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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85: USMCA不也是條約為啥能隨川普更改關稅啊~~ 114.44.53.123 02/23 02:34 → ken85: 保護條約權利 但是隨時可以單方面更改毀約 114.44.53.123 02/23 02:34 → ken85: 這個是你所謂的保護機制嗎= =xddd 114.44.53.123 02/23 02:35 笑死,法盲就是這麼愛跳針,連不同制度都能混為一談? 你把 USMCA 跟 Article II treaty(ART)混在一起講,這兩個在美國法上根本不是同一 等級。 真正一旦簽訂幾乎不能亂動、違反政治代價爆高的是 ART(憲法條約),不是 USMCA。 1 ART是憲法條約=最高層級外交承諾 ART(Article II treaty)是: 美國憲法 Article II 制度 總統簽 + 參議院 2/3 同意 Supremacy Clause 的正式 treaty 這種條約代表國家最高外交承諾。 要動它通常只能: 再談新條約 正式退出 或國會明確立法推翻(政治核爆級成本) 法律上雖然「技術上」能 override, 但現實上: 外交後果巨大+政治成本爆高+幾乎不會亂動 所以才叫 treaty commitment。 像 NATO、防衛條約、租稅協定這種才叫條約保護強。 ================================== 2 USMCA只是普通法律 USMCA是: congressional-executive agreement 本質就是: 國會普通多數通過的一部聯邦法(statute)。 所以: 沒有憲法級地位 沒有2/3門檻 沒有高度政治拘束 政策要調整就能調整 穩定性跟ART完全不同。 =============================== 3 美國最高法院早講過 Whitney v. Robertson 原則: treaty = federal law,後法優先。 意思: 技術上連ART都可被後法推翻 但那幾乎等於外交核彈 所以: 法律上能改 ≠ 可以隨便改 =========================== 4 川普關稅只是依法授權 Trade Expansion Act §232 Trade Act §301 國會早授權總統調關稅。 再加上USMCA只是法律,本來就可以政策調整。 結論: Article II treaty是憲法條約,要參議院2/3同意,代表最高層級國家承諾,技術上雖可 立法推翻但政治代價極高、幾乎不能亂動;USMCA只是國會立法型協定,本質是普通聯邦 法律,本來就可以調整。把USMCA當成那種不可違反的條約,是連美國制度都沒搞懂。 回去多念點書再來好嘛! 不要在那邊張冠李戴,指鹿為馬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786192.A.850.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23/2026 02:52:11
ken85: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是卡特就直接退出了拉 114.44.53.123 02/23 02:53
ken85: 未經參議院同意 114.44.53.123 02/23 02:54
ken85: 確實是不懂美國的法律體系~~~~~ 114.44.53.123 02/23 02:55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再談新條約 正式退出 或國會明確立法推翻(政治核爆級成本) 這件事國會議員還控告卡特你不知道嗎? 1978: 卡特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同時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沒找參議院同意 參議員 Goldwater 等人告總統: 條約要參議院2/3批准 終止也應該要參議院同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23/2026 03:03:53
ken85: 退出跟再談都不用參議院同意喔 = = 你確定? 114.44.53.123 02/23 03:03
ken85: 總統說退出北約 就正式退出喔 不用參議院喔 114.44.53.123 02/23 03:03
笑死!法盲果然沒讀歷史 1978: 卡特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同時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沒找參議院同意 參議員 Goldwater 等人告總統: 條約要參議院2/3批准 終止也應該要參議院同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23/2026 03:04:54
ken85: 喔喔 你補充了xddd 114.44.53.123 02/23 03:05
ken85: 所以阿 川普應該不會亂學卡特亂搞吧!!! 114.44.53.123 02/23 03:06
mazyota: 參議員 Goldwater 等人告總統 後來敗訴吧 101.10.166.0 02/23 07:39
mazyota: 101.10.166.0 02/23 07:39
沒有喔!最高法院只是說這是政治案件非法律案件不予受理 要卡特總統與參議院協商政治解決 結果引發國會罕見的「跨黨派憤怒」 卡特當時採取的是**「秘密談判」**,在 1978 年 12 月突然宣布斷交時,連國會領袖都 是在最後一刻才被告知。這種「跳過國會」的作法激怒了當時的國會山莊: 彈劾與訴訟: 像高華德這樣的保守派大老直接開告,這在當時營造了一種「總統帶頭違 憲」的負面觀感。 反制法律: 國會為了補救,迅速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且內容比卡特原本的版本「強 硬許多」。這對卡特來說是極大的政治羞辱,因為這代表國會根本不信任他的外交安排。 二年後美國總統大選中,卡特因經濟不振、能源危機、伊朗人質危機等危機處 理不當,在選舉人票中以 49 票對 489 票慘敗給共和黨的雷根。 這就是他付出的政治代價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23/2026 08:25:39
ken85: 聽起來好像沒啥代價 下台而已 對台灣有啥 114.44.27.7 02/23 09:01
ken85: 補償 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沒事啦XD 114.44.27.7 02/23 09:01
ken85: 台灣沒有得到補償 被美國單方面毀約 只剩 114.44.27.7 02/23 09:02
ken85: 台灣關係法而已~~ 114.44.27.7 02/23 09:02
ken85: 你>真的是很會自定義保障欸~~~~~讚讚 114.44.27.7 02/23 09:03
ken85: 不愧是ai哥~~~ 114.44.27.7 02/23 09:04
mazyota: 感謝回應 結果論而言 參院已做最好的安 101.10.166.0 02/23 10:39
mazyota: 排 101.10.166.0 02/23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