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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相關規範 (c)條件不得包含限制性別或有違勞動法規定條件。 修正成 特殊發文限制 (f)條件不得包含限制性別或有違法律規定條件。 附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另違反此條文將不再給修正時間 一發現立即處罰 在標題上公告處罰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6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43248442.A.429.html
diego99: 覆議 09/26 14:22
diego99: 附議 0.0 09/26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