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了翟神的臉書說210跟211互斥 檢察官程度很差 查一下新聞 黃國昌轉述,他在偵查庭內問檢察官,對方到底控告他《刑法》哪一條?檢察官回答「偽 造文書」,他又問是第210條到第216條的哪一條?檢察官則說是第210條和第211條。 黃國昌直言,他的答辯非常簡單,第210條是偽造「公文書」、第211條是偽造「私文書」 (編按:應為口誤,第210條應為偽造「私文書」,第211條則是偽造「公文書」),兩者 概念在法律上互斥,不可能同時違反兩條。 === 不是啊 太不合理了吧 我隨便Google一下案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49號偽造文書 被告就上揭事實摘要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212條之 行使偽造之私文書及同法準特種文書及特種文書等罪,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 書罪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公文書 罪; 一次犯一堆 哪有互斥的... 翟神不是法律專業 不查就算了 國昌老師不是法學專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35.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2529067.A.499.html
whyyeswhynot: https://i.imgur.com/L4TRX2f.jpeg114.42.216.7 03/03 17:12
Cosmoswalker: 找個高中生查ai都比他厲害42.77.101.9 03/03 17:13
不是啊 這應該是他法學專長啊 怎麼會連這個都錯
Hohenzollern: 翟本喬找到內湖AIT了沒?111.250.232.222 03/03 17:17
aragorn747: 隨便丟去給ai都說可以 只是一行文不 136.23.50.111 03/03 17:17
aragorn747: 兩罰 判決會依最重執行 136.23.50.111 03/03 17:17
aragorn747: 行為136.23.50.111 03/03 17:18
那就不是互斥(if else)啊 而是Max ※ 編輯: myIDis7 (101.9.235.180 臺灣), 03/03/2026 17:23:34
WeGoYuSheng: 他不是程度差,他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111.80.65.160 03/03 17:24
WeGoYuSheng: 益跟政治鬥爭的慾望,故意灌輸一堆錯111.80.65.160 03/03 17:24
WeGoYuSheng: 誤的觀念,寧可毀掉整個社會都在所不111.80.65.160 03/03 17:24
WeGoYuSheng: 惜,這種貨色最無恥、最下賤、最該死111.80.65.160 03/03 17:24
gogen: 小草信就好,對錯不重要的49.217.241.176 03/03 17:38
r61102: 有沒有可能是來源單一的時候互斥 但存在一36.226.242.36 03/03 17:42
r61102: 次多犯 犯人可以同時偽造兩種 但只有一種36.226.242.36 03/03 17:42
r61102: 的話互斥?這條我不是很懂 討論一下而已36.226.242.36 03/03 17:42
r61102: http://i.imgur.com/AhAHvZR.jpg36.226.242.36 03/03 17:45
很有可能 身分證 211 存摺 210 而被起訴不知道這個行為偽造了幾件文書
r61102: 這個case他偽造了不少東西 可能剛好都包含36.226.242.36 03/03 17:46
r61102: ?36.226.242.36 03/03 17:46
※ 編輯: myIDis7 (101.9.235.180 臺灣), 03/03/2026 17:48:28
Hoty69: 同一個文書,在法律上同時成立公文書跟私 101.10.104.191 03/03 17:49
Hoty69: 文書的案例,有法律達人能分享嗎? 101.10.104.191 03/03 17:49
Hoty69: 對了,身分證應該是刑212 101.10.104.191 03/03 17:51
ack0217: 就故意騙騙艸啊 他不可能不知道啦 59.115.144.41 03/0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