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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條之1是這樣用的? 這種程度還能當立法委員?http://i.imgur.com/s9UstqG.jpg 9條之1處理的是原為台灣地區人民 後來跑去大陸地區設籍的情形 跟李貞秀原為大陸地區人民 後來來台定居設籍的情形完全不同 你看法文編排順序 以及施行細則第四條跟第五條比較 實在再清楚不過了 到底在耍什麼寶 還是當鳥兒們都智障不會體系解釋?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26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4.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408970.A.F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