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ego99: 這個版不能徵求搬家員工。 11/11 23:34
推 j0958322080: 我相信他只是舉例 11/11 23:35
推 diego99: 至於非native speaker能不能有好的英文發音, 11/11 23:35
推 diego99: 這點我想大家也有公論。 11/11 23:35
→ wen17: 當然只是舉例 11/11 23:36
→ wen17: 就是舉例說"歧視"與 "工作能力要求"之區別 11/11 23:36
→ ntuyeh: 歧視是建立在該要求對於應徵該工作所需要的能力上無關的 11/11 23:39
→ ntuyeh: 原因架設之條件 這真的正解 11/11 23:40
→ ntuyeh: 這種法律起初就是訂來防範這種情況的 不過世界上總是有人 11/11 23:40
→ ntuyeh: 閒閒沒事要照自己的喜好去用文字遊戲硬ㄠ 11/11 23:41
推 diego99: 基本上我只負責做好我的義務,其他的你們可以跟官方反應 11/11 23:42
→ ntuyeh: 你這麼認真盡你的義務的確是盡責 不過我猜很多人都覺得你 11/11 23:45
→ ntuyeh: 有點認真過頭了 11/11 23:45
推 diego99: 謝謝誇獎。 11/11 23:45
推 Fortran95: 我只覺得他對這條的規定理解有問題 11/11 23:46
推 ohyapapa: 做好義務和執法不當是兩回事 11/12 00:02
推 sushima: 同意樓上。 11/12 05:07
推 starscat: 我覺得版主有點行為不當... 11/12 05:35
推 lantienyu: 我覺得版友並無刁難,只是理性溝通 11/12 07:29
→ lantienyu: 版主不需要這樣回應… 11/12 07:30
推 JamCh: 綜觀各看法,「達native speaker能力」應該可用。 11/12 09:00
推 JamCh: 這樣即符合板大提到「可後天改變」的條件,又點出真正要求 11/12 09:03
推 JamCh: 畢竟實務上原本是否native speaker 一樣需再由雇主判斷。 11/12 09:10
噓 shuoyenthoma: 版主不要自作聰明 加拿大長大一堆native speaker英 11/14 01:25
→ shuoyenthoma: 文爛到有剩 即使是這樣 也是雇主自行判斷 他滿意就 11/14 01:25
→ shuoyenthoma: 好 真的是皇帝膩 11/14 01:25
→ newborn0913: 就本人對於勞動法的理解,法律實務上判斷是否為勞工 11/24 10:49
→ newborn0913: 應有從屬性的判斷,包含經濟上、人格上以及組織上從 11/24 10:49
→ newborn0913: 屬性。然而家教老師未適用工作規則,得隨時請假,且 11/24 10:49
→ newborn0913: 不受考績與懲戒,欠缺從屬性,不宜輕率認定家教老師 11/24 10:49
→ newborn0913: 為勞工,而一概不明就理適用所有勞動相關法律。以上 11/24 10:49
→ newborn0913: 請參照勞資爭議案-國語日報社語文中心兼職教師。個人 11/24 10:49
→ newborn0913: 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既不輕易適用勞工相關法律, 11/24 10:49
→ newborn0913: 則應尊重家教學生與老師間自由選擇的權利方為適當。 11/24 10:49