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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板務立場很明確,法律規定如何運作,本板管理員就有遵守的義務,板務感謝 各位提出的建議,但基於法律優先原則,恕無法採納。 另外板務以個人立場向各位案主說明,考慮老師應以實力和教學內容優先,過度 限制不必要條件損失最大的是學生而非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6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43230142.A.532.html
diego99: 是就業服務法啦XD 09/26 10:34
jeremiah81: 推推 09/26 12:48
contaminate: 推最後一句 09/26 12:56
※ 編輯: KDDKDD (220.143.165.198), 09/26/2015 14:15:38
wayn2008: 我想問我原文後來的推文。再有限制性別的文章是否以先刪 09/26 14:20
wayn2008: 文章的方式來做? 09/26 14:20
diego99: 我以後看到會立刻刪+水桶 09/26 14:21
wayn2008: 而非用提醒的方式.像那篇文章就放很久 大概也都找到老師 09/26 14:21
wayn2008: 了吧 09/26 14:21
wayn2008: 好的 謝謝回應 09/26 14:21
andwwww: 法令是寫不得歧視,但這跟限制有等同嗎?對於法令條文不 09/26 15:26
andwwww: 是很懂 09/26 15:26
andwwww: 如果是的話 英文會話是否也不得限制外籍人士之類的? 09/26 15:29
andwwww: 但因為這樣而讓雇主不能講清楚自己的條件 損失的還是老師 09/26 15:29
andwwww: 盲目的花費心力寫信甚至試教 又被打槍 所花費的金錢時間 09/26 15:30
KDDKDD: 限制即有歧視之意,舉例來說 嘉義褔義軒曾經以限女為條件 09/26 15:57
KDDKDD: 徵求員工,後來被開單舉發罰30萬,經行政訴訟仍敗訴 09/26 15:58
HYH84: 那如果是 女性尤佳呢? 09/26 23:31
diego99: 一樣不行喔 09/27 00:02
andwwww: 唉 總覺得這是一個假平等。。。 這種你情我願的東西還得 09/27 00:46
andwwww: 被這種條文所束縛 對於實際歧視的行為又解決不到~~~ 09/27 00:47
goshfju: 以前可以限制性別就是整片都限女 就連本來對性別沒偏好的 09/27 00:51
goshfju: 家長看到 自己也貼限女好了 反正大家都那樣做 09/27 00:51
goshfju: 以前一整片就是 限女/女佳 或 女優(顆顆) 09/27 00:51
wayn2008: 上篇文也說了...如果不這樣做,很可惜這個版只好被強迫 09/27 07:46
wayn2008: 關版。你連用都無法用了。 09/27 07:46
diego99: 我是認為都已經在中研院工作的人為什麼不要問一下同事 09/27 08:10
diego99: 為什麼要有這項法律規定呢ˊˋ 09/27 08:11
ntuyeh: 樓上以為中研院有多少法界人士.......................... 09/28 02:34
diego99: http://goo.gl/TxJrV1 這樣算多還是算少? 09/28 08:53
SILVERSELENE: 雖然贊同法規,但是實際上家長只讓男師或女師面試 09/30 09:05
SILVERSELENE: 也沒辦法知道啊... 09/30 09:06
TheJim: 我想知道除了性別之外 像是指定外國人當家教 算不算違法 09/30 09:08
TheJim: 如果要求英語為母語的人 是否所有台灣人都被歧視? 09/30 09:10
newborn0913: 家教老師與學生(家長)間成立的是勞僱關係嗎?還是 09/30 21:04
newborn0913: 委任關係?以前學勞動法時好像有印象若有正當且有實 09/30 21:04
newborn0913: 質關聯的理由可以限制性別(!?) 09/30 21:04
newborn0913: 個人比較疑問的是,這種限制性別的作為難道不能爰用 09/30 21:12
newborn091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但書予以抗辯嗎?「工作性質僅 09/30 21:12
newborn0913: 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09/30 21:12
diego99: 修正的版規已經把國籍和語系都包含在內了 09/30 23:34
diego99: 法規抗辯你找版主沒用阿ˊˋ 09/30 23:35
SILVERSELENE: 欸對耶! 我記得有但書沒錯...(東西還老師了) 10/01 16:42
SILVERSELENE: 比如單親家庭媽媽養女兒,媽媽要工作不在家剩老師, 10/01 16:43
SILVERSELENE: 這樣是不是考量安全後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10/01 16:43
diego99: 這樣我會建議去補習班,找家教並不是唯一的路。 10/02 17:48
SILVERSELENE: 可是有的孩子就是學習不主動才需要家教盯啊... 10/06 13:04
diego99: 補習班也可以盯,家長不在家,老師是男是女都有機會出事 10/07 23:58
diego99: 連出事都認為男老師機率高,還說這不是性別歧視嗎? 10/07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