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zi1878: 何必真的跑去報警,把事情搞大,直接報1.200.215.233 10/16 18:16
→ jezi1878: 黑人拉黑就好1.200.215.233 10/16 18:16
確實應該這麼做
→ jezi1878: 他雖然跟你終止契約,但實際上他也沒有1.200.215.233 10/16 18:18
→ jezi1878: 拿到貨品,告不了任何刑事案件,最多是1.200.215.233 10/16 18:18
→ jezi1878: 民事罷了1.200.215.233 10/16 18:18
→ jezi1878: 你們只會增加基層員警的辛勞1.200.215.233 10/16 18:19
推 jezi1878: 而且他只是拒付 你的每日十元寄物費,1.200.215.233 10/16 18:28
事實上他還沒有讓我回覆就直接說他東西不要了
並不是我堅持要他付保管費
他不付我就告他
→ jezi1878: 你就要告他,我覺得你也不太ok1.200.215.233 10/16 18:28
推 jezi1878: 就不能姑且相信他說的話,真的是連結不1.200.215.233 10/16 18:33
→ jezi1878: 見了,趕快收錢把物品寄出去就好1.200.215.233 10/16 18:33
這個部分我也覺得我一時的脾氣給自己找了麻煩
還不夠圓融,還要進步
→ jezi1878: 不聽她解釋,硬要收他每日10元物品保管1.200.215.233 10/16 18:34
→ jezi1878: 費1.200.215.233 10/16 18:34
→ jezi1878: 然後他拒付就告他,你這個代買者也讓我1.200.215.233 10/16 18:35
→ jezi1878: 怕怕1.200.215.233 10/16 18:35
很謝謝您的指教!我相信有很多請我代買的朋友們都很清楚,我並不是不會通融別人的人
。
過程中省略了很多邱小姐對我的言詞
我也有承認「我生氣了」
以及「我的處事還不夠圓融」
我貼出來就是可受公評
若有人覺得我這樣是不對的不願意請我代買
這個我也願意承擔喔!
於我的部分我沒有站不住腳
捫心自問我也沒有做錯
這樣就好了。
※ 編輯: bubblerain (223.140.26.198 臺灣), 10/16/2019 22:38:49
→ golla: 為啥可以收所謂的寄物費啊? 223.140.49.99 10/16 22:31
→ golla: 這種事是合理的嗎? 223.140.49.99 10/16 22:32
我是比照寄物櫃服務照表收費的概念
我在開始代購之前也有說明
若請結帳後七天內無法匯款寄出的朋友勿下標
或者支付第八天起 每日$10的保管費用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因為之前有托買把東西放在我家非常久......
※ 編輯: bubblerain (223.140.26.198 臺灣), 10/16/2019 22: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