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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感謝, 我們又有共識了 所以照你的AI說法 孫將軍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因為他爸媽在中華民國(aka中國)憲法實施的中國內活著 但否認了中華民國(aka中國) 所以並不持有中華民國國籍(aka中國國籍) 也就是照你引述的國籍法 從爸媽到孫立方都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孫立方在中國出生中國就持中國護照出國 那他就中國人 五個大法官的法律見解欸 你怎可以這樣想用AI推翻 : 笑死!AI直接打臉你啦! : 這種三腳貓功夫,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 講憲法、講國籍,請先搞清楚基本法源和概念,不然真的只是拿歷史語言在空轉幻想,還 : 自以為挖到什麼天機,其實邏輯破綻百出。 : 在《憲判字第2號》釋憲案中,有人引用協同意見書中的一句話:「中華民國=中國」、 : 「中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宣稱這代表大法官正式承認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彷彿一秒 : 鐘「變身中國人」。這種說法看似有憲法語言作支撐,實際上充滿邏輯謬誤與法律概念錯 : 置,完全禁不起檢驗。 : 首先,要講國籍,請回到正確法源:《中華民國國籍法》。 : 根據該法第2條明文: :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中華民國採的是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也就是「看血統、不看地點」;不是像美 : 國那樣的屬地主義(Jus Soli),你在哪裡出生就算哪國人。 : 也就是說,不論憲法在哪裡制定、在哪裡施行,中華民國的國籍取得只看你父母是不是中 : 華民國國民,跟你出生地是不是「中國」一點關係都沒有。 : 例如,一個人出生在緬甸,只要父母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法就具中華民國國籍。緬甸 : 從未實施過中華民國憲法,這也絲毫不影響該人的國籍身分。這樣的例子在僑界比比皆是 : ,完全戳破「憲法施行地決定國籍」這種錯誤幻想。 : 接下來從邏輯上分析 IronCube 的主張,錯誤之處相當明顯: : 一、斷章取義 : 他引用協同意見書中提到「中華民國=中國」、「中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作為主張依 : 據,但完全忽略了後面寫得一清二楚: : 「尤其在憲法施行已80年,且實際上僅及於台澎金馬的今天……」 : 這等於明確指出,憲法現在根本不及於中國大陸,更別提什麼國籍等號不等號了。硬抓歷 : 史描述當現行效力,是閱讀錯誤,更是法律誤用。 : 二、類比錯誤 : 他把「憲法當年在中國施行」這件事,類比成「中華民國國籍就是中國人身分」,這根本 : 是把兩個法律系統混為一談。憲法施行地是一回事,國籍定義是另一回事,《國籍法》才 : 是處理國籍的正確法律,而不是拿憲法裡的詞彙當身分證明。 : 三、類屬混淆 : 他將憲法中的「中國」這個歷史名詞,誤當作今天國籍身分的認定依據。這就像你拿清朝 : 戶籍說你是大清子民一樣荒謬。歷史背景不能直接拿來當作今天法律適用的根據,這在法 : 律解釋學上叫做「混淆描述性與規範性命題」,是法律人基本功的錯誤。 : 四、偷換概念 : 他整篇論述不斷使用「中國」這個詞,但從來不清楚定義到底是指1947年的中國、現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泛稱的中國人身分。這種語詞偷換會造成致命誤導,讓人以為「憲 : 法寫過中國」=「你就是中國人」,邏輯根本站不住。 : 總結: : 整場論述最大問題就是把憲法文本中的歷史描述當成現行法源,甚至妄想從中推出現行國 : 籍認定。這不只是邏輯上的錯誤,更是對《國籍法》與憲政制度的根本誤解。 : 中華民國《國籍法》明定屬人主義,與憲法是否施行於中國、是否自稱中國,都無任何實 : 質連結。今天誰是中華民國國民,只看一件事:你的父或母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簡單明瞭,清清楚楚。 : 不要再拿協同意見書裡的歷史詞彙來幻想自己是什麼「變身中國人」,真的只會讓人看破 : 手腳,笑掉大牙。 :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太好了,我們終於有共識了 : : 今時今日民進黨支持者有一大政治論點的切割在於 : : 中華民國憲法僅從撤退來台後實施 : : 1949年以前根本沒有憲法也不是現在這部憲法 : : 所以期望把 1949作為一個切割分水嶺 : : 那這份五位大法官的共同意見書就闡明 : : 當時中華民國在中國且囊括台灣的情況下 : : 已實施憲法且有遇到小困難 : : 這種模糊曖昧空間在這一刻直接被掀開 : : 也就是當實質中華民國aka中國 : : 已實施了中華民國憲法,後來內戰打輸了撤退來台 : : 在台灣上面實施著一樣的中華民國(aka中國)憲法 : : 也就是中華民國的國籍就是中國國籍 : : 五位大法官有如此正式的法律表態 : : 真的是讚 : : : 我真的笑死! : : : 小草法盲真的很天才,居然不知道法律系有一門課叫中國法制史,專門在講中國歷史 : 法制 : : : 演變的過程。裡面會提到唐律七出,那是中國古代男子休妻的法律依據,照你這種說 : 法, : : : 現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婚姻法是不是也要適用唐律七出? : : : 你是不是把「憲法歷史敘述」直接當成「現行法律效力」在用啊?這真的離譜ㄟ。 : : : 更別提你引的那一段,根本不是在講什麼「中華民國=中國」、「中國國籍=中華民 : 國國 : : : 籍」,而是在說中華民國立憲之初,因為國家動亂、幅員廣大,憲法不可能立即於全 : 國施 : : : 行,所以才設計憲法第175條第1項,授權以法律處理過渡與分期施行問題。 : : : 這在立憲史上非常清楚: : : : 就是 24 年 10 月 17 日該黨中央委員會第 192 次會議,五五憲草第四項原則所講 : 的— : : : —「憲法草案中有必須規定之條文,而事實上有不能即時施行或不能同時施行於全國 : 者,其 : : : 施行程序,應以法律定之。」 : : : 這裡所謂的「中國」,是在描述當年立憲時的歷史背景與治理困境,不是在宣告現在 : 的憲 : : : 法效力範圍,更不是在定義今天的國籍法律關係。 : : : 更好笑的是,就在你緊抓不放的那一段後面沒多遠,大法官自己就直接講白了: : : : 尤其在憲法施行已 80 年,且憲法實際上僅在台澎金馬實施的今天,時空環境已完全 : 不同 : : : 於立憲當時,並不存在當年所考慮的一時不能施行或不能全國施行的過渡問題。 : : : 這一段是在幹嘛? : : : 是在把憲法效力明確拉回台澎金馬,直接否定你那套「中國還在憲法適用範圍內」的 : 幻想 : : : 。結果你完全當沒看到,只挑前面的「中國」兩個字就開始高潮,然後宣布「一瞬間 : 變中 : : : 國人」,這不是法律解釋,這是閱讀能力出問題。 : : : 整篇協同意見書是在說: : : : 憲法第175條第1項的設計,是立憲當時的歷史產物; : : : 但在憲法施行已 80 年、實際僅及於台澎金馬的今天, : : : 根本不存在你幻想的那種「還在處理中國過渡問題」的法律空間。 : : : 抓一段歷史敘述,硬拗成現行法律效果,這種程度不是見解不同,是連「法制史」跟 : 「現 : : : 行法」都分不清楚,真的只剩可憐。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新魚人海賊團 是怨念產怪物的集合體 他們害怕 先人 的仇怨被遺忘 害怕對 人類 憤怒冷卻之日...而惶惶不可終日... 為了自己聖戰的理由一直期盼 人類 的邪惡 這群噬血的 怪物 甚至從未希望過 魚人族 的安定祥和 這些 怪物仇恨裡根本沒有實際的經歷...也沒有意志的訴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8.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527784.A.6BF.html ※ 編輯: IronCube (36.229.128.212 臺灣), 02/08/2026 13: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