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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看到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相關新聞 裡面有寫到台灣目前共有五個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有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裡面有兩點好像之前去爬山都沒注意到 1.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 目前跟朋友去爬百岳行程(玉山、雪山、奇萊南華等),但是朋友之間都沒有相關證 照,這種情況被查到就會被罰款嗎?今年想去爬北大武山 2.登山險 之前好像都是請人幫保旅平險,是否以後應該改保登山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81.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706837211.A.940.html ※ 編輯: raika (211.75.181.109 臺灣), 02/02/2024 09:27:38
rockice: 這2條不會主動檢查,沒出事就都沒事。但一出事就有可被當 02/02 10:16
rockice: 做裁罰的理由 02/02 10:17
raika: 原來如此,想說這幾年爬山也沒被檢查過這兩樣,謝謝 02/02 10:18
neverfly: https://bit.ly/480C19R 02/02 13:21
neverfly: 前幾天才有人被罰 02/02 13:21
ultratimes: 所以連去爬合歡主東北這種山也要保登山險? 02/03 20:28
deerdriver: 沒用的法條啊 02/03 21:28
joyce31022: 我也是今天看到雪山相關的新聞才發現有這個 02/05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