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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之銘言: :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 請版主至歷史組務版說明以下事項 : : 1. 檢舉人是否已向版主反應此問題 : : 若是,請答覆2;若否,請hgt先行與版主溝通,確認判決不變才可轉組務版 : 是 : : 2. 版主是否同意檢舉人對版主判決中用字之解讀 : : Joseph : 不同意,也不知所云。 : 版主說"致謝你在推文中的解釋"是指針對Lordaeron的疑問部分 : 組長可以參考三國版最新一篇公告以及下面推文 : 不知道人身攻擊所謂何指 : → Lordaeron: 版工你是中文程度有問題? 是asdfg0605寄信給我. 06/07 22:58 : → Lordaeron: 難道你會認為一個才七次的人會收到信? 06/07 22:59 : → sunsand: 所以呢 本版又不因為站內信開罰 不然你想怎樣 06/07 23:01 : → Lordaeron: 我麻煩你於理在誰這件事講清楚. 06/07 23:01 : → Lordaeron: 我有要你開罰? 但於理在誰必需清楚. 06/07 23:02 : → sunsand: 中文有問題的是誰,我說"也許" 被警告的是他又不是你 06/07 23:03 : → sunsand: 你要我也警告你一次然後加個"也許"嗎 如果你欠罰我很樂意 06/07 23:03 : → sunsand: 我倒是要警告你 公告下禁止推文喧鬧 自重 06/07 23:04 : → Lordaeron: "也許"清楚就是以"RIGHT" 為優先. 06/07 23:05 : → gekorader: 不太懂有什麼好爭議,版主的語法:也許於理在你,但bla 06/07 23:22 : → gekorader: 就是"就算你有理,也是無關事務",有疑問嗎? 06/07 23:23 : → gekorader: 假使用詞顯得有臆測偏向,也不是靠仲裁誰有理來解決吧 06/07 23:26 : 其次針對判決的部分,組長可以參考三國版規 : 二.緣由不清噓文 最重七天 : 四.訕笑、嘲弄、語氣不佳、延伸他版無關版務之爭議者 最重三天 : 情況較輕微者板主可考慮先給予警告方才付諸處罰。 : 前兩項第二次再犯者加罰至一個月, : 第三次犯由板主舉辦公投,經3/4投票人同意後永久水桶。 : 所以版主根據版規有權力在初犯先行給予警告,而非直接浸水桶。 : 其次,版主回顧版規, : 認為,"前兩項第二次再犯者加罰至一個月" : 因為hgt已經觸犯版規遭到處罰第二次, : 所以版主根據版規決定重新處分水桶一個月。 : 請小組長參考#1ECt51Jf一文,版規是三國版版友投票同意的 : 而且hgt在各大版皆是被處罰的慣犯, : 卻毫無來由的指控三國版主與他人共同找碴 : 在此一律依據版規判決,處分水桶一個月。 : 謝謝 因小組長允許本人答辯 以下本人在此進行答辯 sunsand 指出所謂"致謝你在推文中的解釋" 是指gekorader在公告下的推文 而非公告之中的那三行推文 本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1.如是要回應公告下的推文 那為何不在公告下方推文之下 進行編輯敘述 而是在公告內容之中說?? 既然在公告內容中說 當然是指內容而言 2.sunsand在與本人私信中 先誣陷gekorader為我的分身 經我指正後雖改正 但不久又說我有另一帳號也因為連嘘已被處罰過 所以兩個帳號都是累犯 此完全是胡說 因為本人另外一帳號已經有半年以上沒有使用 何來連嘘被處罰??? 足可證明 sunsand在執法之時對本人已有重大偏見 所以sunsand在解釋文中的說法 不足為信!! 此有私信可證! 依據PTT law版: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既然 "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那麼還請小組長接受私信作為申訴證據 謝謝! -- 夫除暴剪惡,大順也;拯危扶顛,大義也;出民水火,大仁也;興滅繼絕,大名也; 取威定霸,大功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49.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465568363.A.3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