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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一下我在板上發過的文章與推文, 可以知道我同樣視登山自治條例為惡法, 尤其對於動不動開罰上百萬元, 罰款的組成高達九成來自直升機費用是很反感的。 但針對這則新聞提到, 高達245萬的費用不會向家屬收, 我反而想問,為什麼? 之前無雙山的兩百多萬大家記憶猶新, 還有花蓮的登山團,一人死亡, 其餘團員被開罰高達92萬的救援費。 好,那為什麼這次不用向家屬追討? 一樣是違規入山,一樣動用直升機, 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我真正想說的是, 由於可以不追討, 才更加的突顯出登山自治條例的荒謬。 今天惹得救難單位不開薰,民氣可用, 就把動輒上百萬的直升機也灌進來罰死登山客; 要是救援的對象是自己人, 或是救難單位悲天憫人,大發慈悲, 什麼救援的費用都當作煙消雲散, 當作沒這件事。 執法可以這樣嗎? 原來登山自治條例看起來像登山自治條例, 寫起來像登山自治條例, 但讀作消防局的尚方寶劍, 用起來像消防局的尚方寶劍, 要斬就斬,乖乖把頭伸出來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9.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48238961.A.B36.html
Peo0913: 罰不罰隨消防局心情而定;跟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 01/23 18:27
jessica35354: 消防跟葉男收錢也沒有遵守那些條例,因為空勤沒向消 01/23 18:29
jessica35354: 防要錢 01/23 18:29
Peo0913: 有沒有登玉山叫直升機,硬要走到嘉義而千萬別在花蓮南投 01/23 18:30
sayuriefz: 我也覺得 應該要向家屬討… 01/23 18:30
Peo0913: 叫的八卦… 01/23 18:30
wizozc495711: 我贊成追討 但是消防局要是追討 怕不近人情惹民怨吧 01/23 18:42
jyekid: 不是凸顯登山條例的荒謬 是民人對於罰錢不爽就罵公務機關 01/23 18:46
jyekid: 的荒謬 我也贊成追討 然後輿論會怎麼罵 很清楚了 01/23 18:46
jyekid: 既然都會被罵 那當然選一個比較合乎民情 看起來比較有 01/23 18:47
jyekid: 人情味的做法-死者為大 如果民間普遍多數是 管他死活 01/23 18:47
jyekid: 觸法就是開罰 人死了追討至其名下財產 台灣多數能接受哪種 01/23 18:48
jyekid: 作法 很清楚了 反正下禮拜輿論就忘了 公機關撐過本周就好 01/23 18:49
jyekid: 如果在台灣的公務機關真能"依法"或根據過去習慣一致開罰 01/23 18:52
jyekid: (法令有"得"字 裁量空間)那麼要嘛台人法感大進化或長官 01/23 18:52
jyekid: 脊梁骨夠硬敢冒著民間逆風勇敢開罰 (下場一輩子升不了官 01/23 18:53
imnso: 這"費用"的懲罰範圍本就有事件直接相關者的局限性,人都死了 01/23 18:54
imnso: 何必還要追繳呢? 01/23 18:55
jyekid: 結論:人民素質決定機關採取何種作為 01/23 18:55
alpe: 依法無據,end 01/23 18:59
guginmath: 可是家人為什麼要負擔 已經成年了 經濟獨立個體 家人 01/23 19:04
guginmath: 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吧 之前鄭捷案不就是如此 兇手伏法 01/23 19:05
guginmath: 後 他的家人也不用負擔任何民事賠償 01/23 19:05
jyekid: 查了一下 是不用開罰的 行政機關用釋字621 處分做成前... 01/23 19:06
jyekid: 已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 01/23 19:07
jyekid: 用這招就可以迴避掉 他家人當然不用負責 追到他名下財產 01/23 19:07
jyekid: 不為過吧 01/23 19:09
pc2990: 兩個案子的差異點在,官方認定葉生錦是濫用求救所以開罰 01/23 19:25
Peo0913: 爁用與否?台灣有那個“公正”單位可以認定? 01/23 19:28
Peo0913: 在怎麼山難,新聞都有辦法把白的寫成黑的,帶風向把事主 01/23 19:30
Peo0913: 罰到跑路… 01/23 19:30
deerdriver: 不可能追討 求救者是本人不是親屬 沒理由能追錢 01/23 20:15
yuhsinkuo: 官字兩個口,不會去問主管機關呀...鄉民管得著嗎! 01/23 20:18
charles0939: 花蓮登山團是一起違規爬黑山,所以依據「花蓮縣登山 01/23 20:25
charles0939: 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其他成員都要付搜救費加罰單; 01/23 20:25
charles0939: 這次吳女衍生出的245萬,家屬沒有一起登山,向家屬求 01/23 20:26
charles0939: 償,依法無據。 01/23 20:26
gmoz: 當然看這個人是不是罰了會引來一堆大砲 再來決定阿(? 01/23 21:02
Dayton: 亡者是成年人的關係?除非有債務繼承不然很難罰到家屬吧 01/23 21:09
Dayton: 而且也不是家屬求救,法律上很難建立家屬跟事件的關聯 01/23 21:10
qwudg2131: 向家屬求償依法無據??要求當然是求償當事人剩餘財產啊 01/23 21:10
Dayton: 這種唯一解可能只有繳保證金了 01/23 21:11
qwudg2131: 死者一定有財產給繼承人,而罰款可先取得後才分配 01/23 21:14
taipei168: 人死之前開罰可能可以從遺產中追繳,但是本案人已死、 01/23 22:01
taipei168: 違規沒有“人”可追責 01/23 22:01
darkMood: 台灣一直不是法治國家,不然立法院也不會攻佔了沒事喔 01/23 23:16
darkMood: 既然台灣不是法治國家,那就是人情國家,很合理喔,哈 01/23 23:16
kakaka14: 想一下『救難』跟『究責』的差異。『酒駕車禍』和『意外 01/24 00:13
kakaka14: 車禍』的救護人員、救護車會因為事故者是否違法而決定救 01/24 00:13
kakaka14: 不救、收不收額外費用嗎? 01/24 00:13
lucybelle: 因為始作俑者已經往生 01/24 00:19
lucybelle: 如果她有攜伴可能要付費了 01/24 00:21
piliwu: 車禍死掉的政府會向沒死的同車收救護車費嗎? 01/24 08:53
oukacheng: 今天換成中年男穿丁字褲就不一樣囉 ㄏ 01/24 11:18
dododoremi: 樓樓上應該說酒駕撞死人,肇事車的乘客要幫忙陪嗎 01/24 12:35
acousticlab: 行政罰是罰行為人,行為人已死亡則不予裁罰. 01/24 17:41
acousticlab: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1號 01/24 17:42
p581581: 一切都是民意 01/24 20:32
wu0h96: 真的 爽罰就罰 01/25 04:31
illt: 費用由家屬全額負擔才是對的 01/25 11:40
greenxie: acousticlab 正解 01/25 12:45
Dayton: 人死前開給他罰單,就算死了也可以從遺產裡面結算 死了無 01/25 12:48
Dayton: 法開罰單,當然拿不到錢 01/25 12:48
nugundam: 如果過世前罰單開出來,你就沒錯,現在人過世了,是要觀 01/28 12:01
nugundam: 落音去開單嗎? 01/28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