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ik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論國家公園登山條例《急救證照篇》 http://f127415136.pixnet.net/blog/post/160783718 第十條第二項:前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 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 並完成當地環境、地形與文化之訓練。 緊急救護能力在國外可說是戶外活動參與者的基礎能力。 但我感覺政府部門在訂定這條時,完全沒有做功課。 台灣有百分之七十是山地構成,進行登山活動的人口將近總人口的10%, 但主事者卻這般無知,可說標準的外行領導內行。以下問題容我一一道來。 1. 身處野外時,由於環境不同,擁有的器材、資源也迥異於都市, 因此急救時的考量點也不同。 舉個例子,今年年初雪季,我在雪山帶雪訓課程的時候, 親眼目睹一樁墜落事件的發生並參與救援。 這個例子應該可以說明我的論點。 當時墜落者從雪山圈谷上方墜落,直線墜落到圈谷底部。 傷勢判斷是傷者有脊椎受損的症狀 (做下半身的觸覺測試有異狀)。 這在一般急救原則上應該是不要移動傷者,在固定完成後才能夠搬運。 但當下的情況是,天氣晴朗,直升機可以出勤,可是傷者所在的位置因為靠近山壁, 直升機無法進行吊掛。 但當時長背板還遠在山下,等消防隊搬上來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 所以當時我們採取的作為是,在「盡量」不動到傷患的前提下, 架設固定點將傷患垂放到下方約200公尺的地點,以利直升機進行吊掛。 這條法條規定的EMT與BLS,是都市急救的證照。 反觀現今在歐美被視作戶外愛好者必備的WMAI (國際野外醫療協會)認證的WAFA (進階野 外急救)、WFR (野外第一線反應員)等等的證照,雖然在台灣能見度也越來越高, 但始終不為政府承認。 建議:盡速修法,承認WMAI認證的急救證照效力。若要審核戶外從事者的急救能力, 也應以這些證照當作標準。 -- 從大學時代開始與山岳結下不解之緣,常在星月下漫步山徑,在山巔上迎接朝陽。 喜歡和夥伴一起行動,熱愛在自然中自由生活的感覺。 戶外裝備指北針:https://www.facebook.com/touchpolest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80.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71624030.A.BDD.html ※ 編輯: icandoit (122.121.180.146), 08/20/2016 00: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