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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抗議此類判決 過往判例皆有提出相關條例及證據 且被懲處當事人之情況類型在看板懲處當中並不罕見 狀況應可算是通例 且部分當事人乃處於明知違反板規之狀態下 仍執意透過惡意濫訴 攻擊小組長以及版務群的方式意圖改變判決 針對惡意濫訴的內容 不做後續回應根本合情合理 部分內容自己去看一下就知道了 還是上級容許這些言論當作申訴內容? 甚至個人覺得連一開始的申訴答辯都沒有任何必要 直接否決都可以 且有部分懲處當事人是累犯狀態 意圖想改變判決對得起那些在看板認真討論的板友嗎? 這樣大家都學他們不就好了? 那要版務群幹嘛? 個人嚴重抗議此次判決 個人會同時於看板發佈內容做表態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1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787542768.A.0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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