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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戰神還不是台北市議會慣出來的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33條之3 "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反正是"得"嘛 你議長有權力決定要不要把他踢出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1229771.A.CF3.html
hoberg: 黑熊大概又被綠媒睡眠,覺得自己是北極熊 223.143.212.64 06/12 10:04
hoberg: 了 223.143.212.64 06/12 10:04
Cosmoswalker: 我想起當年高雄市議會,議長帶頭護 223.139.172.69 06/12 10:05
Cosmoswalker: 航韓草包的往事。 223.139.172.69 06/12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