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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thebunny 交易資格不符,雖然經提醒已自刪,仍依板規水桶360天 但板友thebunny來信表示,發文前確實沒閱讀板規,但是並非故意 並且覺得這樣就要水桶360日不合邏輯 認為此板板規是為,想壟斷真的想賣東西而保護自已在那營私的版規 板主為迴避壟斷判決之嫌 因此特地解桶一天,讓您公開表達自己的看法 若是能取得大多數耳機板板友任同,我也樂於解除罰則 亦或可移駕戰高群組申訴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3.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eadphone/M.1432279982.A.2C1.html
superfo: 發文不看板規,那就不能怪誰了 05/22 15:36
thebunny: http://miupix.cc/pm-8RTGDO 05/22 15:37
thebunny: http://miupix.cc/pm-LLM32S 05/22 15:37
thebunny: 我這是原信的回信 其餘的我也不多說了 第一次來就被捅 05/22 15:38
thebunny: 不知道為什麼版規這麼重 如果之前有原因我不知道我也認 05/22 15:39
Dopin: 你有沒想過發文前 可以先看清楚板規這件事 @.@? 05/22 15:39
thebunny: 我因為手機沒有發出警告 以為是可以的 囧 05/22 15:41
FantasyNova: 入境隨俗 但我同情你 180天好了 XD 05/22 15:43
Z1000: 進版圖的時候不是跟QB簽約成為魔法少女了嗎? 05/22 15:44
thebunny: 手機完全沒提示啊 如果我真的要亂版 不是這樣 05/22 15:46
RoundTable: 元PO是用手機板的 看不到進版畫面 不過有置底文跟板規 05/22 15:46
thebunny: 我單純只是po一篇文而已-.- 05/22 15:46
RoundTable: 啊... 發文前要看板規啊! 05/22 15:46
thebunny: 如果我還是被捅真的是認了 希望以後新的也別一樣了 05/22 15:47
andy763092: 雖然是為了抵制之前的交易文氾濫,但老實說初犯就360 05/22 15:51
andy763092: 天的確有點重。 05/22 15:51
kolnoa: 到沒發過文的板發文先看板規的我是異類嗎 (抖) 05/22 15:52
jim7434: 想賣東西真的不差這一個地方...我是認為版規應該執行 05/22 15:53
thebunny: 倒是不知道當初發生什麼事 要到360天這麼嚴重 05/22 15:53
ryosuke: 進板不看板規被桶怪誰啊…… 05/22 15:54
andy763092: 或許加個新來初犯條款? 對於新來的初犯者懲罰較輕, 05/22 15:54
andy763092: 以警告意義取代重罰這樣? 05/22 15:54
jim7434: 要是過兩天有人覺得7天也過重那怎麼辦,桶7hr如何? 05/22 15:55
PsMonkey: 在你還沒犯規之前可以詰譙罰則太重,但是犯規之後就... 05/22 15:55
jim7434: 版規不是 3/10 才投票通過? 要不要再辦個投票推翻再說? 05/22 15:56
andy763092: 但事主站內信質疑板規圖利誰實在沒必要,都是大家決定 05/22 15:56
andy763092: 的。 05/22 15:56
thebunny: 我是被版友提醒 馬上刪除了 結果馬上360 05/22 15:56
thebunny: 是喔第一次來這版 不知版規 三月才修一次 請見諒 05/22 15:57
donkilling: 乖乖被桶360天就原諒你XD 05/22 15:58
donkilling: 這板規的目的不就是要拒絕那些只想把耳機板當販賣地的 05/22 16:00
thebunny: 嗚 05/22 16:00
donkilling: 人嗎? 如果你只是想賣東西,那的確可以離開這裡了XD 05/22 16:00
thebunny: 這隻耳機也是之前在這版看到推薦的喔 不是光要賣喔 05/22 16:01
ox1005: 贊成重罰360,不看版規的幾乎都來賣東西而已,有害無益 05/22 16:01
chunyulai: 請問thebunny 什麼叫做合你的邏輯? 05/22 16:02
thebunny: 蠻猛的 還特地開一篇文戰我 無言…… 05/22 16:03
simonohmygod: 不是要賣那你為啥會被桶... 就是因為你PO交易文啊 05/22 16:03
a09410045: 盲點來了 為什麼寄給版主信上說第一次來? 05/22 16:04
chunyulai: 超猛的 zabonyuzu就主戰派的 所以你乖乖被桶就好 05/22 16:04
qpzm: 不看板規就是活該 05/22 16:04
a09410045: 然後又說這隻耳機是在這版看到推薦的? 05/22 16:04
donkilling: 不看板規就發文...這樣說有參與討論的意圖,實在難以 05/22 16:04
donkilling: 置信XD 05/22 16:04
killseven: 無言 看你後面的言論 是你違規再先 說我們戰你 05/22 16:04
ox1005: 不就是要賣東西而已,違反版規又牽拖版友推薦來卸責 05/22 16:04
chunyulai: 自己說話沒有邏輯 說自己被桶不合邏輯 xDDDDDDDDDDDDD 05/22 16:04
chunyulai: 每次在手機板看到有人要力戰群雄 你又不是GG 05/22 16:05
killseven: 然後說話前後矛盾 一下第一次來 一下耳機以前有人推 05/22 16:05
a09410045: 而且手機發文 置底的版規不是會出現在最前面嗎? 05/22 16:05
thebunny: Google會有ptt文章 我之前看介紹的 我今天的確第一次來 05/22 16:05
donkilling: 別擔心,被水桶你照樣能繼續在這板看板眾推薦哪隻耳機 05/22 16:06
donkilling: 再去別的地方賣XD 05/22 16:06
killseven: 板規不可能因你一人而改 如果因你而改 那下一個要改 05/22 16:06
killseven: 怎樣 05/22 16:06
chunyulai: @a09410045 沒錯 手機看PTT前三篇一定有包含板規 05/22 16:07
killseven: 會用谷哥大神怎沒看到交易文資格 選擇性看見嗎 05/22 16:07
demonik: 沒看版規,支持不改 05/22 16:08
killseven: 最後跟你說 這篇看起來支持你的人極少 乖乖360天吧 05/22 16:08
PsMonkey: 為什麼不能戰申冤的人... 有沒有冤都還難講耶... 05/22 16:08
chiangwei: 去國外不懂當地法律算不算犯法啊?? 05/22 16:09
death06: 去國外違法也能說我第一次來所以請見諒唷喂? 05/22 16:09
donkilling: 另外也好奇是用哪個APP,竟然會沒看見發文提醒... 05/22 16:09
chiangwei: 難道不懂就可不用受懲處? 05/22 16:09
chunyulai: @death06 以前有位美國少年去新加坡吃口香糖又亂吐 05/22 16:09
gaddgao: 發文不看版規,那版規全刪掉好啦! 05/22 16:10
chunyulai: 然後就被鞭刑 慘中之慘 05/22 16:10
thebunny: 是版主自己開的喔 我也只是今天第一次來喔 05/22 16:10
calvin301301: 沒看板龜發文 被捅也沒什麼好說的 05/22 16:10
execration: 沒看版規說真的不算什麼理由...更何況如果之前就有在 05/22 16:10
execration: 這裡看推薦文的話,應該多少也會看到不合資格被噓的吧 05/22 16:10
execration: ,另外別說什麼擋財路,商家來這打廣告被噓得更嚴重 05/22 16:10
donkilling: 第一次來跟你的違規有關係嗎XDDD 05/22 16:10
Catlaco: 戰贏減免 戰輸加倍 05/22 16:11
calvin301301: 另外版主是給你機會表達意見阿XD 沒有戰你XD 05/22 16:11
chunyulai: 不要再說屁話啦 你今天1次還是100次都是要進桶 05/22 16:11
chunyulai: 耳機板已經很仁慈了捏 手機板的話 水桶公告還是鎖文的 05/22 16:12
thebunny: 若要戰我 我沒有興趣 先忙了 05/22 16:12
yys310: 不知者無罪 vs 無知就是你的原罪 都幾 05/22 16:12
chunyulai: 一年後見了掰掰 05/22 16:12
death06: 別拿出處男嫖妓不給錢還要討紅包的習俗啦啦啦~ 05/22 16:12
babyblue0820: 我也想賣耳機湊錢買耳道啊 但以前的文沒了 只剩2篇 05/22 16:13
q62546254: 抱歉 360天 我覺得 沒話好說 畢竟版有版規 而且經過大 05/22 16:13
q62546254: 家投票 05/22 16:13
ox1005: 版主沒要戰,只是讓違規的人看看版友意見 05/22 16:13
babyblue0820: 但又不想發沒意義的文章 還不是等以後再說~ 05/22 16:13
babyblue0820: 你今天到一個陌生的板沒看板規,犯了法本該接受處罰 05/22 16:14
zabonyuzu: 喂什麼我主戰派XD 看一下當初的政見就知道我也不贊成 05/22 16:14
zabonyuzu: 桶這麼重,我只是在執行大多數人投票的結果吧 05/22 16:14
chunyulai: 這篇明顯不是戰 而是殺雞儆猴 以後沒人有理由 05/22 16:14
babyblue0820: 不用去推用手機的關係,但你也不用太生氣or難過啦 05/22 16:15
babyblue0820: 而且水桶也不影響你什麼,換個地方賣就好了 05/22 16:16
ox1005: 其實版主只是發這篇讓潮水退了,沒穿褲子就被80走了 05/22 16:17
RoundTable: 查了下元PO資歷, 註冊至今也有兩年, 要說沒看板規PO文 05/22 16:18
RoundTable: 也很無言...既然是臨時賣耳機, 就算這裡被桶一年, 仍 05/22 16:19
thebunny: 我的格式完全照前面人的 所以我才會想說沒問題 05/22 16:19
RoundTable: 有諸多管道可以賣, 如果要看文章也還是可以看, 一年而 05/22 16:20
chunyulai: 你不是要先去忙了? 05/22 16:20
RoundTable: 已, 出桶後還是一條好漢! 下次記得要看板規啊! 05/22 16:21
shawncarter: 又不是第一天上B 說什麼沒看板規 被浸剛好而已 05/22 16:26
shawncarter: 而且你自己不是號稱第一次來嗎 那又怎會是看這推薦 05/22 16:27
death06: 先去忙了=等我一下我找個理由藉口 (ry 05/22 16:28
shawncarter: 而且自己違規就說版規圖利什麼的 太難看了吧 05/22 16:29
shawncarter: 如果說發文誠意道歉 那還會有人支持改判吧 05/22 16:29
barery24: 我想,在這營利的會被噓很慘吧XDDD 05/22 16:29
limit761: 你還是365天後再來吧 05/22 16:30
kenApp: 雖然不能賣,還是可以PM買呀... 05/22 16:31
bzchang: po文前就該注意啦 05/22 16:32
qpzm: 出口就說別人在賺錢 不知誰比較像來戰的 05/22 16:35
Racheliu: 就算沒看過板規,發文前會有提醒交易文的資格,交易文 05/22 16:35
Racheliu: 預設格式也有提醒~ 05/22 16:36
evadodoya: 你還是21小時之後再來吧(? 05/22 16:37
vincehuang: 爽 05/22 16:38
Racheliu: 即使手機發文,交易文內文還是會有交易文資格提醒,所以 05/22 16:38
kentarou: Blue了!Blue了! 05/22 16:38
Racheliu: 覺得理由不夠充分 05/22 16:38
k5648550577: 我第一次來這魔坑就是詳細讀板規說@@ 05/22 16:44
k5648550577: 老實說一開始會覺得三篇好難,跳進來以後,隨便都三 05/22 16:45
k5648550577: up以上,我覺得沒看板規,怪我囉? 05/22 16:45
ultimatevic: XD 慘中之慘 over 05/22 16:45
k5648550577: 如果罰則輕一點,到時候桶沒幾天洗一排廢文還不是一 05/22 16:48
k5648550577: 樣 05/22 16:48
maxlin9527: 發文不看板規,被水桶剛好而已。 05/22 16:53
HarryCheng: 我覺得就算手機版一進來置頂就寫罰則很重了,不看版規 05/22 16:55
HarryCheng: 就認了吧 05/22 16:55
GP02A: 自己不遵守規則反而哭說第一次來怎樣又怎樣 05/22 16:59
GP02A: 看了就厭惡 這跟犯了法不認罪那種傢伙一樣 05/22 17:01
jakkx: 1、沒看版規 2、私信那種口氣就是想戰 沒啥好同情的 05/22 17:10
jakkx: 這版規本來就是為一堆人來此"不看版規"又"第一篇就賣東西" 05/22 17:11
aegis43210: 嗯,是希望來此版是為了討論耳機,而不是賣東西 05/22 17:12
Scaroftears: 紅明顯。自己到陌生的地方不先了解規矩結果被罰是你 05/22 17:12
Scaroftears: 自己的錯,你在那邊牽拖給手機還是其他什麼格式的也 05/22 17:12
Scaroftears: 沒有用,沒看版規就是沒看版規,你在怎麼叫也是一樣 05/22 17:12
jakkx: 而設的,本來個人雖覺得太重但看到你的站內信我覺得算了吧 05/22 17:12
aegis43210: 既然有來過了,那發三篇心得應該也不難吧? 05/22 17:12
jakkx: 本人都不會想檢討了又何必幫對方開脫呢? 05/22 17:13
bacdasdf: 慘中之慘>< 05/22 17:13
knight714: 話說這邊的人都嘛是有資格的,應該不會同情你吧,沒看 05/22 17:14
knight714: 版規就掰掰囉 05/22 17:14
knight714: 真的想賣的話你還有其他管道可以賣,一路好走:) 05/22 17:16
truthmask: 發文不看版規...要拍拍嗎 05/22 17:22
purplesky911: 差別在知錯自刪後被抓出來桶,其實這點是可以討論 05/22 17:26
ts3098362: 乾脆連署開一個Headphone_sale版好了 這裡版面也不會這 05/22 17:28
ts3098362: 麼亂 05/22 17:28
purplesky911: 有些是真的明知觸犯版規而死不刪……那種360剛好 05/22 17:29
a062361316: 我到新版 版規沒看清楚不敢發文欸 我以為大家都一樣 05/22 17:30
juiclykiller: 版龜廢掉算了 法律也廢掉 打赤膊騎機車都要罰是殺毀 05/22 17:30
knight714: 樓上跟我一樣啊,我也是會看 05/22 17:31
IPSN: 好吧 那改成365秒如何?? 05/22 17:33
k5648550577: 話說說這版規是為了壟斷營利??? 你有番別人的交易內 05/22 17:34
k5648550577: 容嗎?一堆都虧本在賣的,哪來壟斷營利之說? 05/22 17:34
k5648550577: 典型的犯錯不承認,還牽扯東牽扯西。 05/22 17:35
tungpayton: 不符合交易文資格就水桶360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05/22 17:38
tungpayton: 況且原PO知道犯了版規也自刪文章了 05/22 17:40
babyblue0820: 沒有"就"360日呀,因為此案例是0篇,是初犯內最重的. 05/22 17:41
tungpayton: 這種小錯就這麼重的懲罰 有種來到集權統治國家的感覺 05/22 17:41
purplesky911: 真的差在那個自刪……不過我覺得桶30天跑不掉~ 05/22 17:43
babyblue0820: 自刪倒是可以討論,看是板規要寫詳細點還是 可討論~ 05/22 17:44
babyblue0820: 例如馬上自刪,板主沒看到=沒事,看到=警告一次這樣? 05/22 17:46
babyblue0820: 只是這案例他後來寫信提到擋人財路的,實在是齁... 05/22 17:48
jakkx: 那是因為沒看過之前有人發現集點制後他就是賣,提醒後不刪 05/22 17:48
purplesky911: 另噓一下苦主,這版的交易文不是為擋人財路,而是 05/22 17:48
jakkx: 還嗆版友我還有一篇才水桶的不速之客。不過發現錯後自刪確 05/22 17:48
jakkx: 實有討論空間… 05/22 17:49
babyblue0820: 讓部分板友不高興這說法,畢竟板上交易文佛心價不少! 05/22 17:49
tungpayton: 這樣的懲罰鎮的有讓人犯了錯就該死的感覺... 05/22 17:50
babyblue0820: 說實在你想虧一咪(心理上的賺)鄉民不見得會買單的! 05/22 17:50
jakkx: 還看過不少提醒他了"版主看到會刪""手機發文不會刪"等一堆 05/22 17:50
purplesky911: 為你這種一日板友,耳機板當買賣板交易板而設… 05/22 17:51
kolnoa: 其實訂定一個違規者具悔意減刑(少桶幾天)的制度似乎不錯 05/22 17:51
jakkx: 藉口放著的 05/22 17:51
andy763092: 看你後面的回應態度,虧我前面還覺得初犯被捅的你情 05/22 17:52
andy763092: 有可原。 05/22 17:52
qo3650: 版標不是有 05/22 17:54
qo3650: 疑版標好像沒了 05/22 17:55
knight714: 看起來就是沒有悔意啊…我是覺得360天只是剛好啦,不然 05/22 17:55
knight714: 判個7天等出桶了你覺得他會做什麼?就是洗3篇文章出來 05/22 17:55
knight714: 啊…不過自刪的部分的確可以再討論 05/22 17:55
purplesky911: 板標很溫馨XDDDD 05/22 17:55
evadodoya: 少一天好了 05/22 17:56
qo3650: 看截圖是moptt 明明就有預設文章內容啊 05/22 17:56
Novaop: 版規可再討論 但你就是水桶360天 05/22 18:09
stkj9502: 當然桶兇一點啊,桶個幾天出桶八成會在板上亂,就像ipho 05/22 18:10
stkj9502: ne板桶太鬆才讓某個數字很大的ID被桶沒幾天又出來亂啥大 05/22 18:10
stkj9502: 螢幕,最終永久水桶 05/22 18:10
ox1005: 討論判罰尺度可以,但說版主圖利壟斷就是該桶 05/22 18:11
zabonyuzu: 自刪可以降低罰則我當時政見有提過,如果板友們認為這 05/22 18:12
zabonyuzu: 有必要,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我再跟羅兄研議 05/22 18:12
ox1005: 而且版主依版規執法是法治,別亂扯集權統治 05/22 18:14
Novaop: 自刪是否從輕發落倒是可討論。但歸根結底好好懂看版規很 05/22 18:16
Novaop: 難嗎 05/22 18:16
dust1204: 已經那麼多防呆機制要叫你注意交易文版規 05/22 18:23
aegis43210: 但這要討論幾分鐘內自刪算有悔意? 05/22 18:23
dust1204: 自己選擇無視硬要發文 被講之後自刪 被桶之後靠夭? 05/22 18:24
dust1204: 桶你,剛好而已 05/22 18:24
dust1204: 桶你360算客氣了 還是你想要變永桶? 05/22 18:29
tungpayton: 我說的是很像來到集權統治的國家並不是指版主集權統治 05/22 18:30
killseven: 根本不用為了這種人更改罰則 你改輕還是有人覺得重 05/22 18:31
killseven: 那難到360-180 有人覺得過重 又要更改嗎 沒必要 05/22 18:31
tungpayton: 我想說的是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05/22 18:31
killseven: 追根究柢就是很多買賣文根本不看板規的 有些還明知故 05/22 18:32
killseven: 360天是之前就投票討論過的 05/22 18:32
sugatou: 苦主大概是覺得知錯自刪還是得罰360不能接受? 05/22 18:33
tungpayton: 小罪重罰 是在集權國家比較容易看到的 05/22 18:34
tungpayton: ptt版 除了這 我不知道哪裡有不看板規發文就水桶360日 05/22 18:36
tungpayton: 的板 真的會讓我覺得犯了錯就該死的感覺 05/22 18:36
Novaop: 那你為什麼不尊重其他板友 看下板規呢? 05/22 18:37
Novaop: 板規是板友共同投票出來的 覺得不妥 大可以到其他網路論壇 05/22 18:39
donkilling: 四重的提醒下才罰,似乎不算是重罰了XD 05/22 18:40
donkilling: 應該也沒有集權國家會提醒那麼多次的XD 05/22 18:41
knight714: 那t大你可以講一個你覺得合理的天數嗎?180?90?30? 05/22 18:45
knight714: 就算是30也會有人反對啊,還是跟他講的一樣7天? 05/22 18:45
bacdasdf: 很鬧欸... 05/22 18:45
babyblue0820: 初犯裡面就有分3種處罰啦 , 又不是只有360天 05/22 18:47
ox1005: 亂發交易文的太多是耳機版的災難,為害最多最大理應重罰 05/22 18:48
babyblue0820: 就剛好犯最重的那個,要怎麼幫呢 05/22 18:49
babyblue0820: 而且板規是當初投票出來的,為什麼會這麼重就是有 05/22 18:52
babyblue0820: 前例出來造成困擾才會有討論有投票嘛 05/22 18:52
babyblue0820: 你覺得是小罪,但在這板不是阿,以前有來鬧發文的 05/22 18:56
babyblue0820: 發文後有人好心提醒不理的...等。 05/22 18:56
ateate: 發文前看板規是基本的好嗎..覺得太重就大家討論採用多數決 05/22 18:57
babyblue0820: 此案例可以討論的點就是雖然他不看板規,但他知道錯 05/22 18:58
babyblue0820: 自刪了,但犯了最重的法規,應該要怎麼處理 05/22 18:59
ateate: 以後每個來發交易文都說我第一次來,那要板規做什麼 05/22 18:59
babyblue0820: 然後大家討論請板主充實、補強板規才是正軌 05/22 19:00
BigBird110: 發文前沒看板規 被捅了就像去法院說我不知道一樣 05/22 19:00
babyblue0820: 至於要不要減他日數,看了那封信我也不好說什麼了 05/22 19:01
ox1005: 罰7天是圖利違規者,至少360起跳,不然違規交易文會爆增 05/22 19:02
knight714: 現在這個天數不就是討論出來的嗎,根本沒必要再討論一 05/22 19:03
knight714: 次 05/22 19:03
jakkx: 小罪…新加坡丟垃圾被抓到24萬台幣,這小罪還大罪?罰的重 05/22 19:03
jakkx: 還是不重?這標準是誰定的? 05/22 19:04
ateate: 當初是比較支持Z版主的交易文規定,L版主的感覺可以再討論 05/22 19:05
babyblue0820: T板友如果您覺得不愉快、不妥,那只能請您海涵了~ 05/22 19:05
ox1005: 罰責大小要看違規所造成的影響,違規交易文洗版是大害 05/22 19:07
ateate: 抑止交易文的效果不彰的話還是需要重法... 05/22 19:09
purplesky911: 敗筆真是那句怒嗆擋人財路.... 05/22 19:12
purplesky911: 不然自刪後被桶(幾天)是值得討論... 05/22 19:12
lowenli: 我說明一下 自刪被我桶360的亡魂已經不少人了 執法尺度 05/22 19:14
lowenli: 我上任以來都是一貫相同的標準 被桶了多少會有意見想說 05/22 19:15
purplesky911: 有前例可尋就沒什麼好說了…不過板規特別再註明更好 05/22 19:16
lowenli: 但版規已定不可能破例 講的多冤枉不小心都不會影響處罰 05/22 19:16
karlrecon: 不該一次桶這麼重,在ptt的UX設計這麼爛的情況下站不 05/22 19:17
karlrecon: 住腳 05/22 19:17
lowenli: 要討論版規修訂一定沒問題 在版規修正前 不會有例外 05/22 19:18
Dopin: 是後來網路習慣改變吧 我用 telnet 覺得很好呀 PTT 1996 我 05/22 19:18
Dopin: 就在用了 用手機上 PTT 本來就是新興的介面 不必去迎合吧 05/22 19:19
Dopin: 原作者的感覺不太優 問題比較嚴重 05/22 19:19
FantasyNova: 後悔幫你求情180天 .... 05/22 19:20
lowenli: 之前的版規較為寬鬆 所以交易文非常多 抱怨的聲浪就不少 05/22 19:21
lowenli: 定嚴格了就會有些 可能情形不嚴重 但罰很重的狀況發生 05/22 19:22
lowenli: 解套的方法 除了更細項的去區分各種情形該如何處罰外 05/22 19:23
maxlin9527: 支持板主,當初這些嚴格板規政見就是大家投票出來的, 05/22 19:23
maxlin9527: 板主沒有必要為了那些少數聲音而忘了當初的堅持! 05/22 19:23
lowenli: 就是定一個區間 區間內由版主決定該如何處罰 但是這樣 05/22 19:23
lowenli: 版主執法會衍生更多糾紛 一定有人説 為啥我的罰比較重? 05/22 19:24
jakkx: 板主裁量權只是給板主找麻煩而已…要嘛就慢慢把個別的狀況 05/22 19:25
jakkx: 補齊,像這種提醒後肯自刪的案例 05/22 19:25
lowenli: 標準不公之類的 坦白說 這樣我光回覆申訴我就飽了= = 05/22 19:25
knight714: 我覺得就按照現在的規定就很好了,何必造成板主的麻煩 05/22 19:25
purplesky911: 嗯嗯…辛苦了~ 05/22 19:25
lowenli: 提醒後自刪 版主群有討論過 問題在於自刪的標準該如何定 05/22 19:27
lowenli: 提醒後一天才自刪 算不算呢?版主看到前自刪算嗎? 05/22 19:27
letbeit: 24hr如何 05/22 19:27
lowenli: 剛好PO文就被版主抓到 自認倒楣嗎?剛好版主沒空就爽到? 05/22 19:28
lowenli: 24HR可能東西也賣掉了 這就會可能有投機份子 orz 05/22 19:29
house09gbk: 我是覺得 手機版並沒有哪裡錯頂多少了個進版頁面 05/22 19:31
house09gbk: 但一進來很明顯的第一篇文章就是版規了 我看到罰很重 05/22 19:31
house09gbk: 通常都會點進去看一下 所以沒道理來要求 05/22 19:32
RobZombie: 這個案件讓我更加覺得360天是必要的 05/22 19:34
uyry6: 板歸怎麼訂就怎麼罰阿 05/22 19:36
babyblue0820: 自刪的標準跟執法感覺也是增加版主的困擾,算了XD 05/22 19:37
karlrecon: 只想提醒版友,版規的原意是用來處罰亂板的情況,不該 05/22 19:41
ateate: 不需要把自刪的標準加進來+1,不然只會引起更多執法公正性 05/22 19:41
babyblue0820: 如果新增規定,前面被水桶的大概就會寫信說話了 05/22 19:41
babyblue0820: 這我倒是沒想到. 05/22 19:42
ateate: 的質疑 都要發文了還不看板規 要發文後才看 你自己要負責 05/22 19:42
IPSN: 能力愈大~~責任愈大~~ 版主:QQ 05/22 19:42
karlrecon: 是用來重罰新手的最佳方式,何況重罰本身和減少新手違 05/22 19:42
karlrecon: 規的件數不是正相關,能將版規傳達給新手才是解決方法 05/22 19:43
karlrecon: 就算有緩刪不罰條款,也無法解決新手違規的情況 05/22 19:45
kungfutofu: 不爽?舉辦投票看看要不要再度修改版規呀 05/22 19:46
lowenli: 要減少處罰不會有問題 依新規定 未滿的續桶 超過的放人 05/22 19:46
lowenli: 新手在我看來不是違規的合理理由 新手才更要觀前顧後 05/22 19:47
candice0: 自刪不需要有優待吧XD有些人就只是為了賣東西,如果自刪 05/22 19:47
candice0: 可以免罰的話貼完在時效前刪就好說不定還有人剛好看到想 05/22 19:47
candice0: 買XD 05/22 19:47
karlrecon: 新手當然該觀前顧後呀,但比例原則不至於罰至這麼重 05/22 19:48
leonhung97: 這態度...我看720天比較好..... 05/22 19:48
lowenli: 對 我也不反對 但 請先定義新手及非故意違反版規 05/22 19:49
ateate: 將板歸傳達給新手是宣導的方式,不是減輕罰則來宣導 05/22 19:51
karlrecon: 若無法定義,也不代表該一律視為最重犯... 05/22 19:52
ateate: 就像新法上路會有個宣導期,宣導期過了就是照規定來 05/22 19:52
karlrecon: 罰則跟宣導是兩回事,並不是說減輕罰則→宣導成效↑ 05/22 19:53
babyblue0820: 執行發文畫面上就有提醒了,選[交易]內文又提醒一次 05/22 19:53
babyblue0820: 為什麼會不知道阿 不太懂 手機的ptt看不到嗎? 05/22 19:53
lowenli: 受限於系統 不然我還蠻想做成使用者條款 進板要先按同意 05/22 20:09
lowenli: 的 XD 05/22 20:09
knight714: 我剛剛看moptt發文的話還是可以看的到提醒喔 05/22 20:16
zero1017: 你只想發發閒聊文 心得文 不看板規還沒這麼嚴重 05/22 20:24
aegis43210: 720天不錯,有悔意改成360天,這樣大家都能接受 05/22 20:24
zero1017: 但是當你要賣東西 板規就很重要了 你不曉得每個版的規則 05/22 20:24
zero1017: 昨天幫朋友去日本旅遊版賣週遊卷也是乖乖先看板規在PO 05/22 20:25
BIGNOSER: 發文不看板規 又涉金錢買賣 怪誰啊 05/22 20:25
BIGNOSER: 支持版規作法 不嚴格執行的話 10個人10款理由 05/22 20:27
BIGNOSER: 會罰這麼重就是因為太多人不看版規 又講不聽 05/22 20:28
krrvincent: 公告寫那麼大 警告那麼多 看不見也只能困中之困 05/22 20:30
zero1017: 三篇不難阿 你買三支耳機三篇心得 就好了 XD 05/22 20:31
F16V: 應該全面禁止買賣文 學術網路不是用來營利的地方 為了推廣 05/22 20:45
F16V: 耳機應將耳機免費送出 05/22 20:45
k5648550577: 樓上讚喔XDD 05/22 20:47
firsthonor: 倘僅論罰則的話 我倒覺得未把主觀的故意過失列入考量 05/22 20:49
firsthonor: 非無可議之處 05/22 20:50
aganqq: 交易這種的就自己認了吧 我在E蝦板首PO滿滿的心得 結果只 05/22 20:51
aganqq: 沒按照規定的格式 辛苦打的心得文就被秒刪 還沒事先提醒 05/22 20:51
aganqq: 那才叫做無言... 05/22 20:51
nnkj: 判決過重 違反比例原則 應只判退文即可 05/22 20:52
aganqq: 反正一句沒看板規就打死你了 管你什麼原因 說直點就這樣 05/22 20:52
firsthonor: 該版既然允許買賣文 應該把犯罪人的主觀善惡意列入量 05/22 20:52
leonhung97: 不看板規被罰怪板規太重? 05/22 20:53
firsthonor: 刑範圍 試想一個過失違犯板規與明知故犯者孰較可惡 05/22 20:54
zero1017: 用手機選交易標題一樣會有訊息提醒你吧 05/22 21:00
devilhades: 同樣建議下修水桶天數或者增修相關條例,例如在一定 05/22 21:02
devilhades: 時間內自刪者可酌情量刑。現行版規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05/22 21:02
devilhades: 。 05/22 21:02
qo3650: http://imgur.com/OHvEXDw 有預設文章啊 一樣是ios的 除非 05/22 21:03
qo3650: 他按不要載入 05/22 21:03
zero1017: 琱]特地用moptt登入試試看= = 05/22 21:06
pussycat2009: 出國犯法也可以說不知道減輕罪刑嗎? 05/22 21:11
tmkk: 罰的有點重。應先警告第二次在執行 05/22 21:13
ox1005: 只想發買賣文去成立買賣版好了,反正人也夠多 05/22 21:15
x36023x36023: 覺得還好 因為常看耳機版的人都知道這條規定 05/22 21:18
x36023x36023: 連這都不知道 代表只是把這個地方都買賣的平台 05/22 21:19
x36023x36023: 當 05/22 21:20
x36023x36023: 不希望耳機版被當成買賣的平台 05/22 21:21
hibbb: 我想詢問板主一個問題 所謂"活著的文章"三篇到底是指什麼? 05/22 21:21
hibbb: 一個人10篇文章裡有9篇都是"活著的"交易文也算嗎? 05/22 21:22
hibbb: 那大家都來亂洗3篇文章就可以無限制重複貼了不是 05/22 21:23
Dopin: 交易文不算 活著的文章 http://i.imgur.com/I6iafhl.png 05/22 21:24
hibbb: 我建議要就全禁要不就開放一週(月)一篇 05/22 21:24
pirate12: 當你要發的文有關金錢交易我認為都該先看過版規 05/22 21:25
wraith0000: 我覺得不想發文章 可以移駕AA跟MYAV還有FB社團 05/22 21:27
wraith0000: 版上又不會歧視剛入門較低價的入門心得文 05/22 21:28
hibbb: 再建議一點 請參考GS板交易不得超過原購入價限制低買高賣 05/22 21:29
hibbb: 無法判斷的限量商品至少不得超過原價 太多想賺一手的了 05/22 21:30
wraith0000: 不超過原購入價 我覺得不錯 可是感覺不好實施 05/22 21:32
hildebrandyu: 桶 桶 都桶 05/22 21:33
wraith0000: 除了二手可能找到網頁外 一般店都沒發票.. 05/22 21:33
wraith0000: 尤其水貨有代購跟運費還被加抽關稅的 要證明原價很難 05/22 21:35
hibbb: 交易文原意是交流不是金錢 自己用過(理論上)打折很正常阿 05/22 21:37
hibbb: 用該物品原價來算就可以 關稅之類的本來就該自己吸收囉 05/22 21:37
hibbb: 日幣現在很便宜(0.27以下) 總不能我買在0.4就想0.4出掉 05/22 21:39
hidicence: 無聊,惡法亦是法,就這麼簡單。 05/22 21:49
lyc5566: 乾脆完全禁止交易 不就好了 05/22 21:54
lyc5566: 完全禁止 就會有另一群受不了的會去開交易板 也省麻煩 05/22 21:54
Racheliu: 其實我覺得現在規定並不會很嚴格 發文也不是多困難的事? 05/22 21:55
hibbb: 就是發文簡單才有現在的問題吧 隨便洗個3篇就能無限PO了 05/22 21:57
Misohagi: 只是會不會被噓爆的問題 05/22 22:00
knight714: 又有人來送頭了,板主快上 05/22 22:13
aegis43210: 就只是要版友多參與討論而已,才三篇活文而已 05/22 22:14
openbestbook: 一日版友wwww 05/22 22:14
sniper0710: 會問"活著的文章"的定義代表你也沒看板規或是交易文注 05/22 22:20
sniper0710: 意事項吧..... XDDD 05/22 22:20
amateuruser: 跳針 我發錯交易文被桶一週都沒在該了 = = 05/22 22:22
amateuruser: 你乾脆比照八卦版 桶 3560天好了 05/22 22:25
eterbless: 發文前先看版規不是基本常識嗎 05/22 22:28
firsthonor: 某樓H大說惡法是法的確沒錯 但現實中惡法有違憲的可能 05/22 22:31
firsthonor: 縱使是惡法也是有修法的空間 只會空洞喊惡法是法毫無 05/22 22:32
firsthonor: 意義 05/22 22:32
firsthonor: 還有我覺得發滿三篇非交易文才能發交易文是資格限制 05/22 22:34
firsthonor: 怎麼會以非交易文的發文次數來決定處罰輕重 05/22 22:36
tungpayton: 樓上講到我的疑惑點 怎麼會有0篇360日,1篇180日,2篇90 05/22 22:41
GenUrobuchi: 爽...自己要賣東西不看板規怪人喔 05/22 22:41
tungpayton: 既然設了門檻 還有分0篇1篇的 05/22 22:42
GenUrobuchi: 當每個版都跟沒屋頂和Y一樣想PO就PO?? 05/22 22:43
intela60474: 還分主觀善惡勒 交易文格式都一樣你倒是分給我看看 05/22 22:43
intela60474: 贊成維持現在的罰則 05/22 22:43
jikanson: 奇怪 當初公告宣導都多久了沒人鳥? 05/22 22:45
jikanson: 現在一個只是為了賣東西的新米被桶不爽叫一下就這麼多 05/22 22:45
jikanson: 意見? 當初宣導公告期不就是為了讓大家提意見用的, 05/22 22:46
firsthonor: 客觀格式一樣沒錯 但是使用主體不同 若執法者無法證明 05/22 22:46
jikanson: 那段時間都沒帶眼/腦來版上!? 05/22 22:46
dondon0419: 爆 05/22 22:47
firsthonor: 行為人非故意 即不該論以過失 05/22 22:47
Z1000: 系統會自動吃舊文 目前吃到2012年1月 05/22 22:47
aganqq: 前板主也不用這麼氣憤吧... 又不是每個人都每天常駐耳機板 05/22 22:47
firsthonor: 發文並不是憑空想像便可完成 發文者必須藉由電腦手機 05/22 22:48
jikanson: 政府要是突然公告「七月一日起闖紅燈唯一死刑」早被輿論 05/22 22:48
jikanson: 炮死 還真的給她等到七月一日實行 05/22 22:48
jikanson: 第一次去美國就不用遵守美國法律? 有些人言論真好笑 05/22 22:49
firsthonor: 等設備才能實施發文之行為 難道不會因為機器有瑕疵而 05/22 22:49
firsthonor: 未注意板規嗎 05/22 22:50
tungpayton: 應該沒有人講到第一次去美國就不用遵守美國法律吧? 05/22 22:51
tungpayton: 我的主要癥結點是比例原則 05/22 22:51
Z1000: 公告找新版主找了5年才有人PO政見 當然會氣憤啊 XD 05/22 22:52
Dopin: 機器是有怎樣的暇疵可以做到發文 但看不到警示語的 @.@? 05/22 22:52
GenUrobuchi: 比例原則在宣導期間就該提出來的東西現在才講?? 05/22 22:52
intela60474: 那就是說所有違規交易文都不該論以過失 太棒惹! 好 05/22 22:53
intela60474: 啦 大家可以回家了 05/22 22:53
Dopin: 瑕 05/22 22:54
firsthonor: 機器瑕疵:例如鍵盤滑鼠會連點 05/22 22:59
Dopin: 連點還是會看到警示語吧 因為你必需要打入 "標題" 空白不行 05/22 22:59
zero1017: 懶人包:板規不看怪我囉? 05/22 23:00
bzchang: 剛好而已 05/22 23:00
crasser: 我只能說這跟比例原則沒什麼關係,雖然好像沒判決參考 05/22 23:00
firsthonor: 樓上J大舉的例子必備上訴終審後提起釋憲而宣告違憲 05/22 23:01
tungpayton: 我並不常來版上宣導期沒看到 難道宣導期過後討論不行? 05/22 23:01
crasser: 不過應該可以適用私有地(遊樂園之類)的規定 05/22 23:01
firsthonor: 且法律必須遵循沒錯 但是法律也有事後審查制度 05/22 23:02
crasser: 因為違反規定被禁止入園1年,也只是剛好而已 05/22 23:02
ox1005: 機器瑕疵為個人應負之責任,如同交通工具之維護一般 05/22 23:02
tungpayton: 有其他相關有交易買賣文的板阿 這是我所知懲罰最重的 05/22 23:02
firsthonor: 舉這種沒意義的例子毫無意義 05/22 23:02
intela60474: 第一榮譽是說要窮盡所有可能來確定該主體是故意犯 05/22 23:02
intela60474: 挖哩勒不過是個水桶竟然要比照現實的死刑來權衡 難 05/22 23:02
intela60474: 道這就是比例原則? 05/22 23:02
tungpayton: 而且超乎許多 05/22 23:03
chunyulai: 不要扯法律 板規就不是法律 05/22 23:03
chunyulai: 違反規定 被桶 不爽不要來 05/22 23:03
firsthonor: 樓上某I大看似把比例原則和過失搞混了@@" 05/22 23:03
ox1005: 不可應自身未盡維護責任,而要求減輕應負之罰責 05/22 23:04
chunyulai: 板規已經是有含道德觀感的東西在裡面 必定比法律還嚴 05/22 23:04
firsthonor: 某樓說理不成那要說甚麼 05/22 23:04
chunyulai: 扯法律的比例原則 太好笑 05/22 23:04
tungpayton: chun版友 為何只有法律才能講比例原則 05/22 23:06
aganqq: 在PTT板規就是聖旨 也不用舉什麼例 還蠻無聊的= = 05/22 23:06
knight714: 又提到比例原則Zzz所以t大您有看到我的推文嗎?您覺得 05/22 23:07
knight714: 幾天才不算太多呢???? 05/22 23:07
firsthonor: I大說:不過是個水桶......未符比例原則下侵害表意自由 05/22 23:08
firsthonor: 這麼嚴重 你卻如此看輕......... 05/22 23:08
chunyulai: 法律中的比例原則必定得遵守 但是在道德領域 抱歉 05/22 23:09
chunyulai: 那只是個參考 05/22 23:09
tungpayton: 我認為此事主的案例 15日就差不多了 05/22 23:09
chunyulai: 你認為15天差不多 那是你的意見 我也尊重 05/22 23:11
wsa28: 踩到目前板規只能照辦了但建議增加時限內自刪的緩刑罰則 05/22 23:11
wsa28: 難保未來哪位板友昏昏沉沉按錯鍵只能等著入桶... 05/22 23:12
chunyulai: 可以改板規 但是這次要桶 不然以後有吵有糖吃? 05/22 23:14
aegis43210: 要改版規先召開公聽會,這案例就是360日了 05/22 23:14
wraith0000: 可以 昏昏沉沉先打標題再打一大串 然後發送 05/22 23:14
wraith0000: 還蠻屌的 真的 05/22 23:15
chunyulai: 更直接一點 可以再來投票啊 不然每次吵最兇的 05/22 23:15
chunyulai: 結果投票一出來 是人數最少的就好笑? 05/22 23:15
firsthonor: 道德...何謂道德 毫無標準 05/22 23:15
wraith0000: 當初說不給時限內自首 就是曾經有人夠不要臉 05/22 23:15
chunyulai: 當初桶的天數記得也是投出來的吧? 05/22 23:16
crasser: 我記的之前有位版友開錯帳號,是補上第三篇拉 05/22 23:16
firsthonor: 若比例原則如你所說只是個參考的話 那為何不參考 05/22 23:16
wraith0000: 違規貼文之後賣掉馬上刪文 現在就是為了避免這情況 05/22 23:16
crasser: 他不同帳號文章數都不一樣XD 05/22 23:16
ox1005: 如果要減輕罰責,那就要倍數增加連續犯的處罰,但版主更累 05/22 23:16
firsthonor: 前人訂下的規則不合時宜 難道後人吳修法的權利? 05/22 23:17
knight714: 前人XD不就不久前 05/22 23:17
chunyulai: 已經沒人理你了 問題從來不在哪裡 05/22 23:18
wraith0000: 前人勒 最下面那篇都說宣導期至104年3月20日零時 05/22 23:18
chunyulai: 都聊到改版規投票了還在無修法的權利 05/22 23:18
Z1000: 公海到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G89m0UzOIU 05/22 23:18
wraith0000: 看來氣氛太僵了 有網兄看不下去出來打圓場 05/22 23:18
intela60474: 我是覺得死刑跟水桶的嚴重性不一樣啦 既然第一榮譽 05/22 23:19
intela60474: 講得這麼嚴重那就繼續吧 最後別忘了目前版規是投票出 05/22 23:19
intela60474: 來的 不信邪可以大家再投一次 看是該該叫的人多還是 05/22 23:19
intela60474: 憤怒的人多 05/22 23:19
chunyulai: 不要滿嘴法法法法法的好嗎 難怪一堆人討厭讀法律的 05/22 23:19
chunyulai: 有種就在投票一次啦 05/22 23:20
intela60474: 我先猜等等推文會出現民粹 05/22 23:21
ox1005: 能教化少刑罰誰不樂意,但成效不彰,違規交易多到影響版務 05/22 23:23
babyblue0820: 看個棒球回來,怎麼在法律打轉阿...別說要開辯論會XD 05/22 23:23
liwmewmew: 老實說,我到任何板發文前都會先看板規... 05/22 23:23
liwmewmew: 我認為沒劣退,只是水桶應該還OK 05/22 23:24
jakkx: 比例原則…你先定義小罪大罪怎麼分,你的感覺? 05/22 23:25
firsthonor: 懶得講法了 建議以後板上都不要允許發交易文 05/22 23:25
jakkx: 別版有廣告文20年的,這算小?算大?還是你只限縮買賣文? 05/22 23:26
babyblue0820: 裡面可能有法律人?希望大家和氣和氣別到對簿公堂喔. 05/22 23:26
liwmewmew: 不看板規,連發文格式都沒摸熟很容易在內容也觸規的 05/22 23:26
firsthonor: 要的話只准發贈送 文 這樣皆大歡喜 05/22 23:26
jakkx: 講法更簡單,現在法就是這樣,要嘛從正當程序改,你要發投 05/22 23:26
jakkx: 票沒人會欄你的 05/22 23:26
intela60474: 行啊 投個票先 05/22 23:27
knight714: 就這次事情又要扯到不要交易文,照目前板規走不是很好 05/22 23:27
knight714: 嗎… 05/22 23:27
firsthonor: 我倒覺得非交易文發文條件過於簡單 有心人士要避不難 05/22 23:28
babyblue0820: 一串看下來我的想法是"維持現狀"就好了XD 05/22 23:28
intela60474: 還表意自由勒 那我不能在總統府貼髒話怎麼沒人幫喊侵 05/22 23:28
intela60474: 犯表意自由 05/22 23:28
babyblue0820: 畢竟發文者不看板規,執行發文的動作跟選擇[交易] 05/22 23:29
chunyulai: 念了一點法 就凡事都自以為法的原則可以套用、解決 05/22 23:30
babyblue0820: 都還是有提醒相關規定及罰則,在無視就沒辦法了 05/22 23:30
chunyulai: 這世界有那麼簡單?? 05/22 23:30
firsthonor: 你以為大家都像我這麼好 免費為人辯解喔 05/22 23:31
liwmewmew: 如要防有心人士,改成交易前置3篇文,一個月只計一篇? 05/22 23:31
xxctsd: 維持原判決,發文不謹慎,該受的罰還是要罰,好好反省吧 05/22 23:31
chunyulai: 所以你收費? 05/22 23:31
wearebest: 個人覺得,處罰有點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05/22 23:32
firsthonor: 這是甚麼邏輯.... 05/22 23:33
yamana: 抱歉,你走進一個國家,是不能不知者無罪的 05/22 23:34
ienari: 這版又沒發推文限制 被桶了就用新id也不會不讓你發言 05/22 23:34
kenz568: 版規在那邊自己不看,跟明知故犯有什麼差別囧 05/22 23:35
yamana: 注意規則這回事並不困難,問題在於你沒有這個習慣 05/22 23:35
hidicence: 惡法亦法,要改惡法就遵循體制,沒改前惡法就還是你必 05/22 23:36
hidicence: 需遵守的法,覺得版規不好就提出來大家討論。 05/22 23:36
yamana: 換個ID再來吧~不然去AA賣不就得了? 05/22 23:36
jakkx: 說到這個,有板可是水桶換ID被抓到同罪的一樣桶 05/22 23:38
chunyulai: 這是不是惡法都還很爭議了 這可是投票通過的 05/22 23:38
chunyulai: 發三篇文章要你命一樣 05/22 23:39
jakkx: 我是不知道這位看過多少板的板規,比例原則是怎麼定義的 05/22 23:39
chunyulai: 一堆把這當免洗交易板的人讓常逛耳機板的引起公憤 05/22 23:40
chunyulai: 這板規就出現了 05/22 23:40
jakkx: 但說到嚴重…對啦,我也覺得稍嚴苛,但和其它真的嚴苛的板 05/22 23:40
wraith0000: 好像有推文不見了? 什麼妖術? 05/22 23:40
jakkx: 比真的是小巫見大巫 05/22 23:41
hidicence: 是不是惡法就因人而異啦,看來有人認為是極惡之法啊XD 05/22 23:41
liwmewmew: 我想建議板標換成交易文條件未滿會水桶的警告 05/22 23:46
chunyulai: 不想交易免洗==>文章資格三篇限制===>沒人鳥 發爽爽 05/22 23:48
wraith0000: 版標好像上個禮拜還是版主很火 刀很重吧? 05/22 23:49
BIGNOSER: 維持現狀就好了 不看板規的人 打手機提醒他也是一樣故我 05/22 23:49
chunyulai: 眾怒==>新板主==>制定新板規、投票新罰則==>罰好重哭哭 05/22 23:50
chunyulai: 接下來勒? 05/22 23:50
BIGNOSER: 可以不要為了個不看板規的人 每個月吵一次交易文罰則嗎 05/22 23:51
BIGNOSER: 不爽就去別的平台發交易文 來這邊就請守規矩 很難嗎? 05/22 23:52
BIGNOSER: 對板規有意見請出來競選版主 然後請尊重版主管版政策 05/22 23:52
chunyulai: 可是有人說他人其實很好,在這邊爭是在做正義的辯護, 05/22 23:54
chunyulai: 你怎麼看 05/22 23:54
jikanson: 滾? 05/22 23:55
BIGNOSER: 去跟法官說 05/22 23:55
wraith0000: 我看倒有點像綠豆糕 05/22 23:55
kenz568: 然後什麼是比例原則你好像有點誤解? 05/23 00:01
karlrecon: 總之有幾點無法否認:1.比例原則失當 2.罰的再重也無法 05/23 00:04
karlrecon: 阻止這類情事,只會招致相同筆戰 3.這樣對"版主"方便 05/23 00:05
karlrecon: 4.如果這類筆戰單純是因處罰過重而導致,代表多數人也 05/23 00:06
karlrecon: 認同應該水桶。 好吧...那到底堅持重罰的原因在? 05/23 00:07
lll156k1529: 為啥無法阻止 現在比換版主換新規定之前少很多了 05/23 00:08
karlrecon: 換個方向想,處罰輕點每桶30人會有1人出來再吵一次罰責 05/23 00:08
chunyulai: 有人睜眼說瞎話,新板規執行期間,賣beats的人都不見了 05/23 00:09
karlrecon: 極重罰可能每10人就有一人,以篇數論是更造成版面混亂 05/23 00:09
jakkx: 你的換個方式想,套到犯規人數上面你會發現一模一樣 05/23 00:10
calvin301301: 版面混亂? 被桶的不能說話了 05/23 00:10
RoundTable: 桶一年看起來是有點重 但版主們也做了許多防呆措施 05/23 00:10
lll156k1529: 自己不看板規關我鳥事 這種事情還要交喔 05/23 00:10
lll156k1529: 全世界又不是只有PTT能賣 還有一堆地方 05/23 00:11
RoundTable: 進版 之前版標 置底 發文前 發文時內文都有提醒 就算 05/23 00:11
chunyulai: 挑戰者實力有待加強 05/23 00:11
jakkx: 而筆戰文的增加與犯規文的減少數量相比…嗯…… 05/23 00:11
RoundTable: 用手機版還有三道防呆措施 要連破三個的機率很低 05/23 00:11
jikanson: 真心要吵得 設一百個防呆都會跟你說設計不公... 05/23 00:12
不愧是前板主,這句真是深得我心 我就有遇過違規板友來信表示,板規交易文罰則他找不到在哪,寫得不清不楚的 違規不是他的錯,我也不知道要回他什麼 至於在處罰比例上的問題,只要是之前有投票過的結果原則上不再更動 每個人有自己的認知,所以去爭奪說誰對誰錯並無實質幫助 但是像是自刪能不能給予寬容等附加條款可以討論 在此篇鎖文前,推文提供您寶貴的想法 板主群視情況研議後投票,通過則實行
chunyulai: 而且我老實告訴你,這篇是板主好心,還放出這篇文給你 05/23 00:12
chunyulai: 吵 05/23 00:12
jikanson: 這版本來就是分享討論耳機用的 =_= 第一篇上來就交易被 05/23 00:13
RoundTable: 如果像這個案例 看起來就是明顯忽略啊 忽略並犯了再該 05/23 00:13
jikanson: 桶 不是活該嗎 要賣不會直接去AA AA太難露天總可以吧? 05/23 00:13
chunyulai: 其他板的板主哪來給你這機會,桶就對了,自己去走組務 05/23 00:13
chunyulai: 申訴啦 05/23 00:14
RoundTable: 該叫 這不是很奇怪嗎? 05/23 00:14
karlrecon: R大理性討論給推,我在意的就只有比例原則問題 05/23 00:16
donkilling: 如果真覺得目的和手段比例不相當 那就只能把這段板規 05/23 00:17
donkilling: 廢掉啊XD 調整水桶天數就是沒意義的作法了XD 05/23 00:18
bzez: 我覺得真的可以設個"初犯條款",是人都會犯錯,何必逼死人呢 05/23 00:18
bzez: ? 05/23 00:18
jakkx: 當然可以,找個合理的方式可以:1、減少這種情況 2、方便板 05/23 00:19
jakkx: 主執行,大家都高興啊…。 05/23 00:19
jakkx: 問題是:怎麼做? 05/23 00:20
abc21086999: 係後 05/23 00:21
jakkx: 要不是一開始這種情況有夠犯濫誰想這樣搞 05/23 00:21
k5648550577: 這邊的規矩就是,版規就是一切,什麼比例原則啥的 05/23 00:22
iWRZ: 發文前看板規不是常識嗎? 難不成殺人可以說我不懂刑法嗎? 05/23 00:22
k5648550577: 等等一堆的說詞在,"版規"下討論都沒什麼意義 05/23 00:22
k5648550577: 我覺得就照現在這樣,100人有100種想法,討論不完的 05/23 00:23
iWRZ: 沒看過刑法就可以殺人 真好康 我第一次殺人就多殺幾個好了 05/23 00:23
donkilling: 目前板上現況真因為這板規而得到明顯改善,且天數乍看 05/23 00:23
donkilling: 之下很多,但實際上對被水桶的人的侵害實在很低 05/23 00:23
donkilling: 個人是覺得非常符合比例原則啊XDD 05/23 00:24
iWRZ: 而且進板畫面就有宣傳板規 沒看被桶真的不冤枉 05/23 00:24
karlrecon: 版規就是一切?你這說法把板主PO這篇讓大家再確認量刑 05/23 00:24
其實這篇的目的在於,被處份的板友質疑板規是圖利板主或少數族群 以我板主的立場怎麼去說明我想對方都不會信服 因此只能藉由這是大多數人的意見來讓對方了解,還是不能接受就去申訴 順便聽看看對現行板規有沒有其他的聲音或更好的意見 往後對板規又有相同質疑的人也可以用這篇讓他參考
donkilling: 會被罰到360天的,目的明顯傾向交易,那被水桶不能發 05/23 00:25
donkilling: 言,想不出有什麼對被水桶的人有啥實質侵害 05/23 00:25
karlrecon: 合適性給否絕了。 其實PTT站規有講到 板規應該是協訂而 05/23 00:25
karlrecon: 非專制,板主需保有一定討論版規合適性的空間 05/23 00:25
donkilling: 不想參與討論的人被水桶不能參與討論,侵害何在? 05/23 00:26
k5648550577: 很肩擔,因為台灣很多人認為有吵就有糖吃,才會有這 05/23 00:26
k5648550577: 篇,在PTT上 板規的確就是一切,沒什麼好討論的 05/23 00:26
kenz568: 既然要扯比例原則這些問題,不知者無罪基本上也不成立哦 05/23 00:26
jakkx: ?定了就造板規走啊?那裡有問題?板規就是一切不代表不能 05/23 00:27
chunyulai: 啊天數就投票投出來的 這明明就政治問題了 05/23 00:27
jakkx: 改啊? 05/23 00:27
jikanson: "板規應該是協訂而非專制" 剛發布的宣導期跟選舉的討論 05/23 00:27
k5648550577: 不爽可以去申訴把版主拉下來自己來當,愛怎樣規定都 05/23 00:27
jikanson: 期還不夠民主!? 05/23 00:27
k5648550577: ok 05/23 00:27
chunyulai: 在我看來一個政治問題 一直拿法律原則出來吵才好笑 05/23 00:27
babyblue0820: 我記得這板規投票結束後有宣導期阿 05/23 00:28
chunyulai: 更何況板規遠非法律 05/23 00:28
k5648550577: 這根本不甘政治法律問題好嗎...單純的自由心證 05/23 00:28
k5648550577: 有人覺得專制有人覺得剛好,我才說就照這樣走,別里 05/23 00:29
k5648550577: 一堆有的沒的,到時候鬧到最後又要再選版主? 05/23 00:29
iWRZ: 不是法律的問題 我指的是邏輯的問題 不知者無罪 可能嗎? 05/23 00:29
jakkx: 專制的法是投出來的,這真有趣…還是法理就這樣XD 05/23 00:30
chunyulai: 等著瞧吧 比例原則的信徒一定又會冒出好幾個 05/23 00:31
RoundTable: 我同意k網友及f網友說的現行罰則太重 但目前有防呆措 05/23 00:31
karlrecon: 一直放大絕也滿好笑的..看來不能期待更有建設性的討論 05/23 00:31
k5648550577: 不知者無罪我覺得這句話在現今本質根本上不成立 05/23 00:31
chunyulai: 然後都會打著"板規很像法律 所以也要完全適用比例原則" 05/23 00:31
chunyulai: 這樣 05/23 00:31
RoundTable: 施 版主們進了最大努力在提醒新手 能忽略掉再發文算是 05/23 00:32
jakkx: 喂喂,現在說提個有用的方法說不出來講別人放大絕不太對吧 05/23 00:32
RoundTable: 罪有應得 但如果減輕罰則 導致眾多交易文洗版 這也是 05/23 00:33
jakkx: 再說一次,如果可以誰要用這種方法。 05/23 00:33
k5648550577: 說真的 扯比例原則我也可以說 大多數人發交易文都沒 05/23 00:33
k5648550577: 違規,為何就單單你們這些部份的人會違規?這也是比 05/23 00:33
RoundTable: 大家所不樂見的...除非有更好的辦法減低交易文量 不然 05/23 00:33
k5648550577: 例原則阿!?? 05/23 00:33
jakkx: 與其空泛的說比例原則不如來談談怎麼改吧 05/23 00:33
RoundTable: 目前的民意會贊成重罰但盡力提醒 05/23 00:34
karlrecon: C大是不是誤會了,會提比例原則才不是這麼淺的原因 05/23 00:34
chunyulai: "某些"自以為法律人被討厭也不是一兩天造成的 05/23 00:34
※ 編輯: zabonyuzu (36.231.83.107), 05/23/2015 00:43:00
k5648550577: 我的主張就是,根本不用更改,會犯者恆犯 不犯者恆 05/23 00:34
k5648550577: 不犯 05/23 00:34
RoundTable: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不然目前的討論就僵局 無解啊 05/23 00:35
jakkx: 有更輕的罰則,可以讓更多人遵守規定板主也易於執行的方法 05/23 00:36
chunyulai: 就再一次投票啊 政治問題直接主權投票 不用任何規則 05/23 00:36
chunyulai: 很愛吵 那就再來比多少 看大家支持誰 05/23 00:36
intela60474: 減輕罰則就是把一直以來守規矩的人當作笨蛋 05/23 00:36
karlrecon: 我建議善用置底文5篇的空間,用假表格方式讓提醒更吸睛 05/23 00:36
jakkx: 要透過板眾的協助也行,我想板上的人都樂於幫忙 05/23 00:37
k5648550577: 在以往版上經驗,罰則輕發生的就是,出獄,洗怪文 05/23 00:37
donkilling: 那看要不要投個票,直接禁止交易,既有站規的法源根據 05/23 00:37
evadodoya: 大不了版主 舉出幾個辦法 投票一次 這話題該結束了吧 05/23 00:37
donkilling: 也有解決問題的作用。 05/23 00:37
k5648550577: 然後湊篇數,快樂交易文,然後看前面三篇都紅明顯 05/23 00:37
evadodoya: 因為還看多久內刪掉 這個怕有人故意這樣子玩吧 05/23 00:37
karlrecon: 目前板上遠遠不到得禁文的情況吧 非1即0太極端了 05/23 00:38
jakkx: 可是這方式不會比PO交易文時的警告明顯吧,占了一頁耶… 05/23 00:39
kentarou: 覺得太極端請提出改善方案。 05/23 00:40
k5648550577: 不然這樣0篇文章90天 2篇文章360 代表初犯和明知故 05/23 00:40
k5648550577: 犯的差異? 版規的罰則天數倒過來。 05/23 00:40
jakkx: 在編輯交易文的時候要沒看到那一頁太難了吧… 05/23 00:40
jikanson: 0篇360 1篇720 2篇 2000 這樣有比例到嗎!? 05/23 00:41
donkilling: 現今板上已存有四重防呆了啊XD 置底會吸睛嗎? 05/23 00:42
k5648550577: 樓上比我狠... 05/23 00:42
intela60474: 以上的改善方法不會比現在好 我說真的 會看的就是會 05/23 00:42
intela60474: 看 反之亦然 05/23 00:42
k5648550577: 同意樓上 05/23 00:42
RoundTable: 同意樓上 就算版規甚麼都不看 最後發交易文前那道防呆 05/23 00:43
chunyulai: 想逼宮板規!? 先提出你想到的好方法?? 05/23 00:43
kentarou: 但前板主方案也不會更差啊。(爆笑 05/23 00:43
RoundTable: 要忽略真的有難度 除非是故意... 05/23 00:43
chunyulai: 吵什麼 最壞的情況 就是放大絕 那就來投票啊 05/23 00:43
intela60474: 2000又有人要該惹 05/23 00:44
karlrecon: 圖像永遠比純文字容易吸睛,這沒疑問,要不要做而已 05/23 00:44
k5648550577: 我真的覺得不用做更動拉,照這樣就好,別讓有吵有糖 05/23 00:44
k5648550577: 變成歪風 05/23 00:44
chunyulai: 屁話人人會講 要不要講而已 我說真的啦 05/23 00:45
zabonyuzu: 其實別忘了現在只要一篇就能發交易文了,只要你認真寫 05/23 00:46
chunyulai: 耳機板主已經做到大家都十分滿意了 結果居然可以吵當初 05/23 00:46
jakkx: ……我可以說發文前看板規也沒疑問,要不要做而已嗎? 05/23 00:46
chunyulai: 投票過還有宣導期的東西 真的是有才欸! 05/23 00:46
jakkx: 出去工作連基本都不做被FIRE也只是剛好而已,這很符比例原 05/23 00:47
zabonyuzu: 我給M也很寬鬆,稍微有心點什麼東西都嘛能馬上賣 05/23 00:47
jakkx: 則吧 05/23 00:47
jakkx: 四重五重防呆被你講成這樣,我真不知到該說什麼… 05/23 00:47
chunyulai: 可能生活中充滿了比例原則吧 05/23 00:49
jakkx: 現在是怎樣?求使用者看板規?不看的還大聲哩 05/23 00:49
karlrecon: chunyulai大00:45的推文可以視為違反版規第二條嗎? 05/23 00:49
RoundTable: 那個 不同意圖像會比較好 圖像比較好是在電腦版上看 05/23 00:49
chunyulai: 當初前版主的神回覆言猶在耳:"我當初制定板規的時候也 05/23 00:50
RoundTable: 手機版除非玉社或自己切過去整頁模式 不然圖像更亂 05/23 00:50
chunyulai: 笑了好久,有沒有比較那麼不好笑的方法?" 05/23 00:50
intela60474: 建議新人先在置底登記手機號碼 在你發交易文前熱情 05/23 00:50
intela60474: 的版友會打電話提醒你 這樣總行了吧 05/23 00:50
chunyulai: 不要那麼假惺惺好不好 一下子叫我大 一下子又"視為" 05/23 00:50
jakkx: 好好談放大絕的不知道是誰,真的很敢說 05/23 00:51
chunyulai: 再來又違反板規 還是要我把你"視為"板主? 05/23 00:51
chunyulai: 還是你要"準用" 還是說你喜歡"類推適用"? 05/23 00:52
jakkx: 最基本的都不落實在說比例原則?基本不做事情不用做了啦 05/23 00:52
k5648550577: 我真的覺得不用做更動拉,版規就像你簽信用卡同意書 05/23 00:53
chunyulai: 困中之困矣 05/23 00:53
k5648550577: 要看仔細,以後出問題只能說自己沒看清楚。 05/23 00:53
intela60474: 小心 我覺得有可頌法國長棍在釣 05/23 00:53
chunyulai: 來啊 我出過庭啊 要打官司來打啊 05/23 00:54
chunyulai: 好像很怕一樣 05/23 00:54
karlrecon: 討論板規一定都會有守舊和調整的擁護者在,沒必要把討 05/23 00:54
karlrecon: 論其他可能性的那邊講成這樣吧,這種討論品質很糟糕 05/23 00:55
k5648550577: 可頌法國長棍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23 00:55
jikanson: 你先丟"其他可能性的選項"上來 不要只是會講道理 05/23 00:55
RoundTable: 我倒覺得版主可以準備鎖文了 討論道現在僵局不但沒解 05/23 00:55
karlrecon: 如果板主完全覺得沒有必要討論,那也不會開這篇 05/23 00:55
jakkx: 樓上口氣也沒好到那裡去,講討論品質? 05/23 00:55
jikanson: 光說現在的不合理,又不說你覺得怎麼改才合理? 高級討戰 05/23 00:55
chunyulai: 我也覺得很糟糕啊 動不動就有人自以為法律原則可以任意 05/23 00:55
chunyulai: 套用所有事情 哈哈哈哈哈哈哈 05/23 00:56
RoundTable: 連帶還產生情緒 現在的推文已經跟開始的事件沒關了 XD 05/23 00:56
jikanson: 先來PO幾個你覺得完全符合你心中完美的規範出來先拉 05/23 00:56
intela60474: 只是感覺 別在意 我常常過度敏感 05/23 00:56
jakkx: 視覺上的防呆已經超過四重,提醒你回那什麼話?談討論品質? 05/23 00:56
jikanson: 只會檢討人家提出的不好,自己不提可行辦法,被質疑又說 05/23 00:56
chunyulai: 當初投票公布的時候我也笑好久 有沒有那麼不好笑的板規 05/23 00:57
jikanson: 阿那辦法就不好啊! 請問好的在哪? 05/23 00:57
karlrecon: 同意R大,這樣沒必要再討論了 05/23 00:57
jikanson: 說實在,你沒有來"討論",你只是來"檢討"。 05/23 00:58
jikanson: 講道理派的先開始打高空,現在怪別人一起跟著打高空? 05/23 00:59
jikanson: 哩媽勒好笑 05/23 00:59
evadodoya: 可以鎖了+1 05/23 01:00
kenz568: … 05/23 01:00
ligoding: 說真的,我建議你還是快開個分身來發三篇文把東西賣 05/23 01:06
ligoding: 一賣比較實在了..... 05/23 01:06
Annex: 原本還想同情一下 看後面回應越來越瞎 嘖嘖...年輕氣盛啊 05/23 01:23
naruto02828: ㄏㄏ 05/23 01:33
pgpayton: 人身攻擊7~30日 未滿三篇發交易文360日 這比例真的很怪 05/23 01:37
Virex: 單純想賣東西才來板上發文已經夠讓人反感了,基本上PTT本來 05/23 01:49
Virex: 就不樂見這種營利行為。更別提什麼手機板沒有發文提醒,是 05/23 01:50
Virex: 要提醒才看板規? 手機錯按發文就算了,你自己懶著去看規則 05/23 01:51
Virex: 就不要跟人家說什麼五四三,自刪是一回事,不代表你沒錯, 05/23 01:51
Virex: 況且。自刪標準在哪? 發文一小時內自刪跟過七天在刪不都是 05/23 01:52
Virex: 自刪,差別只是板主有沒有看到。 05/23 01:52
eterbless: 討論已經無用了 直接桶一桶不用放了啦 05/23 02:02
eterbless: 反正又不是劣文這種會影響到全站的處罰 況且這些人也只 05/23 02:02
eterbless: 有要賣東西才會來這個版 05/23 02:03
pgpayton: 有人提到比例原則 這案例確實很怪 竟然比人身攻擊的罰責 05/23 02:10
pgpayton: 重很多 05/23 02:11
crasser: 我覺得真的人身攻擊你就不需要桶了,你可以去告他 05/23 02:11
crasser: 如果告不成立的,代表也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 05/23 02:12
crasser: 板規管得應該就是在道德底線跟法律底線間的部份巴 05/23 02:13
yys310: http://i.imgur.com/d9tSoGW.gif 05/23 02:18
crasser: 說實在的比例原則也只是法理,什麼都要扯比例原則也很瞎 05/23 02:22
tungpayton: 所以樓上認為這不適用於比例原則? 05/23 02:27
tungpayton: 還有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想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吧 05/23 02:31
lolicat: 賣東西不差這裡,真心不騙,這邊絕大多數在討論耳機和器材 05/23 03:01
lolicat: 支持投票禁止交易文,想賣耳機太多地方可以賣了,沒差這裡 05/23 03:15
chunyulai: 把比例原則當成萬有引力定律的信徒又來囉 05/23 03:18
jaw1203: 看完整篇挺有趣的 賣東西不差這裡啦 自刪標準難界定 05/23 03:26
jaw1203: 方便版主管理 支持原本板規 反正發文前不看就桶 05/23 03:28
jaw1203: 比例原則一直講 不如也把人身攻擊加到360天好了 05/23 03:30
lolicat: 當初新版規還有宣導期,何況板規是版眾投票出來的 05/23 03:32
lolicat: 若對板規有意見,可循正常申訴管道,談比例原則這...不懂 05/23 03:34
hellscythe: 該桶就桶,沒有理由 05/23 04:18
chickclick: 你還是自盡吧 手機沒提醒 你要不要闖紅燈再怪導航沒 05/23 04:32
chickclick: 講? 05/23 04:32
tungpayton: 若不管比例原則 那應該觸犯版規都水桶360日以示公平 05/23 04:35
jetzake: 板規是板友投票出來的+1 要因為這樣改判不合邏輯 05/23 05:29
jetzake: 自刪沒用是因為這種只要賣東西的人東西賣掉了就刪文 05/23 05:30
jetzake: 如果這樣能規避罰責 這條板規就沒有意義了 05/23 05:31
jetzake: 至於360天是不是太重 這是另外的話題 05/23 05:32
TEAJA: 桶 都桶 05/23 06:49
gamesame7711: 同意jetzake的看法 05/23 07:01
amb: 不教而殺謂之虐 對新上板的人要有更寬大的心 殺雞儆猴不公 05/23 07:12
amb: 平 05/23 07:12
ateate: 版規在那邊,犯了任何一條規定都要來講比例原則的話 05/23 08:38
ateate: 請問一篇違規文章你要判多久? 一個月? 還是一年? 05/23 08:39
ateate: 你有那麼多後勤資源可以幫你釐清違規文章的事實? 05/23 08:40
ateate: 需不需要收集證據? 需不需要測謊? 發文者的生長背景? 05/23 08:41
ateate: 版規就是一個規則,要發文就是照規定來 05/23 08:42
ateate: 對規則有更好的見解都可以拿出來,只要大家認同變成版規 05/23 08:44
ateate: 發文就是要遵守 05/23 08:44
Skyblade: 怎麼改都會有人有意見啦,當初就是罰則太輕有人吵才加重 05/23 09:21
Skyblade: 現在加重了又換另一批人來吵太重了 05/23 09:22
yys310: 天劍也在玩耳機? 05/23 09:53
munsimli: 初犯水桶天數會如此想必有其歷史淵源,既是投票決定, 05/23 09:55
munsimli: 版主依照程序所授權而去執行應無疑義,若長時間下來能 05/23 09:55
munsimli: 為大家接受不會窒礙難行,就不會是惡規,版主勇於執行是 05/23 09:55
munsimli: 好事,不用擔心各種理由的個案,真有特案才需討論,建 05/23 09:55
munsimli: 立制度長治久安才,凡事不以個案處理才是正確方向 05/23 09:55
jakkx: 都說了那麼多重防呆,只差沒從營幕中間跳出來給你看了還在 05/23 09:58
jakkx: 那邊不教… 05/23 09:59
jakkx: 不公平是指什麼對什麼不公平?說的很大義很簡單但如果沒事 05/23 10:01
jakkx: 實依據在講不過跟政客說的話一樣… 05/23 10:01
lowenli: 討論還是盡量理性 我看推文有提到360 180 90 不太合理 05/23 10:01
lowenli: 我這樣說吧 360就是針對 一進版就要賣東西又不看版規的 05/23 10:02
lowenli: 另因為系統會吃文章 如果是文章數不足 酌予減輕這樣 05/23 10:03
jakkx: 今天如果是挖洞給新手跳這樣講那沒錯,某人這樣講對遵守規 05/23 10:03
jakkx: 定的才不公平吧 05/23 10:03
lowenli: 當然在版上發過1-2篇文章 還違反交易資格要說他故意的 05/23 10:04
lowenli: 也是一種想法 不過 制訂時的選擇是這樣 XD 05/23 10:05
munsimli: 至於初犯自刪不罰也說不過去,犯錯的人不是自首了就沒 05/23 10:05
munsimli: 錯,初發違規天數還蠻長的,減輕其天數1/3或1/2不知是否 05/23 10:05
munsimli: 能為大家討論? 05/23 10:05
jakkx: 可以試試以推文提醒時間為準後看數小時內刪,並不得重犯 05/23 10:08
MitsuhideA: 板規訂出來又不是讓人去推翻的 05/23 10:12
MitsuhideA: 有意見當初訂下來時就該出聲 05/23 10:13
linjaha: 還要前版主出來洗地 辛苦了辛苦了 05/23 10:40
killseven: 好熱鬧 上個班回來居然爆了... 05/23 10:52
house09gbk: 居然有天劍大!! 05/23 11:56
zabonyuzu: 其實自刪還要處罰,對板主來說反而是沒事找事做,每天 05/23 12:06
zabonyuzu: 晚上回家還要翻文章垃圾桶 05/23 12:06
yamana: 樓上,你這樣是放任投機份子了 05/23 12:14
yamana: 這裡是耳機討論版 討論版 討論版,說三次不要再無視了 05/23 12:23
yamana: 今天的版規是因故意無視者,甚至是鑽漏洞太多,才會嚴訂 05/23 12:44
bzchang: 越看越扯,當初版規實施的時候宣傳多久,那也是大家投票 05/23 12:46
bzchang: 來的,不接受還在吵版規的正當性不然就是修版規,新警察 05/23 12:46
bzchang: 這麼多喔 05/23 12:46
yamana: 無法接受可以去連署開耳機音響交易版,但沒人成功過 05/23 12:46
odanaga: 沒看板規被桶是板規的問題? 05/23 12:59
devilhades: 不要自己腦補版名好嗎?進版時清清楚楚寫著Headphone 05/23 13:27
devilhades: 而非Headphone forum 05/23 13:27
devilhades: 按罪刑法定主義這位還是該水桶,這點毋庸置疑,現在 05/23 13:34
devilhades: 該談論的是版規是否應該再做調整,看一下其他版面版規 05/23 13:34
devilhades: 水桶的天數就知道360是多麼誇張的數字,何況又不是自 05/23 13:34
devilhades: 刪就不必水桶了,只是看水桶時間是否縮短而已 05/23 13:34
jakkx: 版規因應環境而生,我覺得過重但也不到誇張的地步 05/23 13:50
jakkx: 廣告文20年水桶的板也有,在這裡看我想也是很誇張吧,每個 05/23 13:52
jakkx: 板規制定有它的道理在,要討論也好但麻煩討論怎麼做。只討 05/23 13:53
jakkx: 論輕重而因此而改卻沒辦法改善甚至加重違規情況是本末倒置 05/23 13:55
jakkx: 想當初集點制的時候也是一堆人說這板規怎麼這麼好笑哩,事 05/23 13:56
jakkx: 實上就是一堆人看無實際罰則根本就不管啊 05/23 13:56
jakkx: 結果輕也有人說話,重也有人說話,事實上重就是有扼阻作用 05/23 13:58
jakkx: 有更好的方法請提出,大家很樂見這種不合理的板規可以改善 05/23 13:58
jakkx: 甚至只是天數折半看看狀況是否不會更嚴重這種提案也比討論 05/23 14:05
jakkx: 輕重或比例原則等空泛言詞好多了 05/23 14:06
dust1204: 確定要講比例原則? 那先把交易文禁止吧 05/23 14:17
dust1204: PTT本身就禁止任何營利行為 05/23 14:18
dust1204: 交易文本身就是走在灰色地帶的文章 05/23 14:18
dust1204: 只是睜隻眼閉隻眼而已 然後現在變成理所當然???? 05/23 14:18
dust1204: 這是什麼神鬼邏輯?? 05/23 14:19
mothertime: 禁營利,但二手交易多半成本大於售價,不算營利 05/23 14:27
mothertime: 倒是可以想想,版規變重後是不是犯規的確實有變少 05/23 14:27
yamana: PTT是個討論研究論壇還是交易網站? 05/23 14:28
mothertime: 如果有變少,那版規變重我覺得就有意義 05/23 14:28
yamana: 扯個英文版名幹嘛…失焦太嚴重了 05/23 14:29
dust1204: 不管如何 自己無視版規 然後說版規太重 這啥鬼邏輯? 05/23 14:35
dust1204: 去看新加坡 吐個口香糖就鞭3下+勞動服務 05/23 14:36
dust1204: 然後外國遊客觸法有因為不知道所以免罰嗎? 05/23 14:37
dust1204: 然後 你要說這處罰太重嗎? 05/23 14:38
dust1204: 或者 你要說這是集權? 05/23 14:40
dust1204: 還是 你要說這法律不合理? 05/23 14:41
dust1204: 更何況現在版規是大家投票通過 那還要叫什麼? 05/23 14:43
dust1204: PTT是討論的地方 不是拍賣網站! 05/23 14:44
devilhades: 盈利是指以財務或勞務為資本換成現金,二手交易則是以 05/23 14:44
devilhades: 初始購買價格計入折舊費用後轉換為現值,賠本買賣何 05/23 14:44
devilhades: 來盈利之有? 05/23 14:44
dust1204: 要拍賣 要不就去別的地方 要不就遵守這裡的規定 05/23 14:44
dust1204: 你有計入時間成本嗎? 05/23 14:45
dust1204: 你使用的時間都被攤提掉了 05/23 14:45
dust1204: 所以你在賣出的當下 成本本來就不是原始購入成本了 05/23 14:46
devilhades: 所以現況便是headphone版除了交易外,討論、發問與心 05/23 14:48
devilhades: 得文章在此版並行,且後三者加總文章數遠大於第一巷, 05/23 14:48
devilhades: 何來稱呼其為拍賣網站之有? 05/23 14:48
k5648550577: 簡單來說,很多想來一次性販賣的人把這裡方便當隨便 05/23 14:48
k5648550577: 才有今日初犯360的規定,只能說台灣人過得太爽,什麼 05/23 14:49
k5648550577: 都當隨便了,之前的人沒遵守被桶360都沒靠邀了,憑啥 05/23 14:49
mothertime: 時間成本無法以公式換算成金錢,所以難以實踐 05/23 14:50
k5648550577: 此人犯規靠夭一下就期望有甜頭?要就桶到底,選版主出 05/23 14:50
k5648550577: 來就是要讓他們做事情,不然選版主訂版歸幹嘛? 05/23 14:50
mothertime: 我是覺得法規訂嚴並且能確實執行都是好事 05/23 14:51
dust1204: 若要以文章數來看就更簡單了 請刪除所有交易類文章 05/23 14:51
mothertime: 公眾決議的規定不宜因個案而刪改 05/23 14:51
donkilling: 新加坡的口香糖鞭刑真的是集權過重罰則XD 不適合拿來 05/23 14:52
donkilling: 類比耳機板啦 = = 05/23 14:52
jakkx: 其實禁了後自然有人會連署…只是多久以後就不知道了…。 05/23 14:52
jakkx: 因為一次性的不會做,玩久的也知道那些管道可以賣。 05/23 14:53
dust1204: 你確定那是過重?新加坡可是認為這會浪費無謂資源 05/23 14:53
lakers110: 重罰是常態了 請盡早習慣他 05/23 14:54
jakkx: 新加坡和大陸以印象來說那邊比較"集權"?這頂多只算小要素 05/23 14:55
jakkx: 要我來說就是因為有"需要"才會這樣定,這邊要真的集權這篇 05/23 14:56
jakkx: 最好可以給你吵到爆… 05/23 14:56
jakkx: 禁了後板面乾淨,也沒這種問題了…只是人應該會慢慢流失吧 05/23 14:58
lakers110: 不過吵完還是 360 05/23 14:58
dust1204: 所以我不懂阿 大家都"需要"這樣的版規 也確實執行了 05/23 14:58
jakkx: 新血也會相對難補充(推坑的機會變少了啊…) 05/23 14:58
dust1204: 那還來凹什麼? 05/23 14:59
donkilling: 所以說耳機板不適合以那些國家來類比...現行板規是投 05/23 14:59
donkilling: 票決定的 05/23 14:59
dust1204: 新血一進來連詢問的文章都不發就發交易文? 05/23 14:59
dust1204: 這樣你要說他是新血? 05/23 14:59
jakkx: 別說的這邊的人全老人啊…這幾個月因為要交易生文的不少 05/23 15:00
jakkx: 跟著留下來的人也不少啊 05/23 15:00
mothertime: 比較像潛水的吧 05/23 15:00
dust1204: 連發篇"詢問如何交易"的文章都不肯 這種新血還叫新血嗎? 05/23 15:00
dust1204: 潛水的還至少會看文 這擺明沒在看的 05/23 15:01
jakkx: 老大,您把新血跟初犯違規的畫上等號了 05/23 15:02
dust1204: 有誤會抱歉 我意思是 正常初心者來版上至少會問問題吧? 05/23 15:03
jakkx: PTT新手可能會,但如果是有點時間的PTT使用者,大多都知道 05/23 15:06
jakkx: 很多板不喜歡伸手文…。拿板規和法比確實不太洽當,要改的 05/23 15:07
jakkx: 門轗太低了…修正相對容易太多了。所以我才說有可行的方案 05/23 15:08
dust1204: 既然知道不喜歡伸手文 那也應該要知道要看版規阿 05/23 15:08
jakkx: 提出來談比較有建設性啊…。 05/23 15:08
dust1204: 雖然是正解 但是再怎麼可行的方案 同樣的狀況都會發生的 05/23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