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scherina: 推 07/14 01:31
推 mhhe04: 推 07/14 05:41
推 jessica35354: 推 07/14 07:44
推 jjcmonster: 講難聽點就是多頭馬車 07/14 08:45
深入了解台灣土地的多樣性後,還真的很難用一套統一的
土地使用條例或法規去套用,或許多頭馬車還是需要~
→ batatas: 說多頭也還好 就營建署不願意讓出國家公園的管轄權 07/14 10:18
→ batatas: 其實管轄單位還少一個退輔會 07/14 10:19
→ eyeworm: 對國土計畫法沒信心(跟中央負責單位開過會的心得) 07/14 11:04
→ hancash: 還有學校用地哦! 07/14 13:10
噓 stupidgress: 台大實驗林表示: 07/14 16:23
→ stupidgress: 靠北我按錯....... 07/14 16:24
大專院校的實驗林場、退輔會的土地取得及分區也是可以講很久,
不過目前登山的話還是多以本文中三大單位經管的土地為主,一般
山友爬的路線幾乎都會經過,所以文章就沒提及其他分區啦。
文中是土地分區,但不是土地分類,令人頭痛的是目前台灣農地不
農用、林地不林用的問題...
國土計畫有其必要,只是法規的競合和權勢的利益,讓該整理的
東西都卡住,活越久才深刻體會台灣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國家= =
→ hancash: 國土計畫法沒什麼,國土鍊成陣比較厲害! 07/14 17:40
推 qoop123456: 推 07/15 00:39
推 bye2007: 推 很棒的介紹文 07/15 07:43
→ hancash: 對了,想問問有山老鼠被用文資法判過嗎? 07/15 12:46
頂新魏家有曾因向民間購買當時屬於珍稀植物的台灣油杉而被判刑,
得易科罰金,不過他們應該不屬於山老鼠啦,後來108年台灣油杉也
解除珍貴稀有植物在文資法上的指定了(事實上民間種苗場繁殖不少
,市面上也早已流通只是少被檢舉,所以瀕危壓力也下降。)魏家的
案子只能說很有意思,要是晚個幾年買油杉就不會遭判。
推 xkiller1900: 文資法保護的樹種山老鼠應該不會想要 07/15 12:50
目前來說是的,未來市場倘若興起買賣這些樹種,棲地就會遭遇壓力。
→ hancash: 嗯...假設A地是森林法管轄,B地是文資法,同一樹種在兩 07/15 13:03
→ hancash: 地是不同的判法嗎?還是法官自由心證? 07/15 13:03
因為很多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以挖掘、砍伐樹木為例,要看他的行為
有無觸及森林法第9、50、52條(110年已經修正加重罰則),不論是A、B
地,還是要看他的行為而定,所以判法可能不同,但通常這些受保護
樹種生長地區也大多是森林區域就是了,很難不涉及森林法。
用違法文資法起訴的案件稍微少一點,檢察官會先判斷要不要起訴,
以什麼起訴。
→ dreaminc: 國土燃燒火比較強 07/15 15:17
→ autocrator: 推整理 07/15 19:38
※ 編輯: octopuso1c (223.137.20.172 臺灣), 07/16/2021 01:10:53
→ hancash: 其實有部份收藏家會指定樹種、樹齡、樣式,然後透過好 07/16 08:35
→ hancash: 幾手去買到想要的,魏家那個案例應該只是單純想買來擺 07/16 08:35
→ hancash: 設,不是會再轉手賣的那種。 07/16 08:35
其實那案購買後也沒有轉手,只能說蠻有意思的,就這樣XD
推 hookohd: 漲知識推 07/16 16:39
推 mstar: 可以上 OpenStreetMap,各種分區都有畫上去。 07/16 18:56
推 to1322: 一個山這麼多單位在管,山老鼠還不是不怕 07/17 15:26
一個城市這麼多警察在巡,罪犯還不是照來XD
推 findhs2006: 按錯不考慮推回來嗎XD 07/17 18:34
紅的喜氣阿
※ 編輯: octopuso1c (223.140.209.158 臺灣), 07/18/2021 12:44:21
推 xkiller1900: 山老鼠背後有人阿,怕啥 07/18 13:07
→ xkiller1900: 你以為那些都單獨犯案背後沒集團阿XD 07/18 13:07
→ hancash: 砍頭的生意還是有人會做啦,有收藏家下單就有中間人會 07/18 17:34
→ hancash: 處理了 07/18 17:34
→ hancash: 各縣市的藝品店、跳蚤市場仔細觀察一下就有了 07/18 17:35
→ octopuso1c: 有一次在國姓山區下的越南麵店吃午餐,發現他某一天 07/18 18:47
→ octopuso1c: 擺出來檜木文昌筆兜售,當下麵都快噴出來XDDDDD 07/18 18:48
推 stupidgress: 補推,回血 (我粗手指我錯惹) 07/18 19:46
推 xkiller1900: 他們上面大老闆手眼通天,我不敢說怕被吉 07/18 19:56
推 hancash: 檜木文昌筆?有加持或開光過嗎?如果價格漂亮當然買啊 07/18 22:24
→ hancash: !!!!! 07/18 22:24
推 tist: 推 07/19 10:40
推 cchpo: 國家公園法裡面的罰則很奇妙,在裡面蓋橋鋪路砍樹,跟未申 07/19 14:00
→ cchpo: 請進入自然保護區,罰款是一樣的 07/19 14:00
C大好問題,國家公園法從民國61年公告到現在只在99年修過一次法,也就是我們
現在還在將近50年前的法律框架下,當時的新台幣1000元跟現在的有一樣嗎?
人家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法都修正條文不知道幾次了,內政部不知道在幹嘛...
山林開放後違規太多了,內政部也不得不在今年預告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
其實單純是國家公園法沒有與時俱進修正法條,之前都靠森林法跟水保法等罰則
刑度較高的法律cover它= =
想到台灣連個酒駕的修法都搞不定,政府一天到晚自己人酒駕被抓,國家公園法
這麼晚才跟上腳步,一點都不意外......
推 cchpo: 而最好控管人數實名制的自然保留區不開放,不知是因為什麼 07/19 14:03
→ cchpo: 考量,太偏僻? 07/19 14:03
自然保留區的定義是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所以根據此不開放。
它是以最嚴格的方式限制人流,畢竟自然保留區的成立是為了保留原始景觀,
做到最小生態擾動為原則,跟偏不偏僻無關(丹野農場也很偏僻阿,還不是一堆
人進去釣鱒魚XD)。不過當然還是可以透過申請取得合法進入方式,就沒辦法
像玉山菜市場那樣啦。申請的本身就是實名制的意涵,保留區的申請和一般入山
申請,沒辦法一樣,也是必要之惡,更何況山友已有很多方式進入保留區,
一旦放寬申請審核,你我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個人是寧可還是留有一片淨土
嚴格管制進出。況且《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2條本身都已經給你看
答案怎麼合法申請了,再不懂就沒辦法了XDDD
※ 編輯: octopuso1c (111.71.2.170 臺灣), 07/19/2021 22:57:13
推 Loveten: 推推~~~ 07/23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