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太好了,我們終於有共識了
今時今日民進黨支持者有一大政治論點的切割在於
中華民國憲法僅從撤退來台後實施
1949年以前根本沒有憲法也不是現在這部憲法
所以期望把 1949作為一個切割分水嶺
那這份五位大法官的共同意見書就闡明
當時中華民國在中國且囊括台灣的情況下
已實施憲法且有遇到小困難
這種模糊曖昧空間在這一刻直接被掀開
也就是當實質中華民國aka中國
已實施了中華民國憲法,後來內戰打輸了撤退來台
在台灣上面實施著一樣的中華民國(aka中國)憲法
也就是中華民國的國籍就是中國國籍
五位大法官有如此正式的法律表態
真的是讚
: 我真的笑死!
: 小草法盲真的很天才,居然不知道法律系有一門課叫中國法制史,專門在講中國歷史法制
: 演變的過程。裡面會提到唐律七出,那是中國古代男子休妻的法律依據,照你這種說法,
: 現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婚姻法是不是也要適用唐律七出?
: 你是不是把「憲法歷史敘述」直接當成「現行法律效力」在用啊?這真的離譜ㄟ。
: 更別提你引的那一段,根本不是在講什麼「中華民國=中國」、「中國國籍=中華民國國
: 籍」,而是在說中華民國立憲之初,因為國家動亂、幅員廣大,憲法不可能立即於全國施
: 行,所以才設計憲法第175條第1項,授權以法律處理過渡與分期施行問題。
: 這在立憲史上非常清楚:
: 就是 24 年 10 月 17 日該黨中央委員會第 192 次會議,五五憲草第四項原則所講的—
: —「憲法草案中有必須規定之條文,而事實上有不能即時施行或不能同時施行於全國者,其
: 施行程序,應以法律定之。」
: 這裡所謂的「中國」,是在描述當年立憲時的歷史背景與治理困境,不是在宣告現在的憲
: 法效力範圍,更不是在定義今天的國籍法律關係。
: 更好笑的是,就在你緊抓不放的那一段後面沒多遠,大法官自己就直接講白了:
: 尤其在憲法施行已 80 年,且憲法實際上僅在台澎金馬實施的今天,時空環境已完全不同
: 於立憲當時,並不存在當年所考慮的一時不能施行或不能全國施行的過渡問題。
: 這一段是在幹嘛?
: 是在把憲法效力明確拉回台澎金馬,直接否定你那套「中國還在憲法適用範圍內」的幻想
: 。結果你完全當沒看到,只挑前面的「中國」兩個字就開始高潮,然後宣布「一瞬間變中
: 國人」,這不是法律解釋,這是閱讀能力出問題。
: 整篇協同意見書是在說:
: 憲法第175條第1項的設計,是立憲當時的歷史產物;
: 但在憲法施行已 80 年、實際僅及於台澎金馬的今天,
: 根本不存在你幻想的那種「還在處理中國過渡問題」的法律空間。
: 抓一段歷史敘述,硬拗成現行法律效果,這種程度不是見解不同,是連「法制史」跟「現
: 行法」都分不清楚,真的只剩可憐。
: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昨天的115年憲判字2號協同意見書
: : 已經確定了
: : 李貞秀及孫立方安全下莊
: : 第一頁第二段
: : 貳、換個角色,重新粉墨登場?
: : 先從結論上說,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實施非同小可
: : ,不是公布了條文就算真正施行,須有過渡及配套措施,因此各
: : 國於憲法或法律明定憲法的施行事項,並不少見。憲法第 175 條
: : 第 1 項規定,基本上也是基於這樣的思維。尤其我國憲法的施行
: : ,涉及國家政治體制要由數千年的君主專制、其後的長期軍閥對
: : 抗等軍政時期、全國統一後的訓政體制,轉為民主憲政體制的過
: : 程,可謂翻天覆地的改變,加以當時
: : 「中國」
: : 幅員廣袤,各地民情不
: : 一,如何處理轉型及過渡事項,自然是立憲時應考慮的問題。故
: : 中華民國=中國
: : 中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
: : 115年憲判字2號協同意見書
: : 比不同意見書還有法律效力跟更高共同見解
: : 一瞬間變中國人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 ╲ ╱ ▁ ◣ ▎ ◣
◢ █◤ ▍ ▄▃▄ ▄▃▄ ◣▏ ◣ 索麗路。索麗奴。X
◢██◤ ▊▉▊˙▎▎ ————— ▉▊˙▎▏▋◣ ◣
██◤ ▏ ▃▄▃ ▃▄▃ ▊ ◣ ◣ 人家可 比一般女生還
██◤ ▇ ▇ ▋ ◣ ◣ 要毛毛的呢。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97.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507898.A.4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