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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saraki1976 (老月)》之銘言: : 看不太懂 現任業務承辦人路過 : 主角廣洋兄28歲了吧 : 國中二年級大概是14歲左右 : 第一是當時未成年人 : 第二是當下學校獲報起24小時內就要啟動調查,走刑事的話要六個月內。 霸凌案件是24小時內「通報」教育部 20日那決定是否要調查 : 第三是畢業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就對畢業學生失效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42條第2項明訂:霸凌調查程序,不因當事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 本魯法盲 不知道現主時 除了刑民事要翻翻之外還有啥招 : 想請教一下大議員要如何要求教育局重啟調查? : 總不會是出嘴發公文霸凌教育局吧? 最可怕的是校園霸凌和性平事件沒有規定時效 實務見解是既然沒有規定時效,就是沒有時效 所以你50歲的時候認為40年前國小同學霸凌你,還是可以提出霸凌調查的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16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3756192.A.FBC.html
piggybill: 那滿屌的 42.70.192.0 07/11 15:55
piggybill: 比刑法的追訴期還長,這種準則蒸棒 42.70.192.0 07/11 15:57
gogen: 藍白議員快修法 49.216.89.249 07/11 15:57
gogen: 藍白不是專修法除罪化的 49.216.89.249 07/11 15:58
wawaking1: 藍白立委:我們聽到了,霸凌無責化 1.168.215.126 07/11 16:01
wawaking1: 藍白精障:犯罪緩刑都能參政,霸凌根 1.168.215.126 07/11 16:02
wawaking1: 本清清白白 1.168.215.126 07/11 16:02
kisaraki1976: 謝謝承辦人答覆。但是本魯對42條個 223.143.192.42 07/11 19:33
kisaraki1976: 人理解,依前後文是適用於「程序中 223.143.192.42 07/11 19:33
kisaraki1976: 」,所以身分不影響。記得有看到律 223.143.192.42 07/11 19:33
kisaraki1976: 師事務所網頁,也答覆過類似的案件 223.143.192.42 07/11 19:33
kisaraki1976: 。總之,本魯原意是希望教育局不要 223.143.192.42 07/11 19:33
kisaraki1976: 被公眾(?)霸凌啦 223.143.192.42 07/11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