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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sl0927 (我愛桌球~)》之銘言: : 民進黨的貪污,政黑板的青鳥們就全部變成啞巴或是瞎子了 : 沒有人會討論,撻伐! : 反正林宜瑾是新潮流的,賴清德會保他,過陣子風聲小了 :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民進黨貪汙的一貫處理方式! 習慣就好 : ※ 引述《Taiwan007 (台灣特務)》之銘言: : : 民進黨林宜瑾被查出貪污助理費1400萬, : : 這算重罪了吧~1400萬欸, : : 某議員A了幾萬塊就被關好幾年, : : 林宜瑾貪污1400萬助理費怎沒被羈押? : : 現在還在外面快快樂樂的, : : 下屆搞不好還能選台南永康的立委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花時間看法條好嗎 林宜瑾都認罪了 除非你有證據說她會坐桶子落跑或她曾想落跑 要不然你還要怎麼羈押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776173.A.F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