : 不在血統 : 不在歷史 : 不在主觀政治表態 : 而在於是否存在結構性、法律上的忠誠衝突 : (二)忠誠義務屬「結構性判斷」,非主觀宣誓可解 : 陳新民大法官特別強調: : 忠誠義務不是心理狀態 : 而是是否依法同時受另一憲政體制拘束 : 只要一個人: : 依法對另一國家或政權 : 負有憲法或法律上的忠誠義務 : 即已構成結構性忠誠衝突 : 無法以切結、宣誓或個人主張消除 : 二、國籍法第 20 條:忠誠不可分裂之明文化 : (一)規範內容 : 《國籍法》第 20 條明定: :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 (二)陳新民大法官對第 20 條的憲法理解 : 陳新民大法官認為,第 20 條並非歧視性規定,而是: : 防止雙重國籍造成忠誠分裂 : 確保公權力僅對單一國家負責 : 將「忠誠不可分裂」上升為具體法律標準 : 忠誠衝突本身,即足以構成公職限制之正當理由 : 三、釋字第 710 號:兩岸特殊身分法制的憲法確認 : (一)釋字 710 的核心命題 : 釋字第 710 號處理的不是一般國籍問題,而是確認: : 在國家尚未統一前,立法者得基於兩岸分治現實, : 就大陸地區人民另定特別身分法制,而不適用一般國籍法體系。 : (二)釋字 710 的關鍵意旨 : 「人民」≠「國民」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人民」,並非國籍法上之國民。 : 身分認定以現實統治與法律管理為準 : 非依血統、祖先或 1949 年前之歷史國民身分。 : 差別待遇具憲法正當性 : 基於憲政安全、民主防衛與法秩序維持,屬合理區分。 : 四、PRC 人民任 ROC 公職之忠誠衝突評價 : (一)忠誠衝突之性質 : PRC 人民: : 依法受 PRC 憲法與法律體系拘束 : 對 PRC 國家與政權負有憲法上忠誠義務 : 若允許其擔任 ROC 公職,將造成: : 同一自然人同時對兩個互不承認之憲政體制 : 負擔最高層級忠誠義務之不可調和衝突 : (二)舉重以明輕之體系解釋 : 既然: : 國籍法第 20 條 : 已禁止「兼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任公職 : 則: : 對依法效忠另一憲政體制之 PRC 人民, : 採取更嚴格之公職限制, : 在憲法上反而具有更充分之正當性。 : 五、整合結論(可直接引用) : 綜合陳新民大法官關於公職忠誠義務不可分裂之見解, : 國籍法第 20 條對雙重國籍者之公職限制, : 以及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所確認之兩岸特殊身分法制, : PRC 人民因依法對另一憲政體制負有忠誠義務, : 其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將產生結構性忠誠衝突, : 立法者基於憲政安全與民主防衛之需要, : 得對其設置嚴格限制,而不生違憲疑義。 : ※ 引述《Orisinal (http://orisinal.com)》之銘言: : : 難得大律師有意見我完全贊同 : : 沒錯,法律上本來就沒有PRC國籍,但我要說的是在國籍法全文修正的 : : 89年(2000年)之後,依然如此 : : 自始以來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所謂的"外國人",更不是用國籍法處理什 : : 麼擔任公職的問題 : : 何以見得? 你要看兩岸關係條例最早的版本,1992年訂的 : : 裡面的第二條定義第四款: : :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 : : 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人民。 : : 以及立法理由: : : 四、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者,其思想及生活方式難免受共產制 : : 度影響,如仍許其自由進入臺灣地區並與臺灣地區人民享受同等權利,不無危害國家 : : 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爰於給第四款規定其為大陸地區人民。所謂繼續居住逾四年, : : 係指居住大陸地區而四年內未曾返回臺灣地區而言。 : : 有沒有很熟悉? 熟悉的DPP劃分異己的味道又飄散出來了。 : : 簡單說,根據最早的兩岸關係條例,所謂的大陸地區人民根本不是專門指涉中國人, : : 你一個台灣人去大陸生活四年,在兩岸關係條例中你就被當中國人看待了,這裡面 : : 有談到國籍嗎? 沒有. : : 而這規定89年12月5日修正後才拿掉,才變成現在規定的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才是 : : 大陸人民。 : : 憲法增修條文就已經跟你說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區別了,兩岸關係條例就已經跟 : : 你說大陸地區人民本來就不是國籍的概念了,還在那邊拿外國人的規定來說? : : 不要見樹不見林好嗎? 相信大律師學識也是很淵博的,別像DPP那樣從來不考慮體 : : 系解釋或歷史解釋,只談文義解釋,然後拿個對自己有用的規定就想要硬幹,明 : : 眼人都看得出來不過是先畫靶再射箭而已。 : : 如果大律師還要堅持應該適用國籍法,那按照國籍法,外國人合法居留3年以上 : : 每年超過183日,就可以申請歸化,那為何陸配不能按照本條住滿三年申請歸化, : : 而是要按照兩岸關係條例17條,居留滿6年之後才能申請定居? 難道是自助餐式 : : 適用嗎? 還請大律師賜教一下. -- 末代皇帝.清德宗 https://i.imgur.com/Kyu6yQW.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43.254.10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318549.A.77B.html
faryoo: 不然你去信理性科學的小草法官 笑死122.121.210.185 02/06 03:12
ga023630: 美國昌粉 可憐 在美國也是被霸凌的存在 172.56.151.219 02/06 03:39
GATTACA: 藍白就是支持中國人踐踏臺灣法律的噁心貨 1.164.201.87 02/06 03:53
GATTACA: 色 1.164.201.87 02/06 03:53
反正你們要面對即將選輸的事實因為民意大於這些智障意識形態 人民終究會回歸常識 你們這麼喜歡講法律 那就應該把這些叛國賣台的垃圾全部關起來 分裂台灣人的意識形態就跟邪教一樣 好像你他媽的毀憲亂政都可以 你們這些支持者只適合去麥當勞炸薯條 開uber ※ 編輯: not5not6not7 (99.43.254.103 美國), 02/06/2026 05:02:44
silentsand: 那年代老共會將反共義士註銷中國國籍 36.227.246.7 02/06 08:31
silentsand: 除了開飛機和駕船來投奔的,還有音樂家 36.227.246.7 02/06 08:32
silentsand: 馬思聰,袁懋如,趙福這些都是被註銷中 36.227.246.7 02/06 08:34
silentsand: 國國籍,宣示入籍美國籍的 36.227.246.7 02/06 08:35
silentsand: 還有外交官董濟平,陸增鈺教授等入美籍 36.227.246.7 02/06 08:38
silentsand: 都是跟孫立方一樣被中國註銷國籍改而 36.227.246.7 02/06 08:39
silentsand: 擁有他國國籍 36.227.246.7 02/06 08:40
HenryLin123: DEI上一代meta了 17.231.71.77 02/0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