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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屋頂光電牽扯的問題很多 當初就有很多行政法的專家在講 建物強制綁光電 光電既不是建物必須設施 也與公安勞安無關 反而有可能是增加建物安全隱患的設施 用法律強制私人建築大家通通要裝 這有可能有違憲的疑慮 就不要被建商搞到憲法法庭上 還不如當初就設定成獎勵制 然後是產權和責任問題 建物本身有問題100%是建商的責任 但光電就很難講了 建商本身不會做光電 光電設置是光電廠商做的 到時候光電造成的公安意外算誰的責任? 建商說是光電廠商的 光電廠商說是建商提供的設計空間不良 吵都吵不完 這放廠房問題還不算太大 因為廠房責任很清楚就是企業的責任 有公安意外也是企業沒有盡到驗收與維護責任 但民用住宅? 你敢把公安意外責任歸屬丟包給買房者嗎? 能源署和光電仔的異想天開 強制全部人裝光電 國土署和各地方政府要收這爛攤子?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76.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5635908.A.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