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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律師應該不用多介紹了,對台灣登山很有了解且影響力的律師 洪振豪/G哥山難省思:免於不合理受罰,還是只能依賴政府善意? https://goo.gl/xLvyB1 素有G哥之名的登山好手吳季芸,日前因攀爬南三段意外墜谷待援,最後依然不幸罹難, 長眠於她所深愛的山林中。 筆者不認識G哥,只能從眾多山友口中瞭解G哥事蹟,並想像G哥一個人在山林間活躍的種 種。G哥的體能與心理強度絕對都有一定水準,否則無法一年有超過127天都待在山上生活 。作為一個熱愛山林也關心山林事務的人,G哥的死,筆者無比嘆息。 繼2015年張博崴山難國賠案後,台灣岳界很久沒有這樣得以突破「同溫層」的高矚目案件 了。張博崴案也好、G哥案也好,都因個案本身的特殊性,而受廣大輿論熱議。以G哥案來 說,筆者認為是G哥的人格特質,以及其行事風格,突顯出一種當今社會已少見的價值, 這在作家龍應台的筆下躍然紙面。也因此價值,引起了公眾共鳴,並從各角度探討事件的 意義。 然而,登山法律與政策的討論始終屬於深水區;特別是「搜救費用」的求償問題,一旦冠 上「黑山」、「濫用資源」的大帽,各方勢必短兵相接,砲火四起,而真正重要的課題卻 隱沒在各種「惹議」的斗大標題中,無法得到充分的關注與討論。 消防隊可向G哥家屬求償搜救費嗎? 據報載,「南投縣消防局初估……出勤費用總共逾245萬元,比搜救落跑山友還高出十餘 萬元,但不會向吳季芸的家人追償。」若該報導指的是,南投縣消防局認為他們可向G哥 家屬求償,但其「決定不求償」的話,顯然是對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概念有所誤解。 事實上,當搜救人員接觸到G哥時,G哥既已死亡,意謂搜救費用的求償相對人,在求償處 分做成前已不存在,依法是「無法作出處分」的,自然也不可能轉向G哥的家屬,或自G哥 的遺產進行求償。這和假設有成功救到G哥、G哥存活,搜救費用求償的處分送達生效後G 哥才死亡等,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此外,若G哥當時有同行伙伴,求償處分又會如何發展? 可以向同行伙伴求償嗎? 去年(2018)2月,於花蓮縣境內發生兩起八通關日治越道的案件——亦即馬沙布山難事 件、土葛崩壁山難事件——可供借鏡。依據上開兩案,可預期若G哥案有「同行伙伴」, 該伙伴可能面臨高額搜救費用的求償。 查南投縣登山自治條例與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等均有極類似條款,條例第14條第1項係規 定,「於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 其負擔」;因此,G哥的隊友可能與花蓮縣兩起山難存活隊員一樣,遭南投縣政府求償搜 救費用。而其求償的法源依據,來自條文中提到的「其」,因如此規定有不明確之處,故 給予地方政府有解釋為包含「同行伙伴」的空間。 然而,這樣的解釋並不正確。參考我國於2016年率先通過施行,算是我國登山自治條例濫 觴的臺中市登山自治條例就搜救費用求償規定之立法理由,「從事登山活動,由本府『進 行搜救而獲救』者,命『獲救人員』支付搜救費用」,可知條文中的「其」係指「因搜救 而獲救之人員」(注意,依此立法理由,得請求搜救費用的情形,限於因搜救而「獲救」 之人員!),明顯不包含「同行伙伴」——「同行伙伴」並沒有「被搜救」的需求,更無 「獲救」情事可言。 據筆者瞭解,在搜救費用求償的個案中,身為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之上級訴願救濟機關的內 政部,也發函地方政府,要求其重新審酌搜救費用求償處分之合法性、有無自行撤銷處分 之可能性。 該函文主要質疑「登山自治條例的立法目的到底是什麼?」、「搜救費用收取的對象到底 是誰?是被搜救者還是同行伙伴?」換言之,即為向「同行伙伴」求償之合法性有所疑慮 。 是以,筆者認為,內政部清楚搜救費用爭議何在,並明確點出了前述條文的缺陷。因此, 向「同行伙伴」求償搜救費用的各案件,最終經上級機關維持原處分(即求償)的可能性 應該不高。 山搜執行間。 攝影/雪羊 山搜執行間。 攝影/雪羊 搜救費收或不收,依賴政府的「善意」? 假設這次搜救行動成功救到G哥的話,搜救費用是否應求償? 筆者認為不應該。G哥並非莽撞無知的登山客,以G哥的登山素養及事發後努力維生、求救 的種種努力,包含攜帶通訊定位器材、安排留守人並留下詳細的登山計畫書、精確報出事 發地點座標等,已最大幅降低搜救成本的支出,並沒有哪一點稱得上「濫用」。G哥種種 的登山準備,理論上足讓南投縣政府「罰不下手」才是。 只可惜,登山條例似乎將「用到搜救資源」等同於「濫用」,即便政府基於生命權保障, 有提供基本急難救助的義務;即便登山者完全符合相關行政上要求;又即便請求政府救援 時,待援者已儘可能避免搜救資源的無謂投入。但「只要是動用到搜救資源」,地方政府 仍然得以向被搜救人請求支付搜救費用,這也是筆者長期質疑該條文有違憲爭議的原因之 一。 或許南投縣政府會說,條文是規定「本府『得』(ㄉㄜˊ)以書面命其負擔」,因此南投 縣政府也可能「不會」命支付搜救費用。然而就像前述內政部發函地方政府的函文中,也 一併質疑「地方政府到底是用什麼判斷基準在決定『收』與『不收』」一樣,這種標準不 明、只能繫於政府「善意」的條文規範,絕對不利於登山活動的健全發展。 蓋條文本身的不合理已如前述,何時政府會將「選擇收費」的寶劍重重揮下,也沒人說得 準。就像在G哥案後,最新發生在北大武山的山難事件,有與前述條文類似規範的屏東縣 政府,據報載即欲依該縣登山自治條例收取搜救費用。換言之,登山者始終得面臨不合理 的條文規範,並隨時處於被求償搜救費用的不安定狀態。 必須強調的是,「用到搜救資源」絕對不直接等於「濫用」,也不該直接等於「濫用」。 所謂的「濫用」,應當是不當超出「該用、必須用」的範圍外,才會有「濫用」的問題。 山難事件中基本款的搜救資源提供(本文217頁以下),本該屬於政府落實生命權保障、 對於正當戶外休閒,堅定提供「該用、必須用」的部分。這也與我國政府對整體戶外活動 的政策思考有關。 到底政府願意為促進國民體育、戶外活動發展以及強健人民體魄的目的,付出什麼樣的成 本與代價?筆者認為,肯認並包容適度的風險、就政府才有的資源提供無條件但適度的支 援(特別像山難救難直昇機等)、法令制度面上的精簡和便民、適度開放民間參與、官民 協力(如哈崙救援)等,應該是可行也重要的方向。 再說登山活動也不該被特別對待,諸多可能用到搜救資源的戶外活動中,唯獨苛責登山者 並不合理。條例中「用到搜救資源」一律等同「濫用」的思維,絕對是必須打破的迷思。 盆駒山草原。 攝影/雪羊 盆駒山草原。 攝影/雪羊 如何善用G哥留下的資產? G哥罹難後,也讓不少山友思考,日後該如何更有效率地統合民間力量、加速救援,避免 再度發生明明僅離G哥不遠,卻因資訊流通上的不即時,而未能及時伸出援手導致憾事再 次發生。 具體手段上,比如可以將協作等山區業務從事者之無線電頻道加以統整、提供第三方留守 諮詢服務、成立封閉性山難通報社團或互助會等。但相關手段共通的擔憂,在於實際救援 行動上,馳援者本身仍可能因同為「爬黑山」,而讓救援行動難以正當開展,畢竟各式處 罰就在不遠處明晃晃地亮著,眾人滿腔的熱情也只能回歸沈寂。盼近期《國家安全法》修 正、入山管制廢止、入園管制鬆綁等措施能積極推動並落實,有效降低「黑山」帶來的疑 慮。 交通部觀光局將2020年定為「脊樑山脈旅遊年」,表示將推廣發展台灣獨有的四季高山、 原民及人文生態。相關會議中,亦提及了我國擁有世界少見高密度的高山地形,「如何讓 台灣特有高山脊樑山脈及原住民生態成為世界級資產,盼望讓世界看見台灣」,似受到主 管機關相當程度的重視。觀光局甚至拍攝了精美的高山之美的影片,引人入勝。 筆者認為,應以此為契機,就我國登山活動管制政策做出通盤檢討與因應。除了已被外國 友人具體垢病的入山入園制度外,如前述不當收取搜救費用、不當介入登山活動的地方自 治條例也有全面檢討與修正之必要。還是,2020年之後,我們依然只能依賴地方政府的「 善意」,相信地方政府一定會微笑歡迎、不對遠來的外國登山客依登山條例開罰就好? G哥案後,登山法制上確實有了些改變,此案也凝聚不少登山者的關心與共識。期待這些G 哥身後所遺留的資產,可為我國登山者繼承及共享,並偕眾人之腳步,一同走進登山管理 政策中,那些照不進光線的黑暗角落。 文:洪振豪。執業律師、政大登山隊OB,長期關注台灣登山法令面及司法實務面的發展與 變化。關於台日山難搜救國賠事件、台日登山管理制度檢討、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登山 嚮導職責等,著有數篇從法律角度論述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5.118.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49087879.A.57F.html
darkMood: 修法一定難度以上高山禁止獨攀,可救很多家庭破碎。 02/02 16:20
sifun: 照一樓的邏輯 九駕槍斃我保證可以就更多 02/02 17:05
triplee: 我相信禁止開車能救的家庭將會遠高於登山 02/02 17:34
NCTUFAIWEN: 我建議政府禁止嬰兒出生 這樣未來就不會有人掛掉了 02/02 17:48
blackbrid: 那我推禁止單獨開車,可救很多北極熊家庭 02/02 20:03
dododoremi: 我禁止吹冷氣,禁止伐木,禁止挖石油拯救地球 02/02 21:49
jalsonice: 依照某些理盲邏輯 禁止開車才是保護國民 再來會跳針必 02/02 22:01
jalsonice: 要性 02/02 22:01
kokunmai: 02/02 22:26
wizozc495711: 禁止出門 在家等死啊 02/03 01:28
Dayton: 支持禁止吹冷氣,禁止伐木,禁止挖石油拯救地球 02/03 12:53
Dayton: 現在工作的地方冷氣有時莫名開到19度,室內反而要穿外套, 02/03 12:55
Dayton: 無法可管,馬的 02/03 12:55
LsVCheN: 禁止生小孩不錯,人類太多了。 02/03 22:14
spirit119: 推文一堆滑坡 山上救人還是平地救人的成本、難度高高 02/04 04:49
spirit119: ? 02/04 04:49
gmoz: 從一樓就開始滑坡了阿 02/04 10:37
dododoremi: 滑滑滑~一起滑下碎石坡 02/05 10:14
xhung: 推 02/10 00:33
xhung: 一樓搞笑嗎? 失足跟獨攀啥關聯? 乾脆爬高山要揹降落傘XD 02/10 00:33
frice: 禁止車輛獨駕 02/11 16:42
MHPTT: 應該要保登山險 03/31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