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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乙華:濫罰登山搜救費 地方政府合法嗎 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求援事件,葉姓登山客已於前幾日繳清231萬元搜救費的罰款。除了 這一件,最近幾起登山意外,依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開罰的搜救費,民眾看法不一, 但是有許多人認為搜救罰款是登山客應當承擔濫用社會資源的代價。只是,許多人應該不 知道,這些由地方政府要求登山客支付的巨額罰款,中央政府並沒有正當法源得以接收。 以南三段為例,由於目前內政部空勤總隊的救災與工作勤務皆屬單位內部事務,不能由民 眾請求出勤,亦無向民眾收取空中勤務服務費用的法規。南投縣消防局依《南投縣登山活 動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登山條例》)第14條書面命葉姓登山客支付所生之搜救費 用231萬元,其中直升機費用220多萬元的估算,並非由內政部空勤總隊主動要求收費,而 是南投縣消防局提出收取,那麼這筆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事實上,它是內政部空勤總隊的執勤業務成本的編列,也就是地方政府是透過《登山管理 自治條例》跟民眾收取政府早已經編列好年度預算的執勤費用,南投縣消防局收取罰款後 ,費用也非提交空勤隊專用,罰款納入何處則不得而知。 政府在尚未公告甚至制訂法規向民眾收取費用之時,這筆搜救費就是地方政府利用《登山 條例》擴大行政權力,以此做為處罰登山者讓消防局很忙的工具,或說地方政府帶頭從事 變相非法的收費行為。 如果政府沒有法源,未經公告,就能向民眾索取上百萬的費用,這不會造成民眾的恐慌嗎 ?只是目前各縣市地方政府的《登山自治條例》,在社會大眾不太了解登山活動,就認為 山難搜救是在濫用社會資源的心態下,葉姓登山客被一個地方陋法要求繳231萬元,如此 不符合法治國家的作法,讓地方政府張冠李戴的誤導大眾以為是合法行事,但是卻未真正 解決山難搜救流程的問題。 地方政府制訂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不僅非治標也不治本,政府應該是要檢討搜救勤 務如何避免消防基層再次山難的搜救制度問題,整體性的思考如何建置山域環境的搜救系 統與相關的配套政策,以及透過中央立法來產生合乎程序正義的制度,使得登山活動者若 需要承擔行為責任時,得以合理付費的管道,目前任由《登山條例》這樣的陋法隨便罰款 ,只會讓我們離民主法治國家越來越遠。 ---------- 心得: 無法源的罰款,究竟錢落誰家呢? 登山彷彿就像女巫的活動,總是要被全民撻伐QQ 自己再登山依舊說服不了身邊的人們 我都跟朋友開玩笑說以後我的墓誌銘要寫上 「山難不是該死,而是罪該萬死」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5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46417759.A.5BB.html
kokunmai: 01/02 16:39
cruby841031: 亂碼 01/02 17:18
jalsonice: 沒有選票沒有專法 01/03 00:07
darkMood: 人都蠢,但爬山蠢的下場成本最高,沒辦法。 01/03 00:24
jplo: 推 !這時候敢出來寫這篇,有勇氣 01/03 08:12
LsVCheN: 01/03 08:40
clintpt: 每年有成千上萬的人因為喝含糖飲料得慢性病浪費醫療資源 01/03 08:49
clintpt: ,支持禁含糖飲料!出事成本太高! 01/03 08:49
smallb: 覺得不合法的可以去挑戰一下然後訴願阿 01/03 09:04
evanzxcv: 含糖飲料抽個稅,全台五都很快就有各十條捷運了 01/03 11:29
dododoremi: 税名:含糖税 01/03 11:39
Beijingman: 可以去申請釋憲看大法官打誰的臉 01/04 09:00
light20735: 歐美愛好戶外等於潮怎麼台灣反而被獵巫.... 01/04 11:31
c21641: 樓上,因為歐美的醫療貴 01/04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