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兩位市長候選人都有提出普發現金的政策
但這個政策能不能不只列入戶籍地居民
只要是長期住在該市的居民都有資格領到呢?
畢竟現在跨縣市工作的人很多
台灣不該以縣市自立為國
我們需要一個大台灣的概念
而且最好是一個月發一次
一次可以不用到一萬,五千就好
財政不行的話,至少半年發一次也行
一年、一年發一次一萬也沒關係的
不要四年只發一次一萬,那就還不如不發了
拜託了兩位市長候選人<(_ _)>
如果成真的話,我不只把家人拉去投給你們,連不認識的鄰居還有整個里的里民,我都會去
幫你們用這個政策拉票的
謝謝、謝謝
希望這篇文能讓兩位的團隊看到,並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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