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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丁)依#1LubR4fS (HomeTeach)投票結果 永久禁止曾和老師發生法律糾紛案家教社發佈案件 *板主有權得依雙方(不)起訴書內容決定是否宣告永久禁言。 原仲介最多一週二篇規定,為避免條文見解不同,改成限每週一和週四可發佈仲介案 非限定期間仲介發文一律退文+禁言30天。 另宣告全國Top家教仲介社不得在本板再發佈任何仲介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85.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40897400.A.839.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85.195), 08/30/2015 09: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