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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 KobeBryant56 被申訴人ID: hgt 申訴原因說明: 我於MGL-history板板規文推文質疑板規直接照抄他板板規而未經詢問及許可 即遭到被申訴人濫用板規水桶 板規C-3只說鬧板者水桶,但何為鬧板,hgt之判定標準偏頗獨裁 申訴證據: 證據一:水桶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Nl5hvZu (MGL-history)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GL-history/M.1471961849.A.8F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6 Ptt幣 │ └─────────────────────────────────────┘ → KobeBryant56: 重點是沒徵詢同意也沒附來源就直接抄襲當自己的用 08/22 01:16 → hgt: 樓上,開版公告已寫明參考那幾版的版規,而且本版版規跟歷史 08/22 09:50 → hgt: 版規也是只有部分相同 08/22 09:50 → hgt: 另外,勿在版規下爭吵,如有再犯,將依版規處置 08/22 09:52 → KobeBryant56: 人家有說可以給你抄嗎 不告而取謂知啥來著? 08/23 20:50 KobeBryant56 於在下給予警告後 仍舊再犯 因此依照版規C_3 給予一週水桶處置 對本版處置如有不滿 可以至組務版申訴 證據二:板規C-3 3.鬧版者,依情形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若初犯者,警告 第二次犯者,水桶一週,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 上限為三個月 證據三:系統通知 開始時間: 08/23/2016 22:10:04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經版主警告後仍再犯 依版規水桶處置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本篇申訴文貼出後立即轉寄給被申訴人和小組長通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3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471985688.A.B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