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o0913: 罰不罰隨消防局心情而定;跟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 01/23 18:27
→ jessica35354: 消防跟葉男收錢也沒有遵守那些條例,因為空勤沒向消 01/23 18:29
→ jessica35354: 防要錢 01/23 18:29
→ Peo0913: 有沒有登玉山叫直升機,硬要走到嘉義而千萬別在花蓮南投 01/23 18:30
推 sayuriefz: 我也覺得 應該要向家屬討… 01/23 18:30
→ Peo0913: 叫的八卦… 01/23 18:30
推 wizozc495711: 我贊成追討 但是消防局要是追討 怕不近人情惹民怨吧 01/23 18:42
推 jyekid: 不是凸顯登山條例的荒謬 是民人對於罰錢不爽就罵公務機關 01/23 18:46
→ jyekid: 的荒謬 我也贊成追討 然後輿論會怎麼罵 很清楚了 01/23 18:46
→ jyekid: 既然都會被罵 那當然選一個比較合乎民情 看起來比較有 01/23 18:47
→ jyekid: 人情味的做法-死者為大 如果民間普遍多數是 管他死活 01/23 18:47
→ jyekid: 觸法就是開罰 人死了追討至其名下財產 台灣多數能接受哪種 01/23 18:48
→ jyekid: 作法 很清楚了 反正下禮拜輿論就忘了 公機關撐過本周就好 01/23 18:49
→ jyekid: 如果在台灣的公務機關真能"依法"或根據過去習慣一致開罰 01/23 18:52
→ jyekid: (法令有"得"字 裁量空間)那麼要嘛台人法感大進化或長官 01/23 18:52
→ jyekid: 脊梁骨夠硬敢冒著民間逆風勇敢開罰 (下場一輩子升不了官 01/23 18:53
推 imnso: 這"費用"的懲罰範圍本就有事件直接相關者的局限性,人都死了 01/23 18:54
→ imnso: 何必還要追繳呢? 01/23 18:55
→ jyekid: 結論:人民素質決定機關採取何種作為 01/23 18:55
→ alpe: 依法無據,end 01/23 18:59
→ guginmath: 可是家人為什麼要負擔 已經成年了 經濟獨立個體 家人 01/23 19:04
→ guginmath: 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吧 之前鄭捷案不就是如此 兇手伏法 01/23 19:05
→ guginmath: 後 他的家人也不用負擔任何民事賠償 01/23 19:05
推 jyekid: 查了一下 是不用開罰的 行政機關用釋字621 處分做成前... 01/23 19:06
→ jyekid: 已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 01/23 19:07
→ jyekid: 用這招就可以迴避掉 他家人當然不用負責 追到他名下財產 01/23 19:07
→ jyekid: 不為過吧 01/23 19:09
推 pc2990: 兩個案子的差異點在,官方認定葉生錦是濫用求救所以開罰 01/23 19:25
→ Peo0913: 爁用與否?台灣有那個“公正”單位可以認定? 01/23 19:28
→ Peo0913: 在怎麼山難,新聞都有辦法把白的寫成黑的,帶風向把事主 01/23 19:30
→ Peo0913: 罰到跑路… 01/23 19:30
推 deerdriver: 不可能追討 求救者是本人不是親屬 沒理由能追錢 01/23 20:15
→ yuhsinkuo: 官字兩個口,不會去問主管機關呀...鄉民管得著嗎! 01/23 20:18
噓 charles0939: 花蓮登山團是一起違規爬黑山,所以依據「花蓮縣登山 01/23 20:25
→ charles0939: 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其他成員都要付搜救費加罰單; 01/23 20:25
→ charles0939: 這次吳女衍生出的245萬,家屬沒有一起登山,向家屬求 01/23 20:26
→ charles0939: 償,依法無據。 01/23 20:26
→ gmoz: 當然看這個人是不是罰了會引來一堆大砲 再來決定阿(? 01/23 21:02
→ Dayton: 亡者是成年人的關係?除非有債務繼承不然很難罰到家屬吧 01/23 21:09
→ Dayton: 而且也不是家屬求救,法律上很難建立家屬跟事件的關聯 01/23 21:10
→ qwudg2131: 向家屬求償依法無據??要求當然是求償當事人剩餘財產啊 01/23 21:10
→ Dayton: 這種唯一解可能只有繳保證金了 01/23 21:11
→ qwudg2131: 死者一定有財產給繼承人,而罰款可先取得後才分配 01/23 21:14
→ taipei168: 人死之前開罰可能可以從遺產中追繳,但是本案人已死、 01/23 22:01
→ taipei168: 違規沒有“人”可追責 01/23 22:01
→ darkMood: 台灣一直不是法治國家,不然立法院也不會攻佔了沒事喔 01/23 23:16
→ darkMood: 既然台灣不是法治國家,那就是人情國家,很合理喔,哈 01/23 23:16
推 kakaka14: 想一下『救難』跟『究責』的差異。『酒駕車禍』和『意外 01/24 00:13
→ kakaka14: 車禍』的救護人員、救護車會因為事故者是否違法而決定救 01/24 00:13
→ kakaka14: 不救、收不收額外費用嗎? 01/24 00:13
推 lucybelle: 因為始作俑者已經往生 01/24 00:19
→ lucybelle: 如果她有攜伴可能要付費了 01/24 00:21
推 piliwu: 車禍死掉的政府會向沒死的同車收救護車費嗎? 01/24 08:53
噓 oukacheng: 今天換成中年男穿丁字褲就不一樣囉 ㄏ 01/24 11:18
推 dododoremi: 樓樓上應該說酒駕撞死人,肇事車的乘客要幫忙陪嗎 01/24 12:35
推 acousticlab: 行政罰是罰行為人,行為人已死亡則不予裁罰. 01/24 17:41
→ acousticlab: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1號 01/24 17:42
推 p581581: 一切都是民意 01/24 20:32
推 wu0h96: 真的 爽罰就罰 01/25 04:31
推 illt: 費用由家屬全額負擔才是對的 01/25 11:40
→ greenxie: acousticlab 正解 01/25 12:45
推 Dayton: 人死前開給他罰單,就算死了也可以從遺產裡面結算 死了無 01/25 12:48
→ Dayton: 法開罰單,當然拿不到錢 01/25 12:48
→ nugundam: 如果過世前罰單開出來,你就沒錯,現在人過世了,是要觀 01/28 12:01
→ nugundam: 落音去開單嗎? 01/28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