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ryan0714123 : 老店不差你一個10/10 01:35
不好意思,咱不喜歡尿騷味,更不會去"虛心學習"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1:40:14
→ tauym209 : 別氣了別氣了~ 錯字改一下唄~10/10 01:49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1:53:02
我鼻要,哼有錯字嗎?就算有錯,我也有護航隊.出來吧....護航囉!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1:55:02
推 chxptt : 你打臉可以小力點嗎
10/10 01:53
打臉?我沒有,我是抱著學習的心態虛心求教,你別誣陷我.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1:56:34
推 doggy10454 : 笑死 好壞10/10 01:55
我哪有壞,反正老店不差我一個,我也沒把人家機器修到更壞,我....壞在哪?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1:57:58
推 s77894 : 那個自稱老闆的,根本出來放火,越看越火10/10 01:59
以前國慶放煙火,現在...有人體諒大家沒有煙火可看,show給大家看,要感恩.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2:00:41
推 kk4789 : 腫
10/10 02:03
求編號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2:05:26
找到了"站規"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是您的責任;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嗯........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2:14:23
推 Noises : XDD10/10 02:52
推 joem : 卡~看戲10/10 02:53
雞排(遞
推 joem : 品嘉這麼有錢~也不至於沒辦法對benchmark dac1付全10/10 02:55
→ joem : 責吧,如果每個都因為代理倒像品家這樣搞,那我買10/10 02:55
→ joem : 公司貨有保障嗎?10/10 02:55
保障當然有,你買越多保障越多。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3:01:56
※ 編輯: tohmas (114.36.226.193), 10/10/2017 03:06:01
推 exquisite96 : 別弄巧成拙了 ^^ 10/10 03:10
大叔自知笨,從來不敢弄巧。
→ yys310 : 覺得有些點變得為黑而黑了10/10 03:35
黎明前的黑暗?
→ purplesky911: ????10/10 04:06
→ purplesky911: 這篇是在幹嘛的???10/10 04:06
問問題囉
→ winerkyo0712: 要檢舉違規?又有要對話?然後又不是當事人?看無?10/10 04:20
不好意思,下次寫簡單一點。
推 purplesky911: 挺板友是很好 但別變調了10/10 04:28
沒挺誰,就提幾個問題。
推 reo12344 : 太超出線反而模糊焦點10/10 04:4
請放心大叔很大一隻,不會被模糊。
噓 wintek2 : 不噓原po, 噓鳥版10/10 05:27
開心噓誰就噓,沒關係的。
推 bitad : 挺不挺板友不是問題 老闆某些說法很明顯有問題10/10 06:11
→ bitad : 老闆自己送外面修 出問題要人家自己聯絡10/10 06:11
→ purplesky911: 這就是糾紛點 原本就壞了 卡完後壞的 修完才壞的10/10 07:24
→ purplesky911: 今天就是沒修好…問題愈滾愈大。對物主來說真的煎熬10/10 07:29
→ purplesky911: 少說一句:原本是好的/原本是壞的…10/10 07:30
推 hydeless : 真相越辯越明啊,只准州官冒名回罐頭文,不准百姓回10/10 08:34
→ hydeless : 文反嗆?物主早就煎熬過了,他來發文就是用親身經歷10/10 08:35
→ hydeless : 來告誡大家。10/10 08:36
推 ox1005 : 推10/10 08:36
噓 ben88811 : 你是當事人100/10 08:37
我不是,就看不懂,提問題。
→ hydeless : 好在是沒修好,要不然你怎麼會知道三口隱匿資訊? 10/10 08:37
推 purplesky911: 好在沒修好? 你乾脆說好家在不是你好了10/10 08:50
推 ox1005 : 一開始修好比較好吧,時間跟精神消耗能不要最好10/10 09:12
推 hydeless : 修好了根本不會有這個系列文,更不會看到一堆74團跟10/10 09:13
→ hydeless : 護航者的嘴臉,應該說:很遺憾機器沒修好,但對群眾10/10 09:14
→ hydeless : 來說,卻是個"好"例子知道某些店家的嘴臉10/10 09:15
→ hydeless : 如果padro只想要機器好,解決消費糾紛,那找消保官10/10 09:17
→ hydeless : 就好,根本不用來發文,好在機器沒修好,版友才有10/10 09:17
→ hydeless : 這個機會知道這個事件(但對padro大確是很不幸的)10/10 09:17
→ hydeless : 今天機器好了,很少人會去管店家是不是隱匿資訊10/10 09:19
→ hydeless : (或是根本你也無從得知,可以聽就好)三口就是用這種10/10 09:20
→ hydeless : 欺瞞消費者的態度再搞吧?誰知道剛"好"就給他修不好10/10 09:20
→ purplesky911: 的確 沒告知這點真的非常不妥 10/10 09:30
所以你明白了?不單純只有溝通問題了吧。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09:42:33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09:44:39
→ mema : 代po跟帳號兩用還是有差別,真要挑就檢舉吧 10/10 09:54
大叔菜啊,所以那篇算是什麼呢?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09:59:18
推 s900037 : 麥當勞的例子舉的不錯 10/10 10:42
真的嗎?可是還是有人說看不懂。
推 kevinsilver : 老闆的發言的確有些不清楚與令人覺得邏輯不通之處10/10 10:49
→ kevinsilver : 您點出來了10/10 10:49
不敢,就只是單純看不懂提問題而已。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0:51:12
推 ashburr : 觀念正確 10/10 10:50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0:52:58
→ ashburr : 應付底智商可行,遇到高智商洗洗睡囉。 10/10 10:52
嗯,大叔是笨所以問。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0:54:02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1:12:12
推 sam11lan : 文字流暢,符合題意 A++ 10/10 12:25
所以,謝謝老師講評?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3:10:15
推 maxlovesviva: 我是本人授權,醉心文章也是我轉貼 10/10 13:16
看不懂,所以請問:你是授權他用你的帳號讓他發文,是這個意思嗎?
推 OrthoResin : 冒名發文指的是“加裝自己是帳號主人”吧?代發或10/10 13:32
→ OrthoResin : 性質並且有說明應該沒違規10/10 13:32
大叔菜,所以向大家請教囉。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3:37:11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3:38:14
大家好,我是帳號主人"本人",因為老闆是我朋友而帳號認證一直沒動靜
所以我幫忙代老闆貼回復 以下轉貼老闆方面的回信
==============================================================
很傷心,看來要烏賊的樣子,時間順序被講錯成這樣。對,如果當時從光纖座拔出斷頭不
收錢就沒事,如果換光纖座收200元修好就沒事了。最重要的是,十年前的機器我自認幫
客戶省錢維修這件事情好像錯了。
原物主從頭至尾沒有與我們在電話中直接接觸,代送DAC1的曾先生在店內與物主電話通話
時也沒有把電話拿給我。
代送的曾先生第一天送來的時候有提到說是否要送往美國維修,如我上篇回文說的。我太
自信、太雞婆,認為這台過保多年的機器的光纖問題在台灣處理就好,消費者沒有必要花
太多時間與來回運費與原廠檢修的各種費用。提議送美國維修的說法一直以來都是代送者
提出的。
關於都沒有檢修就告知USB輸入壞這部分,大家認為呢?好笑吧!我笑不出來,就是換好
光纖座後,技術人員告知「數位不讀」,或許是我誤解成所有的數位都不讀,才會有口誤
讓代送的曾先生誤以為壞掉。絕對不是「未檢修就亂告知」。更何況,實際狀況是:USB
、同軸都是正常。
請物主跟技術人員通電話,也是出自好意想要一起把維修的過程釐清,我不會不幫忙,也
不會因為換了座不讀就不管。大家很好玩,喜歡想像,所以換好輪胎就不幫忙打氣嗎?我
也想幫客戶省時省錢。更何況,從頭到尾與我們直接對話的人只有代送的曾先生,而非物
主。
曾先生第二次再問說送美國維修的話,我們能不能幫忙,我們當然願意幫忙。整個過程中
,代送者與物主中間傳遞訊息的過程,我無從得知也無法舉證,大家就想想吧。
順便趁這個機會閒聊吧,我不是完人、也不是聖人、更不是seafood,我只是個熱愛我的
工作的人,盡可能地讓在音響方面有需求的客戶在合理的價位買到適合自己的商品,這也
包括售前與售後服務。未來售後服務方面,我們也會因為這次的經驗作調整,盡可能把紀
錄與事情做得更完善。我也不會因為這次的事件而改變這份工作的初衷與熱誠。
最後,針對代理商倒閉這件事情,希望大家不要胡說八道。代理商是湘笛,請看
Benchmark官網,在Asia那段:
https://benchmarkmedia.com/pages/international-distributors
==============================================================
以上全文引用除了最後一行的分隔底線.
還是有以下問題想請問:
1)
在第一篇以maxlovesviva帳號發文時我是以回文方式引用全文,
所以請參看本文開頭與現在以maxlovesviva帳號發文的第一篇多了下面這兩行字
以及分隔底線
大家好,我是帳號主人
因為品嘉老闆帳號認證尚未回覆,因此我授權帳號暫時供老闆回應使用
==============================================================
大叔菜阿,又老眼昏花,為什麼全文引用沒有,被質疑違反站規之後,
現在又多出兩行"說明文"?!
2)依照你第二篇文中的敘述,在你的認知台灣代理商是還在的,
所以你不可能跟抱著機器來修理的朋友曾先生說代理商已解散,
那麼你又說曾先生第一次送修時就提到要送到美國修,是為什麼呢?
依常理,既然買了公司貨,不論是否在保固內送台灣地理商應該是第一選項,
怎麼會捨近求遠一開始就要送美國?
3)既然在你的認知台灣代理仍然存在,但是你PO的兩篇文始終沒有敘述,
你不送代理商維修,而送你挑選的維修人員,曾經事前告知且取得同意?
還是送修的人或是物主要求不要送代理,要找外面的維修人員?
4)沒有人是神可以知道你和客戶間發生什麼事,但是身為消費者最想知道的,
不是價格有多便宜,而是遇到事情時店家的處理態度以及能力.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5:48:36
版主發文禁非關係人再以發文形式討論,我尊重,
同樣這也表示版主對於相關發文已經看過.
身為一個PTT耳機版之版眾,遵守站規和版規是第一要務.
但是規定的文字與現實發生的情形有落差,有疑問的時候,
如果版主不處理,也不解釋,只留下版種對版規,站規的猜測,
這樣是不是一個恰當的做法?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0/2017 16:01:10
推 maxlovesviva: 說明文就是我本人親自補充上去的可以嗎?10/11 02:04
→ maxlovesviva: 文章有個"編輯"的功能,既然一開始你老大懷疑冒名10/11 02:05
→ maxlovesviva: 所以還要害我特地來編輯文章跟大家說明這不是冒名發10/11 02:06
→ maxlovesviva: 文,這叫做授權代發文章 這樣可以嗎這位中年大叔?10/11 02:06
→ maxlovesviva: 請問你的問題到底在哪裡?理解力這麼好??10/11 02:00
其他的問題要不要一並回答一下?
事實還原了,是非就清楚了。一連串的發文大部分都在敘述在事實,但是雙方的事實有差
距,合理的推測就是有一方刻意隱瞞。
但是在試圖還原的過程中有一個插曲,就是品嘉老闆以你的帳號發文,對於這點是不是違
反我所引用的站規,我提出疑問。你說這叫“授權代發文”,可是如我引用的站規明白禁
止帳號借用,在中文語意裡“借用”就包含有授權的意思,難道借車給你還要另外授與你
使用這部車的權利你才能用嗎?不必,所以借用本身當然包含授權在內,所以既然禁止借
用帳號,解釋上當然也包含禁止授權。這是我對於站規的解讀,當然你不同意,這就是對
於站規的解釋有不同意見,所以我才請版主解釋,但是版主完全不理,呵呵呵,嗯!
如果,你認為你的“授權代發文”是何於站規的,那又何必因為我的疑問再改?
如果你改的目的是讓大家更清楚“事實”那為什麼不使用編輯方式加在後面,而要變動原
文的原貌?
如果你是為了兩篇發文格式一樣,而重新編輯加在第一篇,那為什麼沒有重新編輯系統加
注?這個雖然是系統加注但是可以刪除,請問你為什麼刻意要刪除?
被提出違反站規疑問,你如果認為你是對的,為什麼要事後做一連串的動作,連重新編輯
的注明都要刻意刪除?
是我的理解力差?還是....
→ link0216s : 卡10/11 10:18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1/2017 11:40:07
推 maxlovesviva: 我自己發文習慣就是會把編輯紀錄都刪掉,多看幾個版10/11 18:38
→ maxlovesviva: 我的文章都是同一個風格 10/11 18:38
→ maxlovesviva: 再來,法律條文就是這樣,每個人解釋都有彈性.如果您10/11 18:39
→ maxlovesviva: 真的這麼介意我只好把文章改成轉錄信件如何?? 10/11 18:39
→ maxlovesviva: 老闆寫信給我然後我轉貼出來? 文字遊戲好好玩啊! 10/11 18:39
→ maxlovesviva: 就算編輯過又怎樣?啊我發文的時候打錯了修正用語阿? 10/11 18:42
→ maxlovesviva: 可以吧?就照您的意思 這兩篇文章我是轉錄信件 10/11 18:42
你願意怎麼做與我無關,我只是問事實如何,至於站規在這件事情上應該如何判斷,
我也不知道,版主很好心的提醒版上所有人"有人告訴他,準備要提告",
但是對於這件發文的事當沒看見,用回文也當沒看見.
真不知道是Ptt的版主還是.....
文字是不是遊戲當然不是,不然你打這麼多字是在遊戲我?
你在前面說"大家好,我是帳號主人
因為品嘉老闆帳號認證尚未回覆,因此我授權帳號暫時供老闆回應使用",
"這叫做授權代發文章"
現在怎麼又成了"老闆寫信給我然後我轉貼出來?"
我怎麼覺得你只要受到質疑就會改變說法,做法,
你覺得這樣可以說服我?或是說服其他人?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1/2017 19:06:39
推 maxlovesviva: 對不起麻我笨笨的昨天寄錯了嘛~~ 對不起麻我就搞錯10/12 00:52
→ maxlovesviva: 了嘛~ 啊我就記性很差所以不小心打錯了嘛~我都跟你 10/12 00:52
→ maxlovesviva: 對不起了阿不然你要我怎麼辦麻妳說麻?? 板歸還是10/12 00:53
→ maxlovesviva: 站規有說不能記錯事後修改嗎?? 沒有嘛?? 啊我就記錯 10/12 00:53
→ maxlovesviva: 了嘛啊我也修改認錯了嘛阿不燃你要我怎麼辦麻??? 10/12 00:54
啊現在不是大叔理解差?
啊,現在不是中年大叔理解差?
啊現在了解中年大叔說你的問題?
嘴臉.....
想一想你還真乖呢,講一次就改一次,可是你想好了沒有?還要不要改呢?
※ 編輯: tohmas (114.36.230.233), 10/12/2017 01:14:09
※ 編輯: tohmas (223.137.135.56), 10/12/2017 02:09:24
推 maxlovesviva: 啦啦啦&林北就這張嘴臉啊某哩洗杯按抓? 我就是愛改10/12 11:24
→ maxlovesviva: 啊怎樣?有意見逆?站規說不能記錯不能改嗎? 怎樣10/12 11:24
→ maxlovesviva: ? 蛤?我每天改讓你這麼關心我哦? 抱歉我喜歡的是10/12 11:24
→ maxlovesviva: 年輕辣妹,我對中年大叔沒興趣,謝謝你的告白,但我10/12 11:24
→ maxlovesviva: 可能還是得拒絕你的愛慕!怎樣?檢舉我啊???大屬10/12 11:24
→ maxlovesviva: 淑~~10/12 11:24
哈哈哈,一群人和在一起會有共同特色,現在我看到了這群人的共同特色。
記得要每天改喔。
※ 編輯: tohmas (223.137.135.56), 10/12/2017 11:46:03
推 winniekuma : 的確是物以類聚 10/12 14:10
→ winniekuma : 一崩潰就開始543了 整個水準出來見客 10/12 14:10
推 maxlovesviva: 搞清楚我不是老闆只是幫忙轉發聲明的人,所以我只針 10/12 16:03
→ maxlovesviva: 對幫忙轉發聲明文這點說明,其他事情甘我屁事? 10/12 16:03
推 OrthoResin : 被水桶的水準嗎哈哈哈 10/12 17:36
推 McCafe : 推 01/11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