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04606#page2 2.轉錄來源︰ 風傳媒 3.轉錄內容︰ 桂宏誠觀點:兩岸條例第9之1條立法理由證實李貞秀已註銷大陸戶籍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稱立委李貞秀的候選資格有問題,因其登記為候選人時尚未「補繳」去年 移民署要求的「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不到一天,副主委梁文傑又稱大陸公安給李貞秀 的證明顯然「不合理」,故將不予承認。 本文要說明的是,去年內政部移民署要求所謂的「補繳」,顯然違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條所定政府機關適用法規的基本原則。同時,梁文傑所說「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據,反而 是李貞秀來台定居時已先註銷大陸戶籍的證明。 「我們沒有要求」證明了「補繳」屬違法濫權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明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若處理程 序終結期間未發生「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自應「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然 而,去年被要求「補繳」公證書者,皆未有向政府機關「聲請」的行為,且二十年多前申( 聲)請定居的處理程序,也早因申(聲)請者獲許可定居且設了戶籍而終結。因此,內政部移 民署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許可辦法》於2009年修正後,才需於 申請時齊備「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的文件,要求2004年以前已獲許可在台定居者「補繳 」,實為無法規依據而屬濫權的「新繳」。 據梁文傑查證指出,李貞秀於1993年嫁來台灣,1999年才許可在台定居,而《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係於2004年修正施行增定的第9條之1後,才要求單一戶籍制度。因此,李貞秀於1999 年獲許可定居時,「我們並沒有要求」(按:指喪失原籍證明),所以她「不可能去註銷對面 的戶籍」。 然而,梁文傑既然明知當時的法規並無此要求,除非他不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是很 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則,否則應知政府依據人民申請時的法規許可定居已為合法確定。而且, 即使嗣後據以許可的法規有所修正,也應適用於修正施行後的申請案件。 第9條之1並非規範大陸人民來台定居者 梁文傑稱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9條之1才要求單一戶籍制,此說法亦非實情。 而且,當前內政部和陸委會一再強調單一戶籍制的適用,也混淆了該新增條文係規範「台灣 地區人民」,而非「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者」。 陸委會網站還可查閱到2002年9月25日公布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檢討修正 說明」,於其「肆、人員往來」的「一、身分與居停留制度」之「(一)考量兩岸制度之相 容性」,明確指出: 目前中共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身分規範係採單一戶籍(身分)制,……。我國對於身分之規 定,於兩岸條例原亦係規定單一身分制,俟立法院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刪除該條例第二條有關 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四年轉換身分之規定,致產生雙重戶籍情事。類此法律調整所生之落差 ,使得兩岸間往來人民之身分及權利義務有重疊或衝突的情事,如雙重服兵役之義務,而有 予以適度檢討之必要。又本次修正亦仿中共及一般國家體例將身分與居停留制度作區隔。 從上述可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0年12月修正前原即為「單一身分制」,只因嗣後 的修法使台灣地區人民產生「雙重戶籍」情事。故而,2004年新增第9條之1即是為解決「台 灣地區人民」產生「雙重戶籍」的問題,而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定居者無關。 第9條之1立法理由證明李貞秀大陸戶籍已註銷 2002年9月30日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於增定第9條之1的 立法理由中,先說明台灣人民到大陸定居所適用大陸地區的何種法規和程序後,接著指出大 陸居民出境定居者,「依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 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大陸人民申請至臺灣定居,其大陸戶籍應被註 銷」,並強調此係因「大陸地區對身分之規定乃係採單一身分制」。 基此,第9條之1的修正理由正是為與大陸當局已採的單一身分制相符。換言之,陸委會作為 行政院幕僚機關提出修正草案時,係已確定大陸地區人民經批准來台定居者,會被大陸當局 先註銷大陸地區的戶籍。因此,研擬的草案中才說明,我們若對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定居仍 允許可有「雙重戶籍」,就會使兩岸的制度不相容,而且造成同樣在立法理由中所說的「形 成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情事」。 上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於1994年時第一次修正,正是為因應兩岸 開放了人民相互往來定居。因此,李貞秀於1999年獲許可在定居時,也正是立法理由中所說 「大陸人民申請至臺灣定居,其大陸戶籍應被註銷」的具體案例。 李貞秀若具有雙重戶籍則應先彈劾前主委吳釗燮 政府當時據以許可李貞秀在台定居的法規,確實並未規定須繳「喪失原籍證明」,但當時「 我們並沒有要求」的原因,則是確信大陸人民於大陸當局批准出境來台定居前,已先經公安 單位註銷了戶籍。所以,當時的規定則只收繳大陸核發的身份證、護照及往來台灣地區通行 證(俗稱大通證)。 因此,當前陸委會指控李貞秀仍具有「雙重戶籍」,實為拉李貞秀下馬而撒下顛倒因果的大 謊。退一萬步言,若李貞秀迄今仍有「雙重戶籍」,造成此違法情事者就是陸委會和內政部 ,而2004年施行第9條之1後的陸委會主委和內政部長,目前仍在「官場」上者尚有吳釗燮( 國安會秘書長)、蘇嘉全(海基會董事長)及李逸洋(駐日代表),監察院即該先立案彈劾他們 吧。 4.附註、心得、想法︰ 結果有人查兩岸條例的立法理由 當初會要求兩岸不能有雙重戶籍的原因 居然是中共那邊1994先弄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規定大陸人到台灣定居要放棄戶籍 我們這邊不過是跟上大陸政策而已 代表陸委會說李貞秀有雙重戶籍站不住腳 她當年來台灣就是一定已經放棄大陸戶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2.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848484.A.0F3.html
xam: 這誰啊.. 我們的規矩是先談黨證,再談法. 懂?125.228.254.54 02/23 20:14
saimeitetsu: 共產黨證223.137.113.145 02/23 20:15
saimeitetsu: https://bit.ly/4s5yHEY223.137.113.145 02/23 20:20
takuminauki: 桂宏誠 北京大學博士114.38.18.191 02/23 21:14
takuminauki: 你拿他的觀點來佐證自己XDDD114.38.18.191 02/23 21:14
takuminauki: 順帶一提他是統派114.38.18.191 02/23 21:15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統一憲法 不找統派難道要找把大陸當外國的獨派喔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52.224 臺灣), 02/23/2026 21:42:24
breacal: 又是個統戰大學教出來的廢物 61.231.156.124 02/23 21:45
flamax: 嗨假髮 我是桂不是假髮 1.171.233.89 02/24 08:11
wetteland: 這個就是黨棍漂白的假學者123.193.179.201 02/24 09:55
CHENXOX: 泥要憲法庭判1個 不守法の中国人獲勝 太 42.76.72.184 02/24 10:03
CHENXOX: 困難了啦 笑死 42.76.72.184 02/24 10:03
CHENXOX: https://i.imgur.com/dIJefZN.jpeg 42.76.72.184 02/24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