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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初次發文 有誤請多包涵 最近在荷蘭旅遊購物與觀光 購物後得知退稅期限是三個月 但我其實預計六個月後才回台灣 中間會去其他國家旅遊 若中間有前往其他國家旅遊時(例如去英國),可以將物品一併攜帶前往去英國,辦理出 境時順便退稅,等從英國玩回來,再把物品帶回荷蘭,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4.197.1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lland/M.1503493350.A.30B.html
bertkuan: 英國應該不行 稅務上不算出境 08/24 03:29
keibun: 英國還是算同一個稅務區+1 08/25 07:27
abghjkmn1000: 那如果是非歐盟國家呢~因為也會去其他國家! 08/28 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