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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1女8歲,1男6歲 2.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 3.科目:英文口說 4.上課時間:每星期六下午,1小時,時段可討論 5.時薪:$1,000,可再議 6.條件:英文達母語程度,對小朋友有耐心 7.聯絡方式:張太太 mallcbb@gmail.com 或站內信 8.附註:兩個小朋友都已經有基本會話基礎,但希望能練得更流利自然 ---- 如使用者對於本篇文章想回覆者,請記得按M,回覆至作者信箱 誤發至板上三天內有權自行刪除一次,再犯者水桶兩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71.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46477652.A.F45.html
diego99: 版規三(f),請你先參考以下,再考慮是否修改條件。 11/02 23:52
diego99: 一 (錯字抱歉) 11/02 23:53
diego99: 以及你的標題也是違反版規三(f)的 11/02 23:55
ch83: 那請問這樣可以嗎? 11/03 00:01
diego99: 我會建議把關鍵的母語兩字換掉 11/03 00:05
※ 編輯: ch83 (119.14.71.138), 11/03/2015 00:17:13
ch83: 個人認為"英文達母語程度"是針對語言程度,而非種族/國籍 11/03 00:18
ch83: 若這樣還是不妥,我會再修改 11/03 00:18
diego99: 至少我確定英語為母語是屬於就業服務法的語言歧視, 11/03 00:24
diego99: 至於英語達母語程度這樣的敘述,就看有沒有人要檢舉看看 11/03 00:25
angelofdeath: 我也覺得達母語並沒有不對ㄟ@@ 11/03 01:24
diego99: 所以我把s拿掉啦XD 不過基於責任我還是有提醒的義務啦 11/03 01:43
angelofdeath: 嗯嗯,辛苦版主了 11/03 01:45
ticalin: 已寄站內信:) 11/23 00:10
guesttry: 不贊成版主使用就業服務法規範求職的標準 11/27 20:18
guesttry: 我只覺得應徵者英語口說不達標 只會浪費雙方時間 11/27 20:20
guesttry: 就算是性別不能明示 家長透過電話或第一次見面 11/27 20:21
guesttry: 想找什麼性別一樣會篩選~~~ 11/27 20:22
guesttry: 例如一個學校只徵求一個護士~~男護士絕對不適合應徵 11/27 20:23
guesttry: 應徵也不會上~~~ 11/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