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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小弟23號也會參加公聽會。 此篇文章由於議題龐大,避免推文混亂,不易閱讀。 建議各位版友如有超過三行文以上的長文,請用R鍵在雪羊版友的文章下回文。 並可在各題綱下闡明意見。 小弟試舉一例: ※ 引述《slapycoco (雪羊)》之銘言: : 一、登山救難事權不一,主管機關究竟為何才妥適? 政府對於登高山運動的管理權責單位似乎是沒有明確規範? 登山健行運動是屬教育部體育署的職掌,高山的管轄則是分屬許多不同單位, 入山由警政署管,林區由林務局管,如果是國家公園範圍又是國家公園管, 出事了卻是由消防局負責,空中搜救則是要仰賴內政部空勤隊。 但是真正在高山地區出事,民間的山難搜救隊的效率遠比消防單位要好,為什麼呢? 因為一般消防隊救難的訓練較少有山難的專業訓練,對高山、百岳也比較沒有概念, 民間的山難搜救隊對高山的熟悉度較精確,救難經驗也較為豐富。 建議:明確立法規範山域事故主管機關,並比照日本成立「山岳救助隊」。 「警察廳於昭和62年(西元1987年)11月30日訂頒「山岳遭難の防止対策に関する要綱の制 ?について」,供各都道府縣訂定相關山岳遭難防止對策,靜岡縣則據以訂定「山岳遭難防 止對策要領」,並由警察本部成立山岳救助隊,負責靜岡縣內山域事故救援工作,平時由 各警察署派遣救援人力,並視事故規模須向警察本部提出申請。」 (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第15頁) 資料來源: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 -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http://goo.gl/mQ698c (這應該是最近台灣登山界重要的大事,未來政府或政黨, 這些能制定政策者對登山者的態度,還有登山者該怎麼因應政府的作為。 在這場公聽會或許可看出一些端倪。 所以如果版友們能盡量以詳實的資料佐證,應當會更強而有力。 謝謝各位版友!) 版主icandoit -- 從大學時代開始與山岳結下不解之緣,常在星月下漫步山徑,在山巔上迎接朝陽。 喜歡和夥伴一起行動,熱愛在自然中自由生活的感覺。 戶外裝備指北針:https://www.facebook.com/touchpolest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6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73784970.A.777.html
packing33: 請立委修災害防救法 明定山難的主管機關 09/14 07:27
packing33: 有主管機關就不會像現在大家到處推 09/14 07:29
packing33: 現在大家是能推一件事算一件事 09/14 07:29
packing33: 有主管機關的話主管機關會想全部自己收進來做 到時候才 09/14 07:30
packing33: 不會出包 09/14 07:30
amano: 09/18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