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lioneurise: 邏輯脈絡下的陳述句和同句能有異義而不罰,判決蠻合 10/04 12:05
→ clioneurise: 理的。 10/04 12:05
→ clioneurise: 1和3我覺得都算在討論時能容許的措辭;雖然政客這詞 10/04 12:14
→ clioneurise: 有爭議,但內涵的意義能很洽當切合地表達他的想法和 10/04 12:14
→ clioneurise: 加強立論,這樣有何不可? 10/04 12:14
推 ox1005: 同意判決,1或13判不成立或警告都可 10/04 12:15
推 smaller: 同意板主 辛苦了,但以1,13的標準fekar是否該取消水桶? 10/04 12:19
推 smaller: 桶30天相較這些判例是否重了點?請再考慮一下 謝謝! 10/04 12:25
各案例間彼此獨立,僅有標準是一體適用
版上的機制是,版主原則上單獨認定後判決
如有疑義,可向另一版主提出申覆(這時版主討論後達成共識可以改判)
顯著的例子是,不符交易資格被水桶後僅向其中一位版主自首
若符合自首要件,受理自首的版主會改依自首的規定改判
f版友的情況是二位版主達成共識所做的決定
因此,須向上提出申訴
→ evadodoya: 水桶我呀 (大誤 10/04 12:41
噓 lll156k1529: 這種東西也可以檢舉,困了。第一天用網路? 10/04 12:56
→ lll156k1529: 這樣子不知道GG大可以檢舉幾次,笑 10/04 12:58
推 Jexpect: GG可能只要一推文就被檢舉xdd 10/04 13:09
推 znazji: 有人去申訴了,如果那麼玻璃心 10/04 13:13
申訴是版友的權利,改判與否是組務的權利,藉著個機會來釐清一下也無妨
其實都不管版主是最輕鬆的,愛怎麼罵怎麼罵,愛怎麼交易怎麼交易
有問題自己上警局上法院去處理就好了XD
推 patrickYHL: 那些理由= = 個人覺得根本無理取鬧 10/04 13:27
推 dahlia7357: 哈哈。困中之困=影射Zzzzzz哪天也引戰 10/04 14:09
→ delaluna: 不懂這篇意義在哪 第一次看到檢舉"不水桶"也要發公告的 10/04 14:25
→ delaluna: 當初訂的原則呢? 全部照著板規二走根本不會有爭議 10/04 14:25
推 Noises: 困中之困,來去洗洗睡 10/04 14:26
→ delaluna: 結果這篇又莫名其妙多了一條沒寫進板規的罰則 現在是 10/04 14:26
→ delaluna: 真的進入人治時代就對了 10/04 14:26
推 znazji: 版主跟F苦主在sub_Digitech版爭論起來了 10/04 14:27
→ adamptt: 看原文我以為我來到joke版 10/04 14:48
推 znazji: 這種事也桶根本是joke 10/04 14:49
推 Dopin: 老實講我看不是很懂這篇想要講啥 XD 10/04 14:55
簡單說吧,如果大家有印象,我很早就說過我不是很想管發言的內容
每個人有各自的解讀,爭議就是這樣起來的
而這種判決或管制,就是會去解釋判讀發言的內容
相類似的事情,我想會不斷的在版面上演,爭端就會一直產生
本文的事例給大家參考,我當版主的一天就是用這樣的標準
適不適當大家推噓自便,我前面PO的另一篇標準也是這個目的
認為我標準不一,不適任我也欣然接受,反正選出來的拉下台也正常
我把標準公開來檢驗,我會覺得比標準只在我心中好的多
或許,不做不錯才是上策,我做的決定我負責,就這樣
噓 delaluna: 窩窩窩 看了組務板 原來這篇的內容都是私信截下來的 10/04 14:57
推 BIGNOSER: 這篇所列判決我覺得沒問題啊 倒是版主不必一一解釋吧 心 10/04 15:18
→ BIGNOSER: 證尺度本來就是授權版主裁決板務的一部分 板眾如有不服 10/04 15:19
推 znazji: po出來讓檢舉人知道自己有多無聊呀~~~ 10/04 15:20
→ BIGNOSER: 可再往上申訴 或罷免版主自己出來選啊 不然檢舉/杯葛只 10/04 15:20
→ BIGNOSER: 要一句話 版主要打一篇文來解釋 阿版主是有領板務薪水? 10/04 15:22
推 znazji: 他自己愛打出來吧 10/04 15:22
→ BIGNOSER: 也徒增板面困擾吧~這幾天都是這種吵架相關文 跟耳機何干 10/04 15:23
→ delaluna: 是阿 你自己當初怎麼想的? 對照今天又是甚麼樣子? 10/04 15:29
推 znazji: 版主一直po文延續話題吧 10/04 15:29
→ delaluna: 板規還在那邊擺得好好的 你有落實嗎? 10/04 15:29
小組組規規定:
三、本小組組內板主應主動維持板面秩序
(1)本組組內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並遏止爭吵、人身攻擊、惡意灌水等
情事。廣宣類文章原則禁止,若有特殊理由則由板主自行認定。色情文
字及連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含徵求或提供)皆一律禁止。若
板主未積極處理此類文章,將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本版版規:第11條有規定未盡事項由版主聯名公告
Z版主的公告就提到這是兩位版主共決的決定
我也就是著重在版面秩序的問題
版友要喜歡這產品 不喜歡這產品 都與我無關
推 s1s1: 樓上想戰版主就去申請罷免啊,一直在推文叫囂 10/04 15:30
推 Dopin: 我覺得現在的判定很好呀 講真的 管太多 沒水 管太少 一堆交 10/04 15:31
→ Dopin: 易文 ... 我也支持至少發個文可以交易的政策 而現在可以用 10/04 15:31
→ Dopin: 推文來交易也是種變通 至於心證部份 我覺得這本來就是給予 10/04 15:31
→ Dopin: 板主的權限啦 :) 10/04 15:32
→ Dopin: 我承認遇到小白中白大白 或根本就只是針對你個人 然後用些 10/04 15:33
→ Dopin: 模稜兩可的酸文來酸的感覺就很不爽 我也正面回應過這些人 10/04 15:33
※ 編輯: lowenli (114.25.178.91), 10/04/2015 15:39:52
→ Dopin: 但對結果也不會有啥改變 :) 但我只想說 的確沒有跟耳機相關 10/04 15:34
→ Dopin: 的文 就不要一直拿出來討論 以這次的水怎樣來說 我覺得討論 10/04 15:34
→ death06: 喔對了 套一句某人說過的話 與其在那邊叫囂不如多讀點書 10/04 15:35
→ Dopin: 實在是有點太過頭了點 當然我也認為原作者(指製造者)不該隨 10/04 15:35
→ Dopin: 變亂講話倒是真 :) 但不影響他的作品有沒有效果 這點要分開 10/04 15:35
→ death06: 好像真的讀了很多書 我也很好奇是多少書 有沒有一億本書 10/04 15:35
→ Dopin: 原理不懂不代表東西就沒效果 還是實聽最準 覺得有沒有效 每 10/04 15:35
推 sniper0710: 下次碰到小白先叫他表演個棉花糖來看看 (逃 10/04 15:36
→ Dopin: 人感覺不同 所以不必一直去討論一個跟耳機無關的東西 10/04 15:36
→ delaluna: 某些人行得正走得直不需要認為寫手是在影射自己:) 10/04 15:36
→ delaluna: 代理商(還是經銷商)在學術網路發文也是事實 10/04 15:37
→ znazji: 對呀~討論跟耳機有關的事比較重要~ 10/04 15:37
→ death06: 斗請告知哪一條說經銷商不能在PTT發文 10/04 15:39
→ death06: 說產品騙人 又要經銷商不能回應 算盤劈哩巴拉打得精明 10/04 15:46
→ sniper0710: 這篇看了兩遍,沒看到有人說經銷商不能回應耶 10/04 15:54
→ death06: 代理商(還是經銷商)在學術網路發文也是事實 <-? 10/04 15:56
→ death06: 是說之前也有台灣耳機廠商來這邊辦調查辦活動 學術網路? 10/04 15:58
→ delaluna: 引用板主貼的小組組規吧: 10/04 15:58
→ delaluna: (1)本組組內板主應主動(...) 廣宣類文章原則禁止 10/04 15:58
→ delaluna: 我是不覺得板上有甚麼寫手啦 畢竟廠商都可以親自發文了 10/04 15:59
→ delaluna: 何須另請寫手? 10/04 15:59
→ death06: 我也覺得廣宣是禁止 不過是有人先問 他才回應 這算廣宣? 10/04 15:59
推 sniper0710: de網友寫的那句是事實沒錯啊,跟禁止的關聯是..? 10/04 16:00
→ death06: 閒聊最近X悅服務被投訴的事 店員出來澄清說話 <-廣宣? 10/04 16:00
→ death06: SN 有人認為這樣是禁止的 因為這邊是學術網路 不能出現 10/04 16:01
推 sniper0710: 板規禁止的是營利交易文 ,不違規的情況下誰要怎麼認為 10/04 16:06
→ sniper0710: 一點都不重要.... 10/04 16:06
→ death06: so 我也不知道哪來的邏輯.... 金價喜跨謀 10/04 16:11
→ yamana: 我中兩條耶,原來拉仇恨這麼容易的? 10/04 16:30
水桶30天
→ adamptt: 樓上小心被桶…原文紅字部份認真看… 10/04 16:42
※ 編輯: lowenli (114.25.178.91), 10/04/2015 16:48:30
→ purplesky911: yamana大…你...這分明是自殺XDD~~30日後見 10/04 18:35
推 zabonyuzu: 現在是諾曼第登陸嗎 10/04 20:28
→ boris20050: XDDDD 10/04 21:42
推 znazji: 對號入座高手 10/04 21:52
推 bzez: 很像之前01引戰完告網友來一ㄧ賠償 10/04 23:41
推 archer646: 看到檢舉9~11的理由都好想笑 10/05 03:56
推 bzez: 但還是要講,學術網路請從寬認定 10/05 04:21
推 yuugen2: 這檢舉的人是多敏感?第八看了還以為是笑話一則 10/05 10:37
→ dancehotdog: yamana大 我笑了........... 10/05 11:15
推 odanaga: 敬勇士 10/05 12:18
→ odanaga: 奇怪了我剛來耳機板的時候還沒那麼多怪問題 現再怎麼啥都 10/05 12:19
→ odanaga: 有問題 10/0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