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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二審如何辯駁?還是如何辯都沒用? 一、先抓法院最致命的破綻: 法院把「事後巧合」當成「事前對價」,這是違法推論 法院的邏輯是: 有獻金 → 時間接近 → 京華城過了 → 所以是收賄。 我會這樣反擊: 1. 刑事證據不能用「先發生A、後發生B」就認定A→B 這在法律叫「事後因果回溯」,是判決大忌。 2. 全案沒有任何一項直接證據證明「雙方約定以權換錢」 無錄音、無對話、無備忘錄、無指示、無承諾。 3. 法院用「心照不宣」「默示合意」定罪,等於用猜的 貪污罪是重罪,法律要求不得依臆測、不得依蓋然性、必須毫無合理懷疑。 → 這一點打中,一審判決直接動搖。 二、第二個致命破綻: 210萬進民眾黨,絕對不能「視同柯文哲本人收賄」 法院說:民眾黨是柯的,所以等於柯收。 我會在法庭這樣駁: 1. 政治獻金法強制規定:獻金歸政黨,不歸個人 會計、保管、支出全由黨部處理,柯不能動用、不能私用。 2. 貪污治罪條例要求「為本人或第三人圖利」 但「政黨」不是「第三人圖利」的法定對象。 3. 若政黨獻金=市長收賄 → 那台灣所有政治人物全部可以被抓,包括歷屆總統、市長。 → 法院這條是「擴張解釋」,二審非常容易被廢棄。 三、第三個致命破綻: 7人捐款=人頭?法院完全沒有證據,只有推定 法院說:員工薪資低 → 所以是人頭。 我會駁: 1. 薪資低≠沒有錢捐款 法律從未規定「月薪多少以下不能捐30萬」。 2. 檢方從未查扣7人之資金來源 沒查存款、沒查資金流程、沒查有無受資助。 3. 法院用「看起來像」就定罪,違背無罪推定 → 這是一審判決最薄弱的一環。 四、第四個致命破綻: 210萬換121億利益,違背經驗法則,法院硬凹也沒用 律師之前講得太弱,我會講得更狠: 如果是行賄,建商要買通的是: 市長 副市長 都發局長 都委會委員 建管處 地政事務所 這一整套要百億利益,至少要花數億行賄。 只花210萬?根本不符合任何黑道、建商、政治行規。 法院說「金額不重要」, 我會反駁: 金額不重要,但「不合理到違反常識」就是合理懷疑,就必須無罪。 五、第五個致命破綻: 柯文哲沒有「違背職務」,法院亂認定 法院說柯文哲強行通過、跳程序。 我會提出鐵證反擊: 1. 京華城都更經過都委會多番審議 2. 有會議記錄、有公文、有專業評估 3. 無任何官員說「被柯威脅」 4. 內政部也曾回函表示合法 法院把「行政裁量」變「刑事犯罪」, 這在最高法院判例裡是禁止的。 → 違背職務不成立,收賄罪就跟著垮。 六、第六個致命破綻(最強): 全案沒有直接證據,全部是間接證據拼湊 法院用: 時間接近 人頭疑似 金流可疑 官員臆測 事後結果 拼出收賄。 但台灣刑事法明訂: 間接證據必須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才能定罪。 本案合理懷疑多到滿出來: 可能是正常獻金 可能是時間巧合 可能是建商單方面捐輸 可能是官員事後推責 可能是政治操作 只要有一個合理懷疑沒排除,就必須無罪。 最後我在二審法庭會丟出的一句結論(超強): 本判斷以事後回溯、因果推定、間接證據、政黨獻金視同個人收賄,完全違背刑事證據法則。 若此判決維持,今後台灣任何市長只要接受建商獻金,不論有無對價,均可直接以貪污起訴。 這不是司法,這是入人於罪。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44.235.223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575515.A.5DF.html
joexnozomi: 你忽略還有簡訊對話 42.0.74.71 03/27 09:39
metam: 用人頭就是死111.255.215.192 03/27 09:39
yniori: 這什麼AI程度的文,太差了 223.137.140.15 03/27 09:39
myIDis7: 你去當律師 101.8.239.195 03/27 09:40
unformat: 那七個人都有被判刑 49.214.2.36 03/27 09:41
Zsanou: 這策略二審刑責加重 223.140.253.20 03/27 09:41
kunm: 210謝560這要怎麼攻破??? 118.163.2.44 03/27 09:48
ketter: 阿北是真神 你為什麼要叫真神去辯解? 114.44.46.195 03/27 09:48
bhenry1990: 不重要 只要籤運好抽到旗袍法官就贏 111.71.0.193 03/27 11:04
bhenry1990: 了 111.71.0.193 03/27 11:04
kunm: 二審法官不就之前羈押抗告的高院法官 118.163.2.44 03/27 11:08
carlkan: AI的法律見解都是順著你要的 60.250.98.13 03/27 11:28
carlkan: 只能給情緒價值 沒那麼多訴訟價值 60.250.98.13 03/27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